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存在一种典型的法律创制机制,即因案修例机制。立法者从司法案件中析出抽象规则,从而推动《大清律例》中的条例与时俱新,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这一机制的生发源于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独特法源结构,其运行亦与清代的审转制度深密结合,映射出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方法、立法技术以及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以之为史鉴,系统把握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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