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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野的“民族认同”问题研究

ISBN:978-7-5161-5232-4

出版日期:2014-12

页数: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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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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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民族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1296372由于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后果以及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思潮的泛滥致使地方族裔民族主义的复兴,多元文化主义的观念和少数族群权利的观念开始不断被“国家化”1296373,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1296374。这就意味着,民族问题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从而促使民族国家务必寻求如何化解民族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同时,对于民族问题的求解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项的。尽管各个国家的民族问题存在诸多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不同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思路,但是由于民族作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问题在既定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与其发展的总趋势,又提供了人们在探寻民族问题答案的方法论上的相似性,因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与政策,不能朝令夕改而具有多变性。这就提出,在思考民族问题解决方案时,不可忽视其基本前提条件而任意多元求解,更不可妄加推测、随意幻想、闭门造车。民族问题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是党始终坚持的政治主张。

与此同时,伴随全球化、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再是某民族为了简单生存而抗争的经济政治问题,而是民族为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的现代社会问题。那么,何谓一种好的生活呢?显然,也并不能仅仅用“物质”的眼光来衡量,而是要考虑到民族的心理感受、民族的心理情怀、民族的心理作用等综合因素。无疑,随着民族认同的增强过程,民族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义务感都将得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随之增强。不证自明的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无论是形塑一个精诚团结的国家民族,还是发展一个繁荣昌盛的民族国家都意义非凡。然而,由民族认同的强化所带来的仅仅是正能量吗?抑或其还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呢?其副作用或负面影响究竟是什么?对构建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什么影响?如此问题,既需要联系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构建问题进行回答,又需要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来思考。

关于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构建。

目前,国家从传统国家演进到民族国家已成为国际社会与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尽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仍然是民族国家主宰世界政治局面,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发展趋势的明朗化,关于民族国家终结的言论开始甚嚣尘上。真的会如此吗?安东尼·吉登斯指出,“全球化时代尽管已经来临,民族国家却并没有消失,而且将来也不可能消失”。1296375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吉登斯的断言具有一定科学性。在多民族国家,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如何?直接关系到该国的民族问题状况,严重影响到国家认同程度。因而,着手构建国家民族,目的在于通过强化各民族对国家的高度认同感、消弭可能存在的国家认同危机来化解民族问题。为此,构建国家民族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价值。这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更是如此。

所谓国家民族构建,指尊重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承认各民族文化差异的事实,建设一个统一的包括政治、经济和民族文化一体化的国家民族。具体而言,可以尝试借鉴斯大林关于国家民族概念的合理内核,将中华民族,即中国的国家民族表述如下:

“共同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含台湾);共同经济生活——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港澳台的经济体制)共同发展的现代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建立在各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分基础上的中华文化;共同心理素质——中华民族整合基础上的认同。”1296376

然而,国家民族构建遭到“超民族国家”理论观点的严厉批判。“超民族国家”主张民族与国家的完全分离,塑造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国家,“国家应该致力于‘超民族国家’的构建,‘民族’与国家分离,这是最终解决民族问题的必须具备的条件”。1296377“超民族国家”并非中国本土的原创思想,其肇始于西方的民族民主主义运动。于尔根·哈贝马斯曾在《超越民族国家?——论经济全球化的后果问题》一文中,1296378本着维护世界和平与普遍人权的美好愿望出发,希望通过世界公民法建构世界公民的主张。菲利克斯·格罗斯在探讨多民族国家的类型时,就提出了关于民族的公民国家(national civic state)或公民的民族国家(civic national state)概念,1296379实质上企求构建一种民主的公民国家。在民主的公民国家内,公民是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则通过遵纪守法和履行一定的义务而高度认同国家;同时,人民的民族属性被淡化,民族(族群)认同逐渐被弱化。可见,“超民族国家”旨在通过弱化、淡化各民族意识与认同,强化公民意识与认同,构建一种以公民意识为主的认同体系,1296380形成中华人民或中国人的认同意识。1296381实际上,该理路企求将民族认同转向公民认同,从而弱化民族认同,最终强化国家认同。诚然,公民国家(社会)是未来历史的发展趋势,但是,“超民族国家”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乃完全一对立物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仅仅看到其矛盾对立的一面,还应用心关注其和谐共生的另一面。理论上,“超民族国家”或许是一种解决民族问题的理想模式。但是,形塑一个“超民族国家”的国家是否可能?我们要追问:在民主的公民国家里,民族是否完全与国家分离呢?如果是,那么,民族就成了个人的私事,国家成了公家的公事,实质上民族国家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也将随之消解。然而,民族国家真的过时了吗?或正在终结吗?“超民族国家”观点,关于拆分民族与国家的外在表述却内含了“去民族”的真实意向,目标是将民族国家引向公民国家。其实,公民国家仍从属于民族国家,“因为在超民族国家体制内形成国际组织、多边主义或多领域政治模式的基础仍然是民族国家”。1296382不言而喻,学者们强调构建公民国家意在强化一种公民意识,促使公民认同高于民族(族群)认同,但并未否定民族的真实存在。否则,这可能违背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1296383的一般马克思主义观点。即使倡导“世界主义”的英国学者杰拉德·德兰迪也不得不承认,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只是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内涵的丰富和补充,“脱离了以国家为基础的公民身份,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可能存在”。1296384

