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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研究

Study on the Historical Law and its Realization in the Marxism Perspective

ISBN:978-7-5161-4325-4

出版日期:2014-05

页数:240

字数:26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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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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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书稿 展开

图书简介

很多人进行理论研究总喜欢“追风”,因为这容易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但理论本身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大树,如果太多的研究力量都集中于耀眼的树冠上,而忽略了树干上存在的瓶颈问题,最终也许对理论之树本身毫无益处。因为若被一股强劲的西风拦腰吹倒,不管树冠多么庞大,还有什么意义呢?历史规律问题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就是树干上存在的瓶颈问题。今天捡起历史规律问题来研究,显然早已过时了,很多人已经不屑一顾。但这个问题毕竟还是一个问题,而且还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波普尔、悉尼·胡克等西方反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论证理由依旧摆在那里,像是打擂一样还在叫板。要捍卫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有人来应战。通过这本著作,我未必能够打倒对手,但是能够走到前台来就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也许能够召唤出学术名家对此研究的兴趣。一 研究历史规律问题的必要性为什么说历史规律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瓶颈所在?惯于以宏大叙事方式统观历史长河,是哲学考察历史的寻常特点,历史唯物主义也不例外。但要加强哲学与史学对话,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走进史学研究视域中,使之成为史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出发点和方法论,成为我们观察当代一切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就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不能单纯地满足于高度抽象的、客观的宏大叙事,还应该对历史人物的社会活动、对历史事件演变情节等鲜活的历史情形给出合理解释。但显然历史唯物主义在这方面还缺乏充足的理论准备,尽管经典作家曾经运用阶级分析法评析法兰西内战等具体的历史事件,但揭示出来的只是政治斗争与之背后的阶级利益冲突之间横向的必然关系,其阶级分析法难以用来洞见纵向的事变演化过程中的历史必然性。在历史唯物主义镜头下的宏大叙事里面,我们读不出“写实”的历史过程和具体的人物活动。它往往展开的是这样一幅历史画面:这里虽有明确的时间顺序,但没有具体的情节演变过程;这里虽有人的实践活动但没有可用来讲述的生活情境;这里虽有深刻的逻辑转化环节,但没有连续而完整的故事经过……总之,这里虽然有丰富的事实,但没有展示个人业绩和事变情节的场面,它所勾勒出来的历史面貌不是基于事实本身的截图,而是线条画,以抽象化的社会实践来表达社会实践的抽象。按费尔南·布罗代尔所说,就是遵循着广阔、缓慢节奏的“局势历史”以及包容了所有的世纪,介于运动和静止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价值的“结构历史(即长时段历史)”。〔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大工业化发展历程的阐述:“在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不可阻挡地集中于一个国家——英国。这种集中逐渐地给这个国家创造了相对的世界市场,因而也造成了对这个国家的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它产生了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大工业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114页。通过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我们能够认识到大工业化形成、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急剧变化的历史转化过程,但在这里我们不能了解具体的一个资本家的发财故事、一个工厂的生产场面和一个城市走向繁荣的情景,一切历史真实都以其背后浓缩了的抽象方式表现出来。正如阿尔都塞指出的:“这里既不存在形式的渐进的变异运动,也不存在具有命定‘逻辑’的发展线索。”〔法〕阿尔都塞、〔法〕巴里巴尔:《阅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6页。这样的宏大叙事,把一切历史事变、英雄业绩都淹没在历史运动逻辑演化的长河之中,难以从高高在上的理论世界中走进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来。当然,历史唯物主义并非不去考察具体历史事件,历史事件往往是引起历史变迁的事实表达,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都是针对具体历史事件展开的评述,但“那里谈到的几乎都是政治斗争和政治事件所起的特殊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4页。,揭示出来的是政治斗争与之背后的阶级利益之间的必然联系。问题是,政治斗争与之背后起支配作用的由生产力决定的历史必然性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或者说,在背后的历史必然性支配下,由当事人参与的激烈的政治斗争如何把历史事变演绎下来?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虽然谈到政治斗争与经济运动对历史产生的作用不一样,强调经济运动起到的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决定性的”同上书,第705页。作用,但问题是,政治斗争、经济运动以及其他因素究竟以什么运行方式绞合在一起推动历史演进的?恩格斯本人对此曾做过自我批评:“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应有的重视。”同上书,第698页。