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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检举权研究

ISBN:978-7-5161-2253-2

出版日期:2013-03

页数:168

字数:156.0千字

点击量:8268次

定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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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本书以公民检举权为研究对象,遵循从公民检举权的一般理论到公民检举权法治化的具体实践的思路,运用规范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民检举权的内涵、价值与功能、内容、基本原则与立法保障展开了系统的研究。全文分为引言、正文五章和结语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概述了本书的研究动机、已有研究成果、本研究的思路及方法,并总结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五章,前三章主要研究公民检举权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公民检举权的学理分析、公民检举权的历史考察以及公民检举权的内容界定等内容。后两章主要研究公民检举权法治化的具体实践,包括公民检举权的实现与保障,并且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进行初步的制度重构。第一章对公民检举权进行了学理分析,探讨了公民检举制度的含义、理论基础和当代价值,本书认为,公民检举权是一种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具有人民民主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抵抗权理论以及廉政理论等历史与现实的理论基础,体现了正义、秩序、自由、人权和民主等价值,在当今可以承载政治、经济以及道德等多方面的社会整合功能。第二章对中外公民检举权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现代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印度、芬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公民检举权制度,中国从古代开始同样有民众检举制度。尽管这种民众检举制度与当代检举制度性质完全不一,但对于考察我国检举制度的发展脉络仍有学术史的价值。本书对此进行了历史梳理,总结出对我国当代的启示。第三章对公民检举权的内容即检举人的检举权利及义务进行了界定。公民检举权的实现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合理配置公民检举时的权利与义务十分关键。本书认为,公民检举时应该享有检举自由权、要求保护权、获得奖励和补偿权、优先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诚信、守法、协助调查、保密等义务。第四章探讨了公民检举权实现的基本原则与途径。公民实现自己的检举权必须遵守伦理原则、客观真实原则、责任原则、效率原则等基本原则。实现途径主要有通过国家依法设立的常设组织与公权力的体制内途径和非常设的公权力以外的体制外途径两种。所谓体制内的途径主要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公民检举的常设权力,体制外途径则与之相反,是非国家常设的专门处理检举事宜的权力。检举人较佳的选择是选择体制内的方式,当然,在某个阶段,适当地引入体制外的途径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第五章探讨了我国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本书以增强理论为指导,对我国反腐新形势下的公民检举权保护制度、激励制度、救济制度完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本书认为,在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应该加强对检举人的各种保护;在激励制度的完善方面,除了物质奖励之外,还应该丰富激励的类型;在救济制度的完善方面,因为我国在这个方面目前完全缺失,所以应该从受理机关多类型化、申诉方式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完善。余论部分分析了我国公民检举权充分实现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法律方面的条件,即制定专门的举报法,统一规范公民检举行为、公务人员检举行为以及普通举报行为;外在组织与制度条件,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制度、言论自由制度以及结社自由制度,鼓励各种公民组织的建立;以及文化条件,即培育健康的公民意识等。只有这些条件的达成,我国的公民检举权才能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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