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依据当前民族学界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一般观点,尽管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非绝对彼此对立的矛盾体1296385已成为一种共识,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有矛盾对立的一面,又有和谐共生的另一面,但是,当面临思量如何协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紧张关系问题时,无论是从微观层面所作出的一些实证分析,1296386还是就宏观层面的一种理论论证,1296387都仍旧停留在对于事物的外在现象的直观观察,并未深入事物的内在关联性的独到洞见。简言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何以能够和谐共生?其根基究竟何在?纵览学术界的讨论,还未见富有启迪性的探究文献。

由此,我们感觉到构建和谐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不仅困难多多,而且似乎无从着手。之所以会令人如此焦虑,原因或许还在于我们所采用的惯常思维方式,即仅仅关注两者的对立关系(或仍然坚持对立的观点,设法让民族认同从属于国家认同),而无暇顾及其可能和谐的一面的内在根据。假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一直处于一种对抗的紧张关系中,那么,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也就永远成为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景,然而,世界上真正单纯的民族国家几乎难以寻找,多民族国家反而成为了当下的一种常态。为何如此呢?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该从何处寻求比较理想的答案?诸多的问题促使我们必须开辟一条新的路径,或许才有惊喜的发现。的确,当我们试着从民族自身发展的视角审视后不难发现:每个民族都有着其强烈的分享国家政治权力的追求,各民族参与国家的治理不仅是一种政治愿望,而且是一种内在需要。那么,一个没有政治庇护的民族,能否保全该民族呢?历史的一般结论是,失去政治屋檐的民族将退回到族群的地位,并很快淡出历史的舞台;反之,得到政治保护的民族将生生不息,且永葆民族的青春!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正是由于各个民族之间起码的共同政治需求才构筑了各民族联结成为一体的基础,从而促使民族国家的生成并壮大。显见,看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不仅要看到其可能存在和谐的一面的外部现象,而且要考量其和谐的可能性的本质究竟何在?换言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何以可能?恰恰蕴涵在民族认同基础理论中。

作为民族个体能否认同一个民族?或归属于民族?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具有一定的认同基础,并且,民族认同的强烈程度和持久长度往往与其基础是否夯实有着一种正相关的关联性。换言之,没有一定基础的民族认同是永远不存在的。那么,民族认同有哪些基础呢?一般而言,主要有族裔基础、文化基础和政治基础三种。

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中,依次呈现出,族裔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三个层次。而且,族裔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都可能既属于显见的认同,如同实物一样,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被我们的感觉所明显感知;又是潜在的认同,因暂时隐身、遁形,只能浮现在我们的想象中。何时显见?何时潜在?不仅由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而且跟民族发展的主观要求与国家满足其要求的程度相关。由于民族既是文化的民族而具有文化属性,又是政治的民族而具有政治属性,并且,由文化民族发展到政治民族始终是一种客观趋势,那么,作为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政治认同),有朝一日,从那潜在变为这显见不仅十分可能,而且势在必行。缘由何在?可以从民族自身的演进历程得以说明。

随着民族的发展,民族认同的基础开始发生可能的内部结构变化,由族裔基础到文化基础到政治基础的转变,即族裔认同→文化认同→政治认同,这既反映了民族属性的强度的位移,即由生物属性转向社会属性,既彰显了民族的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并存关系,又体现了民族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由文化民族成长到政治民族的客观事实。如此,当民族的壮大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时,民族试图建立自己的国家就迫在眉睫。这正反映了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实质所在,也解释了那些一再宣称“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个国家”(a nation,a culture,a state)的理论主张的合理性依据。但是,由于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的事实所导致各民族占有国家资源的不平等现状,并且单一民族国家仅仅成为一种理想主义的梦想和多民族国家乃一种常态的当今社会,否弃了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的理想国家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民族对于政治权益的一般要求,不仅是民族成长的内在需要,也是民族保存的外部条件。