这显然不利于我们用正确的方法考察历史事件、历史现象。我们往往直观地从社会经济、阶级基础、国际环境等各种客观条件出发探讨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总结其成败经验,而关键性人物在主观上的创造性作用却被不假思索地遮蔽在客观必然性的阴影下,失去了考察的意义,这实际上只是做出了貌似唯物史观意义上的解释。片面强调人的主观作用是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但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决定作用却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具有偶然性、不可预知性和带有人的主观意志烙印,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历史事件事先尊重的前提,唯有如此,唯心史观才能被彻底赶出认识论世界。克服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方面的不足之处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历史唯物主义的特点中考察到问题产生的源头。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实实在在的物质生活世界出发来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这容易造成一种错觉,既然马克思、恩格斯把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作为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沐浴在鲜活的历史绽放过程中,与之具有天然的、直接的内在统一性。出发点不一定就是事物展开过程所依赖的平台。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植根于社会实践来洞见历史唯物主义真理之光,实现了从事实层面到理论层面的第一次升华,但却未能充分实现从理论层面回归到事实层面的第二次升华,使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只是抽象地反映出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客观的阶级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给约·布洛赫的书信中指出的:在这里,“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如此难于确定,以至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马克思在研究《资本论》中也有类似的说明:“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同上书,第101—102页。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认为,尽管理论的总体性是对社会现实结构的表达,但构成结构的概念不能用来直接解释现实。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虽然生成于社会现实,折射出现实社会的演化逻辑,但其抽象的理论本身除了用于那种可以直接展示历史必然性的宏大叙事外,难以用来直接解释活生生的历史现象、历史事件中的个人业绩和情节演变。对此,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同上书,第6页。恩格斯在其往来书信中多次强调不应该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直接用来解读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对德国的许多青年著作家来说,‘唯物主义’这个词大体上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是说,他们一把这个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同上书,第691—692页。“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8页。恩格斯晚年开始着重从主观视角出发、从史学意义上的社会现实出发诠释历史唯物主义,在坚持生产力优先性的前提下,充分强调了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历史作用、历史人物的历史影响和历史发展的偶然性特征,并提出了著名的“合力论”。这对于纠正把历史唯物主义片面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技术决定论”的错误认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对于解决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单面性问题,只是做了理论上的准备,尚需理论创新发展过程。找到问题的源头只等于找到病灶之所在,要进一步分析病灶是如何形成的,还得从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必然性关系的困境中分析问题的成因。从表层上分析原因,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擅长宏大叙事,不擅长考察历史事变的具体情节,是因为远景考察历史长河,原本立体化的演进图景可以被抽象为曲线运动,而杰出人物和偶然事件对历史发展造成的影响都可以被浓缩在曲线上隐匿起来,从而能够直接从历史必然性角度看问题,“当我们从远距离的年代来观察一个民族的命运时,许多重大事情都被忽视,而伟人和平民间的差别也就微乎其微了。”〔美〕悉尼·胡克:《历史中的英雄》,王清彬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但近景审视历史发展过程,事件当事人的行为选择和事变发展时的多种可能性都会跃然纸上,关键性人物主观上的能动作用是不能被淹没的,历史偶然性、不可预见性等是不能被省略的,因此,无法直接从历史必然性角度看问题。显然,历史唯物主义因为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历史偶然性、不可预知性而不能近景审视历史发展过程,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会难以直接面对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不可预见性?这就需要我们再深入一步,从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必然性关系(人与历史规律关系)问题上探讨原因。历史发展之所以存在偶然性、不可预见性,主要原因在于历史主体选择性,也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以往历史哲学都把历史必然性归结为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者之上的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之中,这样,历史发展背后的客观必然性与历史发展偶然性、不可预见性之间就只是单纯的外在辩证关系。