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阐述的自由至上主义被看作能够与罗尔斯所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分庭抗礼的政治哲学,自其诞生以来,一直统治着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但是,国内外学者往往热衷于讨论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第二部分提出的持有正义论,却忽视了诺齐克在该著作其他部分为最低限度国家之正当性提供的各种辩护。本书的目的是揭露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三个部分为最低限度国家之正当性辩护的各种方式均存在种种缺陷,他所倡导的最低限度国家既非道德上唯一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亦非唯一能够实现人们各种共同体理想的政治制度。
针对《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第一部分的内容,笔者一方面证明诺齐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提供的各种道德论证均不成功,另一方面揭露“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也不能实现为最低限度国家产生的各个步骤正当性辩护的意图。针对第二部分的论证,笔者一方面阐释了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和诺齐克在分配正义领域的各种分歧,另一方面澄清了诺齐克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误解。针对第三部分的论证,笔者阐明无论从理论建构层面还是从现实运行层面诺齐克都没有证明最低限度国家能够履行乌托邦框架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