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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釋文》異讀音義規律研究

ISBN:978-7-5161-3628-7

出版日期:2014-04

页数:312

字数:323.0千字

点击量:9501次

定价: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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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後期資助課題(11HQZY04);亦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古漢語變讀構詞問題的進一步探討》(11YJC740110)系列成果之一 展开

图书简介

一、引言

《經典釋文》(以下若無特殊需要一律簡稱《釋文》)是一部集大成的音義書,唐代陸德明(約550—630)撰。該書主要為先秦的十四部經書(《周易》、《古文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孝經》、《論語》、《老子》、《莊子》、《爾雅》)作音辨義,匯集了漢魏六朝二百三十餘家的海量音切,客觀上保存了唐以前諸經、注文字的音讀資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異讀現象,即同一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讀音,且不同讀音所記錄的意義既有區別又有聯繋。這種異讀現象,前人或稱之為四聲別義、異音別義、兩聲各義、歧音異義,等等。本書用“異讀”指稱兩個或以上的讀音,用“變讀”指稱由原始音變讀為異讀音這一現象。

宋人賈昌朝《群經音辨·序》指出:“惟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備載諸家音訓。先儒之學,傳授異同。”他認為《釋文》異讀是有師承的,據之而撰《群經音辨》,其卷六集中辨析了各音的意義及意義間的聯繫。但清儒卻認為,一字兩讀、兩聲各義不過是六朝經師的強生分別,為漢以前所無。此後很少有人再就異讀問題展開討論,直至1945年周祖謨《四聲別義釋例》發表。周先生在該文中,以“漁、語、為、遺、難、勞、任、量、陰、與、子、比、下、假、借、被、走、過、數、告”諸字的漢代經注資料,證明四聲別義“蓋遠自後漢始”,“魏晉諸儒,第衍其緒餘,推而廣之耳,非自創也”。孫玉文(2000)在《漢語變調構詞研究》一書中,更是從“漢魏經師音注”、“漢魏韻文”、“語音的變化”、“詞義的演變”、“語法的發展”、“上古聲訓”、“上古同源詞”、“周秦韻文”、“字形的分化”等多個角度,論證了上古漢語已有變調構詞。兩位先生的觀點,筆者深以為是。理由如下:(1)我們在研究中發現了諸多音義配合規律,譬如敬指、完成、被動、使動,等等。它們皆有整齊的變讀規則、整齊的音義對應關係以及批量用例。面對這成批的具有鮮明傾向性的音義規律,我們很難說異讀是六朝經師的強生分別。試問有哪位經師會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夠造出讓眾多讀書人接受的這麼些音義規律?(2)即使退一步講,承認讀書人能夠接受這些強生的分別,那麼這強生的分別又怎麼可能影響那些不讀書、不識字的老百姓呢?周祖謨(1945)曾指出北京話中的一些異讀用例:背、把、簸、傍、泡、鋪、磨、悶、矇、淋、涼、空、雪、旋、沿、鑽、奔、撇、諞、當、吐、脫、裂、擰、摟、豁、熏、撒、散,等等。而在筆者方言(山東莒縣)中,除了這些常見用例,還有一些不見於書面、不見於普通話的異讀,如:飲牛的水叫“飲去聲水”;桃兒肉、核分離叫“離去聲核”,柳枝骨、皮分離叫“離去聲骨”;用泥巴塗牆叫“泥平聲牆”,塗牆的泥巴叫“泥去聲子”;把瓦片蓋到房上叫“瓦去聲上聲”;不及物動詞“擋住”的“擋”讀上聲,及物動詞“擋枕”的“擋”讀去聲,等等。這就不能用六朝經師強生分別來解釋。