换言之,因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有各自独立的源头,所以二者只存在简单的外在并列关系,而没有内在构成关系,这就回避了人的主观意志与历史必然性之间(人与历史规律之间)的内在逻辑直接对立的问题。但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社会历史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实践活动是历史绽放出来的根据,历史必然性作为历史运动的基本属性之一,自然不可能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者凌驾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正如波普尔(又作波普)的观点:“无论是自然还是历史都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无论是自然的或历史的事实都不能为我们作出决定,它们不能决定我们将要选择的各种目的。正是我们把目的和意义赋予自然和历史。”〔英〕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卷),郑一明、李惠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7—418页。这就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要同时生成两个直接对立面:由人的主观意识所赋予的社会发展偶然性、随机性与历史必然性所体现出来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它们同根相生却水火不容、直接对立,从而构成了一个逻辑悖论。显然,只要不能辩证梳理出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必然性对立统一关系,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考察历史发展实际过程中的偶然性、不可预见性,也就无法克服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上的弊端。人们用客观条件(经济因素或阶级因素)、社会背景(时势、国际环境)等非主观的因素作为解释历史事件发生或成败的理由,可以说是在没有解决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必然性关系问题之前的权宜之计,虽然难免会存在事后说事的味道,不过,毕竟与历史唯心主义保持了原则上的区别。但错误终归是错误,在现实层面上,把人的能动作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历史偶然性、不可预知性排除在逻辑论证外,不符合事实,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扭曲。这就是说,要克服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方面的弊端,就需要解决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必然性关系问题。确切地说,是人的实践活动所赋予历史进程的主体选择性、偶然性、不可预知性与历史必然性辩证统一关系问题,这就需要考察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历史规律到底是如何运行的。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由于抽掉了现实社会发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只留下了贯穿历史进程背后的纯粹的逻辑演变过程,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历史现象、历史事件的具体演变情节。为了阐明历史规律运行逻辑,马克思提出了许多概念,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等。尽管这些概念本身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东西,而是深刻折射出支撑现实社会运行的基本架构,但并非直接对应着现实社会上的具体事物。“马克思的概念并不是要反映、再现和仿造历史,而是要产生出对历史的认识:这些概念是结构的概念,正是这些结构决定了历史的结果。”〔法〕阿尔都塞、〔法〕巴里巴尔:《阅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6页。应该说,马克思依据这些概念阐明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内在逻辑,而历史规律就是通过这一逻辑关系呈现出来,因此,马克思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可以视为历史实际进程的“逻辑板”,由于抽掉了历史进程的具体内容,这恰恰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具体的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核心范畴,要充分实现历史唯物主义从理论层面回归到事实层面的第二次升华,破解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方面的问题,考察历史规律运行方式是切入点和立足点。研究历史规律问题的重要性就在这里。二 研究历史规律问题的四条路向历史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核心范畴之一,是区分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重要标志。对此研究,概括起来看,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历史规律是否存在?历史规律是什么?历史规律如何运行(包括如何发挥制约作用)?这三个方面彼此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内在联系性。由于对历史规律是什么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本体论、认识论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于历史规律运行逻辑方面的研究,使得历史规律的生成和运动问题至今难以获得突破性进展,从而导致历史规律史学功能方面的研究非常薄弱,许多理论难点问题都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破解;反过来,这又使得历史规律是否存在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马克思主义对历史规律(历史必然性)问题大致经历了四种解释路向。首先,是以考茨基、伯恩施坦、普列汉诺夫等为代表的第二共产国际的解释路向。他们直观地认为,“两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轨道般决定社会历史发展基本进程。