民族认同基础的被剥蚀,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自上向下,或从外到内;一是自下向上,或从内到外。前者属于外力作用的结果,比如民族之间的相互挤压所引发的民族关系的紧张;后者则是内部原因所致,如族民之间的彼此争斗所产生的民族团结的欠缺。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既有人为的因素,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如此,夯实民族认同基础,也有两个方向,即要么从外部着手,即通过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要么自内部进行,即通过民族建设(nation building)。

显然,如同任何高楼大厦都始于稳固的地基一样,相对于民族认同的族裔基础、文化基础和政治基础,虽是显见或潜在的存在,却成为支撑民族认同的共同根基,只要基础永在,民族认同就会一直长存。民族认同的延续和深化,有待于基础的综合合力作用,其体现在相应的族裔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强化与彼此之间的张力。反之亦然。从政治认同到文化认同到族裔认同,伴随基础的层层剥离,即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族裔基础的逐渐侵蚀,如同一座雄伟建筑在抽去地基后会轰然倒塌一样,民族认同也会随之弱化,淡化后的民族认同感,如果一再低迷,势必走向消亡。民族认同消亡后的体征就是该民族的彻底消失。一个民族在本不该消亡的历史阶段从历史上退隐或不复存在这是该民族的一个悲剧,并非民族进步的幸事。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所谓国家消亡、民族消亡之前,一个民族是有必要确保其民族特性,即通过完善民族属性,从而发展和壮大该民族的合理要求。显然,即使秉持“世界主义欧洲”思想,积极从事“欧洲一体化”建设的理论主张,但是“民族特性并未被否定和取消,而是得到承认”,1296388因此,那些视“民族即将被超越的预测是愚蠢的”,1296389是不现实的。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民族认同(认同民族)与国家认同(认同国家)呢?

(1)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是对立?还是统一?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究竟如何?学术界长期聚讼、争论不休。一派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完全对立的,以族裔认同为基点的民族认同怎能与以政治认同为核心的国家认同和谐一致呢?将水火不相容的两个事物放在一起,并吹嘘共生共荣,岂不是天方夜谭、滑稽可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族群冲突的加剧,尤其南斯拉夫地区、波斯尼亚和科索沃的族群清洗运动,卢旺达的胡图族(Hutu)对图西族(Tutsi)的族群灭绝,达尔富尔地区的族群骚乱,等等,1296390更为此提供了铁一般的证据。

诚然,抗拒性成为民族认同的持久动力。尤其是,伴随全球化所导致的国家认同危机,更加剧了民族认同的抗拒性。一方面,呈现出全球化的“同一化”和“标准化”,从而激化了“西方化”和“美国化”;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义催生了地方族裔民族主义的地域认同,从而促进了“碎片化”和“黎巴嫩化”。如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始终处于博弈之中,并在动态中维持平衡。

然而,另一派则坚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能够实现统一,并不能以历史上的族群矛盾来以偏概全,在歪曲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都在诉求分裂或分离的真相时,更缺乏充足理由以此说明当今世界仍然以多民族国家存在的雄辩事实。其实,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矛盾,又同一,永远处于一种辩证的关系中。尽管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都彼此独立存在,但并不完全对立,而是可以和谐共生,因为作为民族个体或群体的认同具有多重性,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属不同层级的认同,相比较而言,仅有地位与作用的差异。

族裔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既作为民族认同的基础存在,又成为民族认同内容的一部分;而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所生发的政治认同本就属于国家认同的重要内容。如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非天然的一对矛盾体。事实上,我们所观察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张力,或许仅仅看到了事件的表面现象而已,然而,外显的冲突、对立,实质上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的扩张给另一个民族(往往视主体民族或主导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所带来的威胁,反映的是不同民族的政治共识的盲区。既然多民族国家由不同民族共同组成,不同民族共享共治成为其明显的治理模式特征,那么,哪一个民族(即使是主体民族)都没有特权压制、剥削其他民族的任何理由。虽然,苏联解体后各共和国纷纷独立,但是,成立的各共和国“不是为了宣布共和国的领土属于‘主体民族’,使其他民族处于受屈辱的地位,限制其他民族的公民权利”。1296391为此,民族间关系的协调、政治资源的合理分配,成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关键因素。

(2)认同民族与认同国家:谁难?抑或谁易?

