本书以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与补救为研究对象,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条第2款为法律依据,一方面明确生物多样性损害跨界产生的责任由区域向全球转移的趋势,另一方面明确生物多样性损害的补救机制的法律定位以及赔偿责任与补救在生物多样性损害救济问题上的关系,从而得出生物多样性损害需要赔偿责任与非法律责任方式的结合在功能上形成互补,以完善生物多样性损害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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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苗壮
BBNJ国际协定草案要素概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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