这如同把历史必然性看成是一列火车,而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不过是火车里面的乘客,横竖要被火车载往一个已经确定了的未来。因为这种解释路向的教条性在逻辑上阉割了人的能动性对历史进程的积极作用,难以避免地会陷入机会主义困境之中。由于难以与历史经验相契合、相印证,这条解释路向终究未能走下去。其次,是以列宁为代表的第三共产国际的解释路向。列宁首先是一个革命家,因此,在他那里,理论研究不仅是为了获得理论上的成果,而是重点服务于革命实践需要。列宁没有拘泥于理论上的历史必然性优先原则,而是辩证地把人的能动作用作为推进历史必然性贯彻下去的前提,强调经济文化落后但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国家可以率先掀起革命运动。这如同把历史必然性看成是一面旗帜,它虽然具有不可移易的优先性,但它毕竟在人的手中,人的“活”的创造力不会因为“死”的社会基本条件限制而作茧自缚,在历史面前,社会实践才是第一位的。但是斯大林没有继承列宁的理论务实精神,而是越来越走向僵化、教条化,一方面把历史规律视为历史单线运动的理论根据,一方面以人民的名义把个人意志视为历史发展的航向标,这样,历史必然性与领袖个人意志统一起来,最终演化为个人崇拜。再次,是以卢卡奇为先驱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路向。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代表人物卢卡奇在很多方面与第二共产国际左翼代表人物罗莎·卢森堡的主张十分相近,反对把历史必然性“自然化”、“机械化”,认为历史的本质在于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强调人的主观性、历史偶然性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是不可约简的。卢卡奇认为,历史是实体,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客观历史过程;历史又是主体,是人类自己的能动创造。安东尼奥·葛兰西立足于对实践哲学的阐释,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对历史必然性形成的前提性、本源性。这如同把历史必然性视为通向未来的一条道路,如果没有创造历史的人的实践活动,这条道路是无意义的,但若有人的实践活动,必然要沿着这条道路创造历史。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代表人物,如A.施密特等虽然间接论及了历史规律问题,但没有走更远,而大多数学者已经转向对现代化的批判、对人类理性的反思、对社会公正的考察等社会现实中的问题,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文明带来的灾难彻底击碎了构筑在理性之上的历史必然性逻辑推导出来的乌托邦。最后,就是国内研究。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深受苏联哲学的影响,从本体论出发,把历史规律视为历史单线运动的理论根据,这在实证中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逐渐抛弃了历史单线论,由实体性哲学解释范式转向主体性哲学解释范式,对历史规律解释也从本体论视角扩展到认识论视角,注重对历史规律的内涵、特点、方法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可能性空间”说、选择规律说、统计规律说、主体运动规律说、混沌理论说等。实体性哲学解释范式与主体性哲学解释范式都强调“历史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辩证统一,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认为应在历史必然性框架下谈论主体选择性,而后者认为应在主体选择性基础上谈论历史必然性。但由于“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何产生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历史规律”问题尚未获得突破性进展,主体选择性与历史必然性之间的逻辑链是断裂的,两种主张都难以贯彻到底,难以解决历史唯物主义“短于论事”现象。当前有一个公认的解释范式——“可能性空间”说,常常被用来解释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带有历史宿命论味道的解释理由。它把规律视为有一定域值、扇域、空间的概念,在必然性、唯一性、确定性的“死墙面”上挖掘出一个容纳可能性、选择性、不确定性的“壁橱”出来,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还有人提到了混沌理论,但它除了论证社会存在规律性外(姑且不论这种论证是否合适),在论证历史规律如何生成、如何运行问题上就难有建树了。因为不仅混沌理论本身对于从无序到有序的运行机制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而且把这个理论成果从自然视域引申到社会视域中来也需要一个转化过程,二者不应该是直接对应的关系。从研究着眼点上看,绝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是撇开历史的时间活性抽象地看问题,囿于纯粹的理论世界偏爱“我怎么看问题”,即使是严密的逻辑和深刻的道理,也难以与活生生的现实社会直接接轨,这正是历史规律问题越来越被抛到旮旯受到冷落的原因。我们需要走到现实世界中来,需要从时间活性的背景中、从空间立体的舞台上着眼于“如何解决问题”上,从而把哲学视域下的理论观点直接置于史学逻辑的检验之下,让理论之花在现实中绽放。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具体说来,就是“历史规律是如何在历史实际进程中生成和运行的”这一问题,“在确定‘规律性’、‘规律’、‘自动性’的概念运用到历史事实上面去时,也应该从这些看法出发。问题并不在于发现‘决定论的’形而上学的规律并且甚至不在于确定‘万能的’因果律。问题在于查明怎样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以一定的规律性和自动性起着作用的相对‘固定的’力量。”〔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杂记》,葆煦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4页。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主张历史唯物主义就会显得根基不牢、基石不固,因为波普尔的“五点论题”和“俄狄浦斯效应”、悉尼·胡克的英雄观、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作用关系问题等都会成为一个一个让我们难以回答的理论芒刺。三 历史规律研究的不可行性与可行性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理应承认社会历史发展存在客观规律性,因为这是“两个必然”的哲学根据。问题是,关于历史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研究几乎到了这种地步:除了探索新的路径外,传统理论框架已经没有多少剩余的空间供我们延伸性探索了。