认同民族与认同国家,究竟谁更加困难?谁更加容易?尽管该问题还未见诸学术界的公开讨论,但不可否认,似乎有人真的开始琢磨,企图从中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该问题是如何生发的?为了解开迷思,不妨从民族认同的形成开启。

民族认同是民族与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互动的结果。因为,“民族之间的交往是民族认同发生的前提”,并且,“民族交往还决定着民族认同发生的强弱程度”1296392。所以,认同一个民族,可能是通过与他民族的不断接触、相互往来、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对本民族更加关注、特意重视的结果,或许是由于异族的过分傲慢、偏见、鄙视以及所主导的剥削思想、实施的压制策略而对我族逐渐强化的一种反省与自觉过程。

为此,“民族认同”的强化与“民族识异”的凸显恰好保持基本一致。在民族之间的交往过程中,伴随民族间差异性在民族心理的集中体现,所产生的强烈的民族心理共识,既区分了他民族固有的独特性,又加强了本民族已存的共有性。可见,民族的“认同”与“识异”相伴而行,并行不悖。

然而,国家认同是基于国家民族(国族)的形塑,伴随国家公民形成过程中,民族个体或群体,既共享国家(国族)文化(national culture),又共塑国家形象;既享有国家公民权利,又承担国家公民义务。显而易见,国家认同的实质是一种政治认同,对于国家的忠诚体现在遵守既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具有很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由此,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的政治共识成为国家认同的基点。而政治共识的达成,不仅需要各民族开诚布公的交流与协商,通过协商政治解决现代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而且要求主导民族更加开明与宽容,能够将已经掌控的政治资源分配给其他民族,让少数民族真正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利,管理好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或事务。

由此可见,认同民族与认同国家,并没有谁难与谁易的问题。当各民族达成高度的政治共识,形成和谐的民族关系时,一种强烈的国家认同感也随之生发;反之,民族会转向以族裔认同为核心的民族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紧张关系立即升温。显然,由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转变民族认同也理所当然。于是,“经由‘寻回失落的祖先后裔’,一个族群调整其边界以容纳另一族群”。同样,“经由‘寻回被遗忘的祖先’,一个族群改变其认同”。1296393

那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能否和谐共生呢?依据民族认同基础理论,关键在于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族裔基础的建设,即可通过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促使各民族在保持原有的民族认同的基础上达成政治共识、文化共识和国族共识。然而,为了避免把强者的意志强加于弱者身上而达成所谓的形同于压制的共识(consensus),1296394我们应该遵循哈贝马斯关于“交往理性”的原则,建立“主体间性”,1296395确保我们所崇尚的民主精神在民族国家的彻底贯彻。

基于此,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

一方面,关于国家建设问题。现代国家之所以超越封建帝国,关键在于国家制度的逐步确立并得以进一步发展,既发挥了其作为“限制行为,塑造偏好、目标和战略,乃至建构身份认同”1296396的巨大作用,又彰显了法治取代人治后的治国模式的实效性。那么,何谓国家建设(构建)?借用福山的话说,“就是在强化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同时新建一批国家政府制度”,1296397即以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

在多民族国家,尽管各民族参与国家治理成为民主政治的核心命题,但是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导致主体民族执掌一国政权长期存在的事实,使我们思考如何建设国家?何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政治利益并共享政治成果?等等问题时,就更加需要主体民族主动考虑如何将自己曾掌控的政治资源进行合理再分配,或重新分配。道理很简单,因为人人都向往一种美好的生活,但美好目标的实现往往取决于必要物质资源的拥有权与处置权,“仅当我们不因为经济的窘迫、不因为获取谋生的必要资源而被迫接受他人强加的条件,我们才能够不受制于他人的要求去追求我们最重要的人生目标”。1296398

