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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的作用

ISBN:7-5004-2213-X

出版日期:1998-03

页数:210

字数:200.0千字

丛书名:《西方现代思想丛书》

点击量:10129次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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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翻译 展开

图书简介

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年)是德国近代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比较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威廉·冯·洪堡1767年出生于波茨坦的一个贵族家庭。洪堡家族来自波米尼亚,1738年被授予贵族称号。威廉的祖父和父亲均为普鲁士军官。威廉和他的弟弟亚历山大(探险家、自然科学家、地理学家)少年时期的家庭教师是德国最早的民主主义者之一约·亨·坎帕(Joachim Heinrich Campe,1746-1818年)。洪堡兄弟在早期的家庭教育中接受了启蒙哲学思想和约翰·洛克和让·卢梭等人的民主平等的思想教育,这对他们后来的成长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1787年威廉20岁时,与弟弟亚历山大一起,由另一位家庭教师戈特洛普·J.C.昆特(Gottlob J.C.Kunth)陪同,到奥得河畔的法兰克福去上大学。威廉开始学习有关财政学和法学课程,为日后的仕途作准备。洪堡兄弟夏天常常在柏林度假,柏林是当时启蒙思想比较活跃的地方。1788年,威廉转学到哥廷根大学。这一年对他的一生具有重大意义。摆脱家庭教师的督促后,他感到自由了,于是放弃了在法兰克福所学的学科,按照自己的兴趣,改读哲学、历史和古代语言,特别是希腊语。这年,他开始阅读康德陆续发表的著作。康德的文章帮助他摆脱了当时还占主导地位的启蒙思想的僵化。这种思想上的解放成为他早期著作的起点,也是他后来同席勒和歌德诚挚的、富有成果的交往的基础。也是在这一年,他结识了后来(1891年)结发为妻的贵族小姐卡罗琳娜·冯·达赫罗登(Caroline von Dacheroeden)。随后几年,他在旅行、照看岳父的农庄地产和写作中度过,偶尔也当过地方政府机构的小职员。1794年,他迁居耶拿。1802年,威廉·冯·洪堡被普鲁士国王任命为驻罗马教廷的代办,开始其外交生涯。不过,这并非是他从内心里想报效国家和国王,而是对德国、普鲁士和柏林感到厌倦。他和他的妻子早就向往罗马这个古代文化的宝库。同时,驻教廷代办当时也是一个闲职,无足轻重。因为1798年法国军队占领罗马,教会国家被取消,教皇庇护六世被俘虏到法国。1801年,波拿巴与庇护七世签订教廷条约,允许教皇有一个政治上毫无意义的、所谓“等待废黜的”残存国家。1808年,罗马教会国家被法国重新占领和兼并,直到1810年拿破仑帝国崩溃。1806年,威廉·冯·洪堡被普鲁士国王授予“全权驻任公使”称号。在罗马任职期间,除了一些领事业务外,他利用在罗马的时机,研究古代的历史和文化,尤其是古代希腊的文化。1808年他离开罗马。1809年12月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任命威廉·冯·洪堡为国务枢密顾问和内务部文教局局长。但是,他的教育改革和他的思想得不到专制国王的赏识。1810年4月,国王发布谕旨,称国务枢密顾问仅仅具有临时咨询性质,不拥有决策权限,也没有改变威廉·冯·洪堡所在的内务部一个部门负责人的地位,即没有提升他为大臣。这就刺伤了他的尊严,他愤然提交辞呈,同时又希冀国王会改变初衷,或者给予补救。叵料,国王顺水推舟,接受了他的辞职请求,改派其出任驻维也纳公使(享有大臣级待遇)。6月底,他离开内务部文教局。尽管威廉·冯·洪堡主持文教事务仅仅6个月,但他却是德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文教大臣(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他的文化政策影响深远。他根据瑞士教育家和社会改革家裴斯塔洛奇(Johannes Heinrich Pestalozzi,1746-1827年)的教育思想,创建了普鲁士文理中学。尽管德国的教育制度200年来历尽沧桑,但文理中学制度一直保持至今,基本未变,可见其教育改革影响之深远。洪堡认为,小学、文理中学和大学应该结为一体。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种培养贵族子弟的教育思想。此外,他在1810年还创建了柏林大学(今柏林洪堡大学)。1810年威廉·冯·洪堡重返外交岗位。曾几何时,当1802年他就任普鲁士王国驻罗马教廷代办之际,拿破仑之星正开始炯炯升起,1808年他离开罗马之时,拿破仑之星如日中天,法国皇帝在欧洲真可谓不可一世,而普鲁士和德意志民族则支离破碎,对拿破仑俯首称臣,沦为法国的附庸。世界的画面瞬息万变,历史的人物行迹匆匆。当威廉·冯·洪堡赴维也纳就任之际,拿破仑帝国已经覆亡,而普鲁士则死里逃生,东山再起。这次,洪堡的任务不再是无足轻重的闲职,而是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1814-1815年,他作为当时普鲁士首相大臣冯·哈登贝格(K.A.von Hardenberg,1750-1822年)之副手参加维也纳会议。维也纳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拿破仑战争之后在欧洲重建和平,重划势力范围。对于普鲁士来说,当务之急是克服民族的四分五裂,实现统一。当时,歌德就对德意志人民的四分五裂感到有“切肤之痛”,费希特(J.G.Fichte,1762-1814年)则把民族的统一看作是“今日德意志人的天职”。威廉·冯·洪堡在会议期间力主德国的统一。但是,在德意志民族范围内,普鲁士的对手奥地利首相梅特涅认为,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是对欧洲和平之威胁。普鲁士的愿望未能实现。