人们谈及历史规律研究,就想当然会认为这必然需要宏大叙事,如果把历史规律视为直接贯穿于历史实际进程这一层面之上的东西,确实需要宏大叙事,因为历史规律贯穿人类历史始末,没有什么社会现象、历史事件可以在其制约范围之外。但通过宏大叙事的方式阐释历史规律是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办不到的。从历时态上看,偶然性、曲折性是历史演化的常态,在其中直接稀释出历史规律因子是不可能的。法国的贞德姑娘在战场上是怎样取得胜利的,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中是如何遭到失败的,这从历史必然性中能够找到合理解释吗?从共时态上看,政治、经济、文学、传统道德、宗教、人口、艺术、环境等各个方面错综复杂地影响着历史进程,运用单一逻辑很难完整系统地概括出来,恩格斯曾指出:“要从经济上说明每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存在……很难不闹出笑话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697页。如果把共时态视野下的历史演化与历时态视野下的历史演化置于同一个坐标系中直接考察贯穿其中的历史规律,困难就更大了,我们会发现寸步难行,如同画一千个人、一万匹马表示“千军万马”的图画一样。这说明在历史实际进程中直接谈论历史规律问题是不可行的,历史规律本不直接依存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但反过来看,它又不可能远离现实钻到象牙之塔中自得其乐,“植根现实世界”是它不可置疑的逻辑前提,关键就在于它是如何依存现实世界却不囿于现实世界之中的,正如一个小孩虽然依存父母却能够拥有自由成长的环境一样,他(它)是如何做到的呢?那么,历史规律是什么?当我们从内容上谈论历史规律的时候,它似乎是一个系统;当我们从历史实际进程中谈论历史规律的时候,它似乎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必然联系;当我们从认识角度谈论历史规律的时候,它似乎是历史学家描述和归纳的结果;当我们谈论历史规律制约方式的时候,它似乎变成了一个超越人的能动性的“自在之物”。如果历史规律自成系统,它与历史实际进程是什么关系呢?如果它只是贯穿历史发展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它如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呢?如果它是“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导致这些现象和过程出现的内在因素与外部联系的归纳总结”,如何确定这个认识过程就是对历史规律本身的正确把握,而不是错误的认识呢?显然,科学的认识方法和认识路径替代不了科学的认识结果。如果它是类似于“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一样的自在之物制约人们实践活动,这与历史宿命论有什么不同呢?马克思从内容上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自成体系,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达方式,不是说历史规律本身确实具有自洽的系统性。正如图画中的线条勾勒不过是作画的一种表达方式,现实是没有线条的。历史规律是一种联系,这没有错,但这样解释过于空泛。如果医生只知道病人有病而不能确定是什么病,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同样的道理,用一种联系给历史规律下定义,虽然无懈可击,但联系为什么会转变为制约历史进程的必然性,对这个问题还是无从知晓。描述和归纳是认识历史规律通常的两种方法,这对于探索历史规律的历史学家来说可能是有效的认识方法,但对于他人理解历史规律来说,这不过是一种情景式的现象描述,没有把握事物本质规定,毕竟“历史规律是什么”虽然需要通过我们认识来把握,但不在我们认识过程之中。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生产是整个历史成长的基础,但是规律不是物质,也不是条件,我们不能把物质生产作为阐释历史规律的理由。规律是物质的属性,而不是物质本身,正如运动是物质的属性而不是物质本身一样。因此,我们不能把历史规律看成是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资金、技术、社会环境、实践活动等一样的实实在在的存在物。从逻辑上讲,一旦历史规律获得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实体属性,人的实践活动便不可避免地披上了宿命论、机械决定论外衣,因为历史规律具有不可移易的必然性,人的实践活动是无法超越这一“佛掌”的。历史规律制约也不是历史条件制约,条件制约是前提性的限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超越它的限定,但规律制约是过程性的规导,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可以超越它的规定。总之,我们可以得出这些结论:(1)历史规律虽然依存于现实社会发展系统之中,但本身不是自洽性体系,不具有独立且自为的实体性。就是说,历史进程中的历史规律是自在的,但不是独立存在之物。(2)客观运行着的历史规律可以通过我们的认识进入我们的主观世界,但它到底是什么,不是我们怎么认识就能够得出结论的,从本体论的角度解释历史规律是必不可少的。(3)它制约人的实践活动,但不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发挥制约作用,因为整个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4)历史规律是什么的问题与历史规律如何发挥制约作用的问题不是只有外在关联而没有内在关联的两个问题,它们实际上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一个问题系列——认识到历史规律是什么,也就会洞见它如何发挥制约功能的神秘所在,它对历史进程的制约方式也就豁然显现,反过来,认识它的制约方式的特殊性,也就会认识到它本质上的特殊性,厘清它与人的能动性的内在关联性。要彻底搞清楚历史规律是什么,需要我们深入追问,历史规律来自哪里?它不可能来自上帝、来自神,也不可能来自“天神意旨”、“理性”、“绝对精神”,更不可能来自“努斯”、来自“逻各斯”、来自“道”、“理”、“气”、“五行”,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它来自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或者来自生产方式?马克思虽然用这些概念阐述了历史规律的运行逻辑,但这些概念本身是历史规律借以表达的根据,而不是来源。如果我们说画像来源于画笔和颜料,恐怕只有小孩才认为是正确的。那么,是不是来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问题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本身又来源于哪里?如果说水彩画像来源于线条勾勒,显然没有解决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历史的剧作者,历史规律不可能在人之外像上帝一样制约历史进程,它只能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成并发挥制约作用,正如列宁所说,是为明智的活动提供基础。