由不同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其可能性在于不同民族政治认同的达成,即相同或相似的政治基础。历史上,民族由不同部落或部落联盟而形成的事实正反映了不同民族共享同一政治的夙愿得以实现。只不过对于原始民族而言,统一不同部落的基本理由是暂时达成共同军事的战略目标。尽管批评者认为,原始部落首领的实际目的(野心)在于部落的牢固统治,但是,部落与部落之间因争夺必要的生存资源而诉诸武力而引发战争比比皆是,这就致使本就十分脆弱的社会秩序失去控制而难以进一步维持,为了获得比较安定的社会生活,某些部落联合成为统一战线而防御其他部落(共同的敌人),既是一种权宜之计,又是比较理性的时下选择。由此,给予我们的启发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能否整合在一起而形成一个真正的国家民族,关键在于主体民族能否满足其他民族的政治权利要求,即共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共同分担治理国家的义务。反之,如果主体民族总是压制、剥夺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其后果必然是因少数民族所享受的有限的政治空间的逐渐被挤压而导致它们渐趋被边缘化,最后要么是只能忍气吞声退回到事实上的族群地位,要么因愤怒的激发而脱离原来国家。这两种结果都不利于既有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前者往往引发民族间的冲突导致民族关系的异常紧张;后者势必将部分少数民族拖向分裂国家的危险局面。如果主体民族存在不同党派,因党派的民族政策的各异而导致少数民族选择自身出路时也往往考虑是谁在政治上开明与包容。譬如: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的暂时不抵抗政策,并视各少数民族为部族,不承认其合法的民族地位,且一再剥蚀其所拥有的本就十分罕见的政治权利,导致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的缺失。然而,同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因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重视民族的政治权利,从而赢得了各民族的拥戴与真诚合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军阀混战、国破家亡的关键时期重新实现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真正原因所在。

国家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显然不是实现某个民族利益的最大化,更不是主导民族统治或同化少数民族,而是“保护个人就不同的优良生活观的价值进行判断的能力,并且,在人们之间就权利与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以使他们能够按自己所愿追求自己的善观念”。1296399可见,化解当前紧张的民族关系的有效方式,除了期望或奢望少数民族的理解与谅解,更加可取的思路就是主导民族的自我反思,即通过让渡政治权利的办法来实现。事实上,我们需要注意到:不仅少数民族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与经济利益的期望直接关系该民族是否认同国家(忠诚国家)的重要因素,“一旦少数民族认为他们的利益无法在现存国家中得到安排,他们就会考虑分离”,1296400而且因民主、自由和平等等价值理念逐渐成为今日世界人们的共同追求,并正在付诸实践之中,导致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并且,让渡部分政治权利不仅不会削弱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反之可能调动各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或许有人会担心因大量民众的参政将妨碍国家政府的正常运作,然而,“大众参与政治并不一定意味着大众控制政府”。1296401

让渡更多的政治权利,是民族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对于那些自称所谓自由民主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如果民主缺失,“世界主义的人类空间就是虚无”,1296402而对于像我们这样将共产主义作为崇高信念的国家而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296403显见,政治权利的合理让渡或科学分配,能促使各民族更加认同政治,从而扩大政治认同范围,增强政治共识,夯实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随着政治基础的扩展而稳固,文化基础相应地扩展而稳固;起初,或许不同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还是一种交叠状态,文化基础之间也彼此隔绝,伴随政治基础扩展的过程,文化基础间的距离将拉近,甚至开始彼此交错,如果这样的趋势不断进行下去,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不同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族裔基础就几乎重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叠后的民族认同三基础,并非完全等同,没有丝毫差异,而是达致一种数或质上的基本一致。此时,不同民族认同的族裔基础,并没有实质的改变,而是从各民族对待族性特质的心理视角观察,诸如种族、血亲、姻亲、氏族等生物性因素不再是主要和最根本的变量,只是对于族裔认同发生了由重视种族因素到更加关注民族感受、情感、体验、想象等心理因素的转向,民族成了“想象的政治共同体”1296404。依次推论,各民族认同的文化基础,并非各民族文化实现了完全的同质化,而是融进了更多的文化共识,整合成为一种各民族都能理解、学习、传承的国家民族文化。同理,基于共同政治认同的各民族,并非政治观点完全雷同,彻底放弃自己的独到政治见解和意见,而是为了同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文明和和谐,在履行参政的责任和义务时,都有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而献计献策的神圣使命。那么,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又何来的民族分裂与分离呢?

