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绪论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党和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现有党员8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党员总数已超过德国、法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总人口。一个具有如此规模的大党,如果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很难想象会有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从党的历史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党发展壮大最重要的历史经验;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看,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灵魂,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关键;从党的自身建设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是很重要的,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地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要有一定的边界,否则难免会出现极端民主化的倾向。极端民主化不仅不利于党的工作,甚至可能导致党的分裂垮台。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前进的基础和前提。党内民主建设要有利于维护和增强党的活力与团结统一。基于此,本书对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的分裂进行了考察,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向分裂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遇挫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入低潮时,往往就是这些国家共产党发生分裂的时候。党的思想建设存在严重缺陷,未能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与党内正常的意见分歧之间的关系,也是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未能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是导致分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苏联、东欧之所以发生剧变关键是共产党自身出了问题,其中,片面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否定民主集中制,主张党内多元化,直至党内派别化,最终导致政党分裂是一个重要因素。苏联、东欧的多米诺骨牌,其重要的起始点是苏联。戈尔巴乔夫发展党内民主没有限度,完全脱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但不同观点可以公开表达出来,而且相同观点的党员可以脱离党的组织进行横向联合,最终在党内形成多个有自己政治纲领和政治领袖的派别。派别斗争的结果是党的分裂。苏共的做法对东欧各国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莫斯科下雨,布拉格打伞”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关系的形象写照。在苏共“新思维”的影响下,多元化渗入党内,从而导致党内派别逐渐公开化、合法化,是党走向分裂的直接原因。发展党内民主要有利于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同时,党内民主发展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能以损害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为代价。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我们党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为了完成艰巨而光荣的使命,我们不仅要充分地发展党内民主,更要始终保持党的团结统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历史证明: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只有团结统一,党才会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才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党的各方面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建设)都要有利于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发展党内民主不能动摇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发展党内民主并不是否定民主集中制,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发展要有利于形成“六有”政治局面。无产阶级政党是为了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而产生的。为了完成历史使命,党需要制定一系列阶段性任务,党的各方面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党的任务的完成。为了完成任务,没有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为了完成任务,没有全党意志的统一、行动的统一,也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实行党内集中。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建设必须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因此,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党内集中都应该有自己的边界,在发展党内民主时,需要处理好同党内集中的关系;在实行党内集中时,需要处理好同党内民主的关系。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边界。强调党的纪律并不是否定自由的价值,不是把自由当做纪律的敌人。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纪律并不意味着纯粹的服从,恰恰相反,它往往规定并保证党内广泛的自由的实现。同时,强调自由并不是否定纪律。对于党规党法所规定的自由,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为了防止相互伤害情况的发生,广大党员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以使一个党员在实行党内自由时不侵害和剥夺其他党员的自由。党内多数与党内少数关系问题也是党内民主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党内生活中,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分割,片面强调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保护少数的前提是服从多数。离开这个前提,少数就可能置身于组织之外,就可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保护少数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内在要求。只有多数真正在政治上以平等态度对待少数,保护少数,少数才能心情舒畅,才能真正做到服从多数。如果多数不保护少数,歧视少数,势必导致党内貌合神离,甚至导致分裂。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上,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无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其持消极态度;二是无视中国的国情党情,对其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从而急功近利,甚至想推倒重来。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前者是一种历史的反动,从长远来看,只能给党和人民带来灾难。后者则可能造成思想混乱,导致党内不和谐甚至分裂。要避免这两种错误倾向,必须认真分析中国的国情党情,充分认识党内民主建设的渐进性。党内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若只是手段,那么就可用可不用,从而可能造成忽视其发展的倾向;若只是目的,那么就可能为了民主而民主,从而有可能造成极端民主化倾向。党内民主建设需要维护和增强党内和谐,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党内民主不能实行党内分派。在一般的民主生活中,民主的展开往往表现为不同利益集团或组织的参与和竞争。于是,人们往往把社会的利益分化、组织分化和利益阶层代表制作为民主发展的基础。有人不加分析地把这个理念搬到党内来,主张党内分派,允许有不同政治观点、不同政治路线的派别存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所谓派别,是指有纲领的比较稳定的一个集团,而不是指随机地在某个问题上持相同观点的一部分人。派别活动则是指背离党的纲领、路线进行的非组织活动。本书认为,党内分派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是十分有害的。这种主张同党的性质是不相容的,它根本违背了党的宗旨。党内一旦分派必然会产生派别斗争,很容易导致党的分裂,列宁指出:“派别斗争有它客观的逻辑,甚至最好的人,如果他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都会不可避免地走到在实际上同无原则的恶意煽动没有任何差别的地步。”党内分派会破坏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这个制度。如果强行在党内分派,必然瓦解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陷入多党制的窠臼,危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当然,以党内派别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在西方某些国家也存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这种党内民主基本上与多党制相依存;另一方面,这种党内民主很容易导致政党分裂。因此,它不符合中国国情。反对派别活动与发展党内民主是并行不悖的。坚决反对党内宗派主义和宗派活动,并非禁止党内存在不同意见。党内要有民主,允许有不同的意见,但不能分派。党内可以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展开自由的争论,但不能形成固定的派别,不能进行派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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