但人是在主观意志支配下从事实践活动的,显然我们不可能简单地把它归结为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就是说,历史规律既不在人的主观意志之外生成,也不在人的主观意志之中存在,那么,它在哪里生成,又在哪里存在呢?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但我们只能从人的主观意志之中寻找源头。人的主观意志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是非理性的根源,另一方面它也是理性的根源。实践活动之所以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就在于人的主观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在社会中受到规定为人的社会性制约而有理性上的规定性。正如A.施密特指出的:“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劳动中所追求的目的、内容是受到限制的,二者在客观上受到所处理的材料与规律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人的欲望与需要的结构的限制。关于后者,正如已说的,马克思详细地规定了人的目的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基础,并使之具体化,这时他超过了黑格尔。”〔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欧力同、吴仲防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第103页。人的理性不一定必然导致实践活动遵循合理性路径创造历史,但是人们纠正错误、探索规律、遵守合乎逻辑的实践行为恰恰来自人固有的理性。而这种归于人的固有的理性不是上帝的恩赐,也不是自然本性的呈现,它不独立于人之外,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从源头上看,它不过是人从自然状态的生存方式进化为社会性生存方式的必然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历史规律只能在人从自然状态的生存方式进化为社会性生存方式之后才生成并发挥制约作用的。如果群体生活的类人猿也有规律的话,那不过是生存性规律,而不是创造性规律,而我们所指称的历史规律恰恰就是建立在人的能动作用之上的创造性规律。总之,人的主观意志是二重的,人的主观意志中的非理性是历史规律贯彻下去的敌人,所以历史规律不在人的主观意志之中,但是,人的主观意志在社会条件下是有理性的,这正是历史规律存在并发挥制约作用的源头。既然历史规律来自于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的能动性(人的主观意志中理性的一面的反映),也就说明历史规律不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这在逻辑上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要同时生成两个直接对立面:由人的主观意识所赋予的社会发展偶然性、随机性与历史必然性所体现出来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它们同根相生却水火不容,那么考察历史规律在实践中如何运行的时候,就必须面对一个新的难题:人的主观意志与历史必然性之间直接对立的问题,也就是人与历史规律关系的问题。如果认为历史规律自身的必然性直接贯穿于现实社会发展这一层面之上并发挥实质性制约作用,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在逻辑上人的能动性、创造精神就被限定了。在历史必然性的支配之下,不管提出什么解释范式(如“可能性空间”说)为人的能动作用“预留空间”,恰似牢笼中的神仙,都不能摆脱宿命论之嫌。还有,在历史必然性光辉直接照耀下,在逻辑上将无法追究历史事件主要当事人的历史责任,因为他可以把“人祸”归结为“天灾”、“天命”,把人为罪恶归咎于历史应然。但如果认为历史规律远离现实社会发展这一层面虚拟存在,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历史规律不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生成。这就是一个悖论,正是这个悖论使得人与历史规律关系问题一直未得到合理解释。我们可以通过把前面谈到的诸多不可行性归纳一下,就会找到可行性的钥匙——历史规律不能直接依存在历史实际进程这一层面上,但可以在其背后贯穿下去,换一句话说,若历史演化轨迹螺旋一样上升运动,历史规律可以在中间直线式贯穿始末,因而既不在历史实际进程之中,也不在历史实际进程之外。自在的历史规律不具有自洽的系统性,但可以把整个历史实际进程作为自己存在的根据和实现的舞台,因此它的系统性就是整个历史实际进程的系统性,只不过抽掉了历史实际进程的时空属性,剩下纯粹的逻辑规定。历史规律不是实体之物,但也不是虚拟之物,它不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也不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这意味着,它本质上是一种属性,是人的实践活动中客观自在的一种属性,以一种逻辑必然性在人的实践活动背后贯穿下去,所以不在人的实践活动这一层面之间。当人们通过社会性实践活动创造历史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背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这样的逻辑必然性,它们制约着各种具体实践活动形成历史分力,结成平行四边形,由此汇聚成历史合力推动历史绽放,在历史合力背后那个贯穿历史始末的逻辑必然性就是历史规律。自在的历史规律不管我们是否认识到它,它都会自在地发挥制约作用,所以,我们的认识不能替代认识对象,我们对历史规律的认识是一码事,自在的历史规律是另一码事,二者不具有天然同一性。然而,虽然我们对历史规律的认识不管对与错,一旦融入我们实践活动之中就可能对历史实际进程产生影响,但却不是对历史规律那种不可移易的逻辑必然性产生直接影响,而是对历史规律实现方式产生影响,因为不是历史规律自身的逻辑,而是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以历史的实际进程为舞台。四 本书的研究切入点和核心观点从不可行性的对立面中发现可行性,可行性就会更加厚重;从理论难点和诘难的论证理由中获得启示,树立的新观点就会更加圆实。本书研究的切入点就是从理论难点和对历史唯物主义各种诘难的论证观点出发,从历史规律不可行性中探讨可行性。树立一种观点,不仅仅满足于自圆其说,而是要解决问题。关于历史规律的现存的问题有哪些呢?第一个问题,就是历史规律基本属性问题,它关系到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区别问题、关系到人与历史规律关系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人与历史规律关系问题,它关系到历史规律作用机制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历史规律作用机制问题,或者说,历史规律实现方式问题,它关系到历史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功能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历史规律的史学功能问题,它关系到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力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的整体。