另一方面,关于民族建设问题。在多民族国家,就少数民族来讲,加强民族自身建设同样十分紧要。民族建设,既有通过民族的发展促使民族族体增大后民族强大的愿望;又有民族主动参与建国的一般政治需求。无论是民族的自身发展,还是民族的政治建国,都要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保持一致性。显然,民族建设的未来(终极)目标乃是构建国家民族,某种意义上“意指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国族范式方向积极同化和标准化的过程”。1296405为此,民族建设,既要发展民族文化,保持民族的独有文化属性,又需要参与国家政治,增强民族的应有政治属性。

当一个民族诞生后,其原生的种族特性与族内婚(如同欧洲的皇族、种姓制的印度1296406和中国西南部分彝族1296407那样)的严格限制必定保持着直接的关联性。但随着族际交往的广泛而开始的族际婚姻的普遍化后,民族后裔们仅能沿着本民族的血缘脉络与民族的神话传说方可构筑该民族的共同始祖,于是,民族特性逐渐涵化于作为民族延续的载体——文化,并在后人的文化再造或重塑过程中重新凝聚了民族的团结、强化了民族的认同。为此,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所积淀的本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价值理念、组织制度、人文精神的凝聚和荟萃,是该民族存在的生命形式。显然,在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民族文化的差异无疑会加剧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与歧视,将各民族文化整合为一种国族文化不仅是国家建设的必要内容,也成为民族自身建设的分内之事。这就需要我们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形塑共识的理念打造起各民族都认同的国家民族文化,因为对于国家而言,“当一个政治实体对于文化差异变得更加宽容的时候,它就减少了民族不稳定的风险”。1296408

如果一个民族仅仅坚守民族文化保持民族的文化属性,是否就生生不息且永葆青春呢?换言之,民族除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要求外,是否还有政治建国的其他需求呢?显然,每个民族都有建国的追求与向往,有由文化民族成长到政治民族的强烈愿望。当民族遭受政治权利的剥夺而失去政治属性时,不仅只能享有既定的文化权利保持有限的文化属性,而且渐趋退出民族的阵容,要么沦落到族群的地位,要么被他族同化后而消亡。这早已被历史所见证。譬如,中国古代北方的鲜卑族,在魏晋南北朝时,曾一时强大并意欲跨越黄河称霸中原,但与当时更加强势的汉民族相遇时,连连的战争失利不仅很快打消了独立建国的野心,而且被儒家文化的巨大教化力量所征服,只能被迫选择学习汉文化而融入汉民族,随之鲜卑族淡出了历史舞台。然而,中国境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民族,其民族文化的根在于《古兰经》,文化精神要体现《古兰经》的宗旨,日常生活要围绕《古兰经》。《古兰经》不仅是穆斯林文化的精华的体现,而且是伊斯兰教教旨的所在,《古兰经》蕴涵了基本的伊斯兰宗教思想,是一种伊斯兰宗教文化。对于生长在中国的穆斯林,不仅认同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重要思想,而且更认同伊斯兰宗教文化的精神和宗旨。每年一度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穆斯林们(男性)都会主动集中到附近的清真寺聆听阿訇的教导、学习伊斯兰的基本教义。尽管,穆斯林早期都必须避免与儒教的冲突以及可能被汉化的危险,但因他们既始终坚守《古兰经》,按照圣训来处理日常事务,又秉持“忠主顺君”“争教不争国”“救国救教”“爱国爱教”等理念,不仅保持了民族的文化属性,而且一贯认同国家并参与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促使其民族的政治属性得以保存,故而穆斯林在中国能够立足并有了各自民族发展的佳话。这就是为何在历史上一些民族崛起了,而另一些民族消失了的真正原因所在。

民族政治属性的最集中体现是国家的创建,“只要存在没有国家的民族,民族认同的迷思(myth)就能够持续激发虔信者前赴后继,推动创建一个国家”。1296409的确,也许民族都有独立建国的政治主张并视为一种长远目标,但是,“要求立国只是许多民族主义者的一个目标,尽管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此外,他们还有其他许多目标,比如民族的统一和民族的认同”。1296410对于那些已然加入既定国家并成为其组成部分的民族而言,忠诚祖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确有意欲分裂国家的民族不仅难以获得其他民族的支持,而且往往被视为叛国者成为共同诛讨的对象。如此,假若一个民族不愿再留在原有的国度,意欲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显而易见的是,该民族与原国家的主体民族以及其他民族已无任何政治认同可言。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讲,没有谁愿意看到国家的四分五裂。哪怕是出现分裂的微弱迹象,各民族都会想方设法去极力阻止,甚至以诉诸武力的方式维持既有的国家统一。如果,某民族试图铤而走险,必定会致使该民族饱尝战争之苦,给族民们带来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灾难。20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分裂为今天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黑山和马其顿等6个国家,不就经历了多年的战乱和生灵涂炭吗?显然,从民族本身的演进规律与一般的要求出发,化解民族问题的理想途径,就是满足民族的合理政治建国的主张,让各民族都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增进政治共识,扩大各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部落化和现代化的同时迈进,既反映了某些原始部落民族维持原有民族特性的民族认同心理的惯性,也彰显了一个民族发展的强烈政治要求。