维也纳会议最后于1815年达成普、奥、俄三国的“神圣同盟”。德国统一即使采取“小解决办法”(不包括奥地利),也仍然有着漫长而艰难的道路。维也纳会议之后,威廉·冯·洪堡先后代表普鲁士出席各种国际会议和德意志民族的联邦会议。1817年他出任驻英国公使至1818年10月。1819年1月,普鲁士国王任命他为“等级事务大臣”,8月就任大臣职务。但因与首相冯·哈登贝格政见分歧,发生冲突,其中包括对1819年3月卡尔斯巴德决议的分歧。卡尔斯巴德决议规定严格控制大学和强化新闻书刊检查。洪堡持自由主义立场,强烈反对这一决议。同年12月31日,弗里德里希·威廉国王解除他的大臣和国务枢密顾问之职。这也是其政治生涯的结束。虽然1830年他又被任命为国务枢密顾问,并被授予黑鹰勋章,但那已经是属于荣誉性质的“安慰奖”了。从1820年至1835年逝世时为止,威廉·冯·洪堡专门从事个人的学术研究,重新进行比较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研究1167557。《论国家的作用》的原文书名为:Ideen zu einem Versuch,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it des Staates zu bestimmen(《尝试界定国家作用之界限的若干想法》,或译为《试论国家作用范围之界定》)。这部论著写作于1792年。威廉·冯·洪堡在青年时代既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又与在魏玛的其他追随启蒙运动的朋友们不同。他系统地研究了如何建立社会和国家的问题,以及如何在现实中确定和划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他更倾向于康德的思想,更着重于研究古希腊。1791年他在致弗里德里希·冯·根茨(Friedrich von Gentz,1764-1832年)的一封信里就谈到1789年法国革命后的法国宪法,这封信以《由法国新宪法所想到的关于国家宪法的若干设想》为题,发表于1792年的《柏林月刊》上。他在信中抨击冯·达尔贝格(K.Th.von Dalberg,1744-1812年)关于“政府必须关心民族的物质的和道德的幸福和福利的原则”,认为这种原则是“最胆怯的和最咄咄逼人的专制主义”。冯·达尔贝格是美因兹的王公,主张开明专制。实际上,这封信表明了洪堡谴责当时普鲁士和奥地利的开明专制的基本态度。可以说,它是写作《论国家的作用》的前奏。但是在作者生前,由于当时书刊检查严厉,《论国家的作用》从未全文发表过,只发表了少数章节。在席勒主持的《塔利亚》(Thalia,1792年第5期)发表过《国家许可在多大程度上关怀公民的福利?》,在《柏林月刊》上刊印过《关于国家关心抵御外侮、维护安全的责任》(1792年10月)和《关于通过国家机构改善社会习俗》(1792年11月)。1851年,即文章面世后60年和作者逝世后16年,这部著作才得以全文出版。1848-1849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自由主义的国家思想陷入困境,被迫处于守势,人们需要从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论述国家的著作,于是,洪堡青年时代的著作被全文发表,被看作是德国自由主义的《大宪章》(Magna Charta)而大肆宣扬。著作的发表也确实获得巨大效果。从那以后,《论国家的作用》就一版再版,尤其在德国的专制极权国家制度失败之后,如1918年威廉帝国崩溃之后和1945年希特勒的第三帝国覆亡之后,人们更是不忘重新刊印洪堡的这部论著。早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前,德国的思想界、尤其是德国哲学就受到英国的约翰·洛克等自由思想和法国的卢梭等启蒙思想的影响。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是18世纪德国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启蒙思想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并企图在理论上完全移植到德国来。威廉·冯·洪堡也深受法国革命的影响。法国革命之后,他也曾短期去过巴黎旅行,目睹了法国革命之后的现状。同这三位哲学家相比,他的社会观和国家观与康德和费希特更接近些,尤其受到康德自由思想的深刻影响。与此相反,他的社会观和国家观与黑格尔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康德的社会理想可概括为他提出的三条公论:1.人人自由;2.人人平等;3.人人自主。这就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按照康德的观点,要建立这种国家,就必须遵循三项原则:“1.宪法规定的自由……公民的平等……;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1167558。贯穿《论国家的作用》的主题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在这里,处处可以看到与康德观点的近似或一致。费希特认为,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由,改善人类。他还认为,社会和国家不是一回事儿,国家不是目的本身,而纯粹是手段1167559。在洪堡这部政治学著作里,也一再反复强调这种观点。费希特成为洪堡亲手创建柏林大学的哲学教授和第一任校长,大概与他们在政治思想观点上的一致或接近不无关系。黑格尔也主张建立市民社会,但他更多地强调市民社会是满足其成员私欲的手段。黑格尔特别强调国家的普遍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1167560。黑格尔用抬高国家的普遍性来压制“自由意志”。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观有着形象而正确的评价:“黑格尔对国家精神、伦理精神、国家意识崇拜得五体投地。”1167561黑格尔的国家崇拜、国家至上主义与威廉·冯·洪堡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根本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威廉·冯·洪堡认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在他看来,人在国家里处于中心的位置。