存在这些问题正是诘难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攻击点,因此,把这些问题与诘难的论证理由统一起来作为树立新观点的奠基礼,有助于巩固根基,夯实基础,至少可以为其他人深入研究劈开一条切口。当前,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感觉“继承”有余而“发展”不足,以至于对很多问题,不能像西方马克思主义那样能够拓展开来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路向不是我们的学习榜样,但他们敢于开拓的研究精神则需要我们镜鉴。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需要坚持原则,也需要有一种辩证的批判精神,囿于前者,则迂,沉迷后者,则惘,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本身没有批判精神,它就是从批判精神中成长出来的,而是我们的研究需要有创新意义上的批判精神。在这里,批判不是否定,不是诘难,不是走到对立面去,而是扬弃,是继承与发展的统一。只有经过批判的锤炼,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才能渗透到骨子中去,才是真正的“信”,而不是像对待圣经一样盲目的“信”,或者基于护身符的特殊动机虚假地“信”。本书没有从物质生产或者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等马克思主义传统概念出发考察历史规律,从形式上看,这是一种“背叛”、“偏离”,但若没有跨前一步的批判精神,历史规律问题研究是不会有新突破的。物质生产或者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等概念是阐释历史规律内在运行逻辑的构成要素,是基石,但不是源点,正如身体是生命的基石却不是源点一样,没有身体肯定没有生命,但有身体不一定有生命。马克思借助生产力等基本概念揭示出历史规律内在运行逻辑,但历史规律的内在运行逻辑的生成理由却不应该从生产力、生产方式等基本概念中寻找,因为它们与历史规律本身一样是从现实的社会历史中获得的抽象,用抽象的概念解释抽象的范畴,最终还是走不出理论世界中的象牙之塔。有人曾经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复合其他方面的因素作为社会有机体,在此基础上阐述历史规律起作用的客观机制,而把历史主体利益需要及其基础上的选择活动作为历史规律起作用的主体机制,两个机制放到一起,表面看来似乎就很完整地表达了历史规律实现方式问题。但深入追问,一个断裂性的问题隐含在其中:基于利益需要进行的选择活动为什么就会激发历史规律客观机制有效运作呢?我们的选择活动不过是历史规律起作用的逻辑起点,在现实性上,我们选择活动本身也同时会受到正在运行的历史规律制约,那么,历史规律一定是我们追逐利益行为的保护神吗?为什么不是黑煞星呢?如果把历史规律作用机制理解为一台发动机,人不是司机,不是发动机的操作者,人是发动机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在人之外,本没有一个独立运行的客观机制,人与发动机是一个整体。马克思对历史规律所做的描述,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运行机制,恰恰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上所作的客观视角下的历史运行逻辑阐释,人的社会性实践活动构成了整个逻辑的基础,只不过被抽象的逻辑遮蔽了。如同描述中国春运现象一样,看上去全是抽象的数字变化,但每一个数字后面都是一个个鲜活的人在活动。总之,关于历史规律问题的核心在于,人的社会性实践活动是如何孕育历史规律的客观运行逻辑并反过来制约人的社会性实践活动的?这才是我们要考察的目标,而不是想当然地把它们掰开为两个机制了事。本书并没有撇开马克思关于从内容上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单独闹革命”的意思,相反,而是在承认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以及社会形态更替规律的基础上,不是在抽象的理论世界中,而是在鲜活的生活世界中考察那种有机融合于正在绽放的历史运动过程中的、活着的历史规律。所以我们看不到具体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形态更替规律的身影,正如一个人的血液循环融合在人体之中一样,我们看到的是历史必然性及其实现方式。因此,本书的切入点是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是生产力。人的实践活动在理性的支配下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创造性,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这种自觉性既是实践活动对原有规定、现有秩序的超越的原因,也是实践活动对符合逻辑规定的东西的遵守和皈依的根据,是社会规律存在并发挥制约作用的理由。如果不考虑其他可能的外在因素,人的实践活动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既得的现有条件要素,包括物质条件(如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人的条件(如人力条件、精神条件等)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社会条件,这是实践活动的根据、基础、出发点;二是付诸实践行动的目的追求,这是实践活动的价值、动因和落脚点。我们可以把实践活动过程理解为从既定的实践条件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之间的现实转化过程,简单地说,就是“条件—目的”现实转化过程。从理论上讲,两点之间的具体实现路径应该是多样的,但是在其背后,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直线式的实现路径。我们说,这条线段就是贯穿这次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本质联系,一旦我们把它的本质规定归纳出来,就是这次实践活动的社会规律。