通观世界历史,我们发现,除了少数蓄意分离国家的分裂分子的阴谋外,族民们都希望留在既有的国家,毕竟独立建国需要冒更大的风险,并且建国后是否能够如愿以偿,更是难以预料。

在全球化的当今时代,地方族裔主义的不断复兴,与其说是所谓血亲、血缘认同的进一步强化的结果,不如说是由于多元文化的强势作用,导致地方民族通过“反思性”1296411思考,更加清晰地看到本民族的政治权利被剥夺,而作出的一种非理性甚至极端的民族心理反应。

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既然主体民族往往掌控着国家的政治主导权、引领着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那么,各少数民族的选择路径要么是服从现状、俯首听令,要么是奋起反抗、争夺权利。前者对应于前民族国家(或由封建王朝国家过渡到现代民族国家)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奴役关系,后者对应于民族国家遭遇全球化时代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所导致的地方族裔主义的复苏阶段主导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紧张关系。今天,如果主体民族仍然坚持通过限制少数民族参与政治生活的范围,剥夺应有的政治权利,那么,随着少数民族认同的政治基础的逐渐剥蚀,该民族自身的发展将受到威胁,要么退回到完全丧失政治性的族群的领域,要么只能诉诸武力斗争夺取必要的政治权利来巩固已有的民族地位。显见,妥协与抗争都是保全民族族体稳定的有效方式,其共同目标都指向政治认同这一核心要素。然而,对于国家来讲,采取强硬的措施迫使少数民族屈服能否化解可能出现的民族紧张关系呢?同样,对于少数民族而言,适当的妥协是否就意味着完全放弃政治权利的所有要求呢?并非都如此。所谓的民族认同的强化,实质上就是族裔认同的进一步加强,即族裔基础的进一步坚固,彰显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紧张关系。抗争既有和平的方式,即通过合理的政治权利的要求,获得必要的自治权利,重建政治基础,增强政治认同;也有武力的形式,即通过武装斗争对抗国家权威政府,独立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虽然前者相较于后者更加温和,如果国家不主动满足少数民族的相关权益的诉求,民族主义往往情愿铤而走险去尝试后者,冒更大的风险与国家抗争。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意味着原有国家的国家认同遭受威胁,国家面临可能的分裂。如此的糟糕局面,又有哪个国家的民族愿意看到呢?

所以,在国家政府积极寻求国家建设的同时,各民族也需主动着手民族建设,既可满足少数民族的必要政治权利,又可培育各民族的政治共识、文化共识与国族共识。借用罗尔斯所谓的反思性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1296412理论,即通过共同协商的形式而达成非强制性的共识,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又实现了民族的权利与利益,还奠定了国家民族的基础与根底,更形塑了民族国家的权威与形象。

无疑,民族与国家乃命运攸关的关系体。有了民族的支撑,国家才能强大;同样,强大后的国家,又成为民族发展的保障。当民族思想作为国家的必要基础时,集体的民族意志必将在国家体现,基于此,“民族和国家构成了一个共生现象”。1296413同时,我们可以如是说,“民族主义,是一种把国家概念和民族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意识形态”。1296414而将民族主义的美好愿望引向现实的唯一路径,当然是国家与民族的共同建设,从而达成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共生局面,既确保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又促进民族的团结与繁荣。

可见,民族认同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作为理论问题,只要我们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民族观与“民族认同”思想,只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分析问题,就能寻求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作为实践问题,除了立足各国具体实际外,还必须联系国际上民族问题的发展动态,并将他国化解民族认同问题的有效方式作为一种有益的参考,才是可取的途径。

该书仅仅是关于民族认同问题探析的一种粗浅尝试,或许问题很多,遗漏很多,希望学术界理论界的同仁们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本人将十分感谢。该书曾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指导,后记中有对于他们的致谢,此处需要声明的是,如果该书有什么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只在本人。

谨以此书献给我亲爱的父亲和母亲!

是为序。

陈茂荣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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