洪堡的观点似乎没有超越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路线。但是,区别还是存在的。例如,卢梭认为,人倘若从包括国家文明的强迫中解放出来,将会干脆回归到健康的、原始的状态中去。相反,洪堡看到的则是未来的目标:按其个性特点,最充分和最匀称地培养教育人的力量1167562。这是德国的唯理主义的教育理想,费希特也有类似的主张:自由是“自我”的本质,自由是人类生活的要素和最高原则1167563。洪堡对于这个目的更多地是从个性和习俗方面来界定的:人愈是自由,他本身就愈是独立自主,愈是会善意对待他人1167564。他认为,“人共同生存的最高理想,是每人都只从他自身并且仅为他自己而发育成长”1167565。国家必须做的事情就要服务于这个理想——首先是不得提出一些强迫让个人与个人相结合的要求来破坏这种理想。作为卢梭的门徒,洪堡认为,人本身更倾向于慈善的、而不是自私的行为1167566,因此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宗教信仰来促进道德精神:宗教信仰和完全没有宗教信仰对道德精神都能具有良好的结果1167567。洪堡认为,国家不能通过法律来促成公民积极的行为——相反,只有在没有这类法律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公民的积极行为。他强调,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而且仅仅涉及行为者的行为来关心安全的义务(警察法律),此外,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而且恰恰是涉及他人的行为来关心安全的义务(民法法律),最后,国家有通过在法律上裁决公民争端来关心安全的义务1167568。总之,国家在限制它作用的界限方面,必须使各种事物真实的状况尽可能地接近正确的和真正的理论,如没有必要的理由,不得阻止它去这样做1167569。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可以用威廉·冯·洪堡的另一种说法来概括:国家主要的——如果不是说唯一的——任务是关心公民的“负面的福利”,即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外敌的侵犯和不受公民之间的相互侵犯1167570。这就是自由主义的不干涉主义,或者叫做“放任主义”(laissez-faire)。洪堡的理想国家是自由主义的“守夜人的国家”。这正好同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国家”或所谓的“福利国家”形成对照。社会国家对公民的“关心”应该是“从摇篮到棺材架”,国家应该成为“社会的救济施主”1167571。如果说,后来出现的所谓社会国家愈来愈不堪重负,更不可能包办一切,那么,洪堡的国家方案,虽然在反对德国的专制制度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在反对国家机器无限制膨胀和反对官僚体制对社会的步步为营方面也可能有借鉴作用,但它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英国历史学家古奇(G.C.Gooch)早就指出:“他(洪堡)的国家只有在一种洪堡式的群体里才有可能。”1167572严格地讲,有社会就有统治,有国家就有压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167573社会的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机器才能行使国家权力,在对整个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人的自由和尊严也不能像洪堡那样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楼阁上,而是与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倘若按照他的办法进行,恐怕人的自由和尊严只能听任无政府主义的宰割。而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一份发给有极权欲者的请柬——结果正好与威廉·冯·洪堡的主张适得其反。《论国家的作用》不失为17世纪末德国启蒙运动向普鲁士专制制度发出的一份挑战檄文,它在德国的政治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对我们了解近代德国政治思想史乃至德国自由主义的发展仍然具有认识价值。因此,尽管它诞生在200多年之前,但仍值得把它翻译介绍给中国的读者,以丰富我们对西方主要思想流派的认识。原著有些段落很长,译者根据个人的判断,把一些太长的段落划得短一些。另外,原著作者注释放在正文书页下方,编者注释放在全书正文之后,译本把注释(包括译者所加的少量译注)统统放在正文书页下方,方便读者阅读。原著书末附有书稿刊印,手稿保存、丢失以及某些文字演变说明,译本从略。本书导言和附录部分由冯兴元先生翻译,其余部分由林荣远翻译。原著注释里有些引文,直接引用法文,由国际关系学院张寿铭教授帮助译成汉语,个别段落直接引用拉丁文,系德国汉堡历史学家迪特里希·德泽尼斯(Dietrich Deseniss)博士帮助译为德语,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忱。译文有不妥乃至错误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译者将不胜感激。林荣远 1997年6月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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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廉·冯·洪堡,林荣远,冯兴元.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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