社会规律自身是一种逻辑规定,它需要通过人们实践活动才能贯彻下去,才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规律定义为:通过实践活动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整个社会规律是一个系统,可以分为多个层次,历史规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规律,它要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它着眼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其制约作用贯穿整个历程的始末,因此其所依赖的条件就是整个演变历程本身;其二,它属于自在的结果——反应性制约,不是能动的过程——功能性制约,因此它超越人的主观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比而言,其他社会规律(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规律)具备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其一,它面向社会实践活动,其制约作用随着实践活动的展开而绽放,因此所依赖的条件是当下既定的条件,一旦主要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就会发生变化;其二,它属于能动的功能性制约,是在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过程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制约是内在的,其作用效果会受到人的主观意志的直接影响。我们把后者称之为实践规律。我们的实践活动首先受到各种各样的实践规律制约,因为它们起到实质性的直接制约作用。在实践规律制约下,我们的实践活动构成无数交互作用的力,而历史规律内在的逻辑必然性恰恰就是它们构成的“平行四边形”中的矢量——历史合力的反映。因此,历史规律对具体历史进程的制约作用是逻辑性的,不是实质性的,最终要通过实践规律影响着的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历史规律之所以会对现实社会发展产生制约作用,是因为它实际上为一个民族求生存谋发展这一根本性目标追求划定了总的逻辑线路,而具体的实践规律恰是这一总的逻辑线路在现实社会发展中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不同环节的具体展开,二者辩证统一。人们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不管是遵循还是违背实践规律,由此呈现出来的历史情境都将是历史规律的具体的实现过程。历史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也是不能取消的(除非社会本身崩溃了),历史的变迁不过是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当我们从实际出发,遵循实践规律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整个历史就会沿着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前进,历史规律在场但不会出场,人类理想就会顺利实现,反之,当我们违背实践规律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时候,整个历史运动将会偏离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历史规律就会出场,发挥制约作用,宣布自身坚定不移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纠正历史运动偏差,保证朝向人类进步的理想继续前进。历史规律制约作用不是外在的保护网,而是内在的安全阀,它不是保障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不会出现重大错误,而是在出现大错误后通过客观结果的“惩罚”,推动人们主动纠正错误,使实践活动不会沿着错误方向走下去。也就是说,历史规律的逻辑必然性在实践贯彻过程中遭遇历史曲折性而受阻的时候,历史规律制约性表现出来,这种制约作用一直到历史实现转折、恢复到正常发展状态使其必然性能够继续顺利贯彻下去为止。所以,历史出现曲折性不是例外,而是历史规律表现出来的时候。这说明,一个民族必须为自己的命运负责,历史唯物主义不是要人们相信历史必然性会在冥冥之中为社会发展划定一个不可更改的命运之弧,一切都是人能动性实践活动的结果。历史规律不在我们的之外制约我们的行为,我们对于社会现实的反思、觉醒、探索、开拓,当这一切汇聚成社会性力量时,历史规律就会翩翩而来。如果我们像非洲原始部落那样沉湎于对传统的崇拜和对自然的敬畏的时候,历史规律虽然没有远去,但它不会现身,而是沉睡在人们的自我意识之中。不管是波普尔设定的两个藩篱“五点论题”和“俄狄浦斯效应”,还是悉尼·胡克的英雄观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理论难题,如“人与历史规律关系”问题、“两个必然”与“两个决不会”的辩证统一性问题等,都能从中得到合理解释。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功能问题提供一种解释思路。在历时态视角下,历史发展在历史事实层面上,表现为曲线运动方式。虽然从长历史角度看,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但波动的曲线运动包含着曲折、倒退、停滞等历史现象。但在历史事实层面背后的历史进步逻辑则通过直线式运动方式表达出来。它纯粹是抽象的逻辑规定,我们不能用来直接解释任何具体历史事件、历史现象。马克思所强调的五形态更替说(或者三形态更替说)实际上就是在历史事实层面背后的历史进步逻辑的内容表达,它不是要直接展示历史发展的实际图景,而是一种抽象的逻辑线路规定,具体到每一个民族的实际历史发展过程,未必会严格按照其逻辑环节展开,但其基本逻辑线路规定,终究是各个民族历史都要遵循的。在共时态视角下,人类历史发展普遍规律不是要在所有的文明中完整贯彻下去,而是在竞争中胜利的那种文明的具体发展过程中贯彻下去,对于失败的文明则任其自生自灭。所以,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与文明的成长、衰落、停滞、崩溃等复杂发展形势是并行不悖的,并以后者为表现形式。微观视角下历史规律的史学功能,主要考察历史事件中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历史事件总的来说以偶然性表现出来,但在其背后受到二重必然性制约:在历史必然性能够被顺利贯彻下去的历史发展阶段,只有实践必然性贯穿在历史事件之中,历史必然性在场而不出场;但在历史必然性不能够被顺利贯彻下去的历史发展阶段,历史事件则通过直接贯彻实践必然性来实现历史必然性的逻辑规定。本书希望实现以下三点学术研究价值:在学理上,通过研究历史规律运行逻辑,有助于提升历史规律史学功能和理论难题的解释力。在政治上,通过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必胜信念,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感召力。在方法论上,有助于推动哲学与史学对话,对史学研究有一定哲学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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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培河.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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