但仍有人質疑:(1)段玉裁、王力等皆認為“古無去聲”,那麼四聲別義裏的去聲究竟該如何解釋?(2)《釋文》是唐代的,它給先秦的十四部經書作音,那麼這個音能否代表先秦音?筆者認為,以上問題可以這樣回答:(1)自清人起雖有“古無去聲”之說,但去聲作為一類音自古就存在,是誰都無法否認的。王力(1985)在《漢語語音史》中這樣談到:“段氏古無去聲之說,可以被認為是不刊之論。祇是需要補充一點,就是上古有兩種入聲,即長入和短入……為什麼上古入聲應該分為兩類呢?這是因為,假如上古入聲沒有兩類,後來就沒有分化的條件了。”而王念孫、江有誥等一開始贊同段玉裁的“古無去聲說”,但後來經反復研究,都主張古有平、上、去、入四聲(詳參周祖謨1941:40—41)。周祖謨1941年發表《古音有無上去二聲辨》一文(收入《問學集》),專門論證了上古不但有平、入聲,而且有上、去聲。綜以上所述可知,不管“古有去聲”還是“古無去聲”,去聲這個類一直都是存在的,不是四聲別義的時代新產生出的事物。即四聲之名可能古所未有,但四聲之分自古已然。(2)《釋文》音切雖不直接記錄先秦音,但與先秦音一脈相承,保留了先秦音在聲紐、調類、韻等等方面原有的差別,因此可依《釋文》音切分析先秦材料的異讀。

自周先生《四聲別義釋例》一文發表後,討論異讀問題的文章又漸漸多了起來,這一階段重點關注的是異讀中的音義關係,用例多取自賈昌朝《群經音辨》。但《群經音辨》與《釋文》屢有不符,此外研究諸家在音義類型劃分及具體用例歸類上意見分歧也較大。而就觀點而言,或認為異讀是構詞法(孫玉文,2000),或認為異讀反映語法上的不同,與形態相關(周法高,1962)。也有部分學者未加區分,祇含混地說“區別語義或語法”(黃坤堯,1997:46)。周祖謨(1945:92—93)則區別對待,認為因詞性不同而變調者“屬文法學之範疇”、因意義不同而變調者“屬語義學之範疇”。如此紛紜,令人無所適從。筆者在博士學位論文寫作階段就提出,應該建立數據庫,重新對《釋文》異讀資料進行分析。經過數年研究,找出了完成、被動、敬指、增項等變讀音義規律,它們皆有整齊的變讀規則、整齊的音義對應關係以及批量用例。基於這一客觀事實、基於“語法意義是從各種具體詞語的意義和用法中進一步抽象出來的高度抽象的意義”這一認識,我們一度認為古漢語中的異讀很可能與語法意義相關,屬形態範疇。

但是現在,筆者認為應該重新審視這個問題:英語中的-er,它有整齊的變讀規則(加在動詞後變為名詞)、整齊的音義對應關係(原詞表示動作,加-er後表示動作的發出者)、批量用例(如work:worker、teach:teacher、write:writer、fish:fisher,等等),但它是構詞詞綴。可見,有整齊的變讀規則、整齊的音義對應關係、批量用例的,有可能構成語法範疇,但也有可能是構詞。具體該如何分判,應該有新的標準。從古漢語來看,有些名—動變讀很明顯是構詞,如“將”、“監”、“緣”、“采”、“飯”、“乘”、“含”、“把”、“秉”,等等。其特點是:變讀後增加了新的語義要素且新的語義要素已進入了新詞的語義構成並起主導作用,跟上文提到的work:worker、teach:teacher之類一致。也有一些用例,變讀後語義要素有所改變,但這種改變並未影響基本語義,只是引起了句法結構的變化(或認為是語法結構導致了語義的臨時變化)。譬如“晉侯飲去聲趙盾酒”義為晉侯使趙盾飲酒,但就“飲去聲”而言其基本語義仍然是喝,也就是說這裏的[使動]與句法結構有關,它反映了動作與主體的關係。那麼可以從中抽象出“使動態”這一語法範疇。從以上分析可見:古漢語的異讀,有些是構詞性質的,有些與語法範疇相關;如果是構詞,那麼新增加的語義要素應該在新詞語義構成中佔主導地位;如果與語法範疇相關,那麼新增加的語義要素是依附於句法結構的,未影響新詞的基本語義,可以進一步抽象概括為時、體、態、式,等等。當然,是構詞還是改變語法意義,還可以從造作之初的目的來看:為的是造出一個意義相關的新詞,則屬造詞;祇是改變一個詞的功能用法,並不以產生新詞為目的,則屬語法範疇。這裏需要注意:一個詞在某一句法結構中所具有的意義,有可能通過“語境吸收”而成為該詞的意義,即語法結構最終影響了詞義,如被動詞“聞去聲”有了傳布、傳揚義。不過這是流而不是源,不應該影響是構詞還是語法範疇的判定。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語義會影響句法結構。譬如古漢語中常有“語某人”,但很少有“言某人”(若一定要表達這個意思,一般需加介詞“於”)。為什么會有這種區別?因為“言”、“語”的意義不同——自言曰言,論難曰語。同時,這亦導致了“言”、“語”在變讀問題上的差異:“語”可以由非去聲變讀為去聲,“言”祇有非去聲一音。如下表所示:

可見,語義不同,句法結構則不同,變讀情況也不同。這一發現引導我們進一步思考:古漢語中有些意義或事類相近的詞,有的變讀、有的不變讀,那麼變讀是不是都有規律可循、不變讀是不是都有可以解釋的原因?譬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沒有如“王”那樣的變讀;“進、退、移”祇有使動用法從無使動變讀;“往”有增加目的地的變讀,意義與之相近的“如”、“適”、“之”卻沒有,等等。因此總結變讀規律,找出變讀及不變讀的原因,是我們這一階段的任務。本書“使動/致使的異讀規律”以及“位移動詞的異讀規律”部分,是一次有意義的嘗試,從中總結出解決這一問題應該特別注意的三點:1.必須結合語法、詞匯的研究,吸收不同階段的研究成果,尤其要注意具體詞語語法功能的歷時研究以及認知語言學在詞匯方面的研究成果。2.對相關用例必須作細緻分析,譬如:(1)不及物動詞至少應該分為狀態動詞和動作動詞;(2)及物動詞至少應該分為兩類:A.語義構成上包含了對象內容所以不帶賓語的;B.語義構成上不包含對象內容但句法結構上直接帶賓語的。3.重視語義特征分析,纔能更好的確定變讀及不變讀的原因,譬如“進、退、移”是自主、不及物、無界、無指向的動作動詞,因而沒有變讀。

在具體操作上,我們沿用了以往的研究方法,同時又有所修正,即:(1)建立數據庫,使字頭、《釋文》音義、經注原文相匹配。(2)依靠數據庫,找到相關用例,考察其異讀情況。(3)若是變讀用例,則根據其音義配合關係及其他同類用例的特點,看該類用例能否進一步細分。(4)對變讀用例的各個小類及不變讀用例作語義特征分析,進一步梳理出變讀的規則及不變讀的原因。相關理論的探討放在第一部分,即“研究篇”;具體用例的分析(以理論部分提到的重點用例為主)放在第二部分,即“資料篇”(限於時間,有些用例本書未作詳細討論,如“施”、“學斅效教”、“使”等)。資料篇中每個字頭的分析,遵循從簡原則:開篇即交待相應字頭的異讀及音義配合情況,隨後則運用《釋文》乃至《史記》、《漢書》材料加以論證,結尾部分交代韻書字書所記及前修時彥的相關觀點。

本書所涉理論內容,或來自筆者博士后出站報告(如“形容詞的異讀規律”),或取自筆者2009年承擔的浙江省社科聯及杭州市課題(如關於“使動”的地位),也有一部分是最新研究成果(如“位移動詞的異讀規律”等)。名物化問題、使動與致使的區別及聯繋,以前有過討論,本書則作進一步深化。資料篇所收用例,就變讀類型而言可分為七大塊:敬指變讀;形容詞的變讀;名物化變讀;不及物—及物—雙及物變讀;使動和致使變讀;位移動詞的變讀;以及內外向、完成體、被動態等的變讀。

本書對前修時賢的研究成果多有參考,如馬建忠的《馬氏文通》、周祖謨的《四聲别義釋例》、唐納(Downer)的《古代漢語的變調構詞》(Derivation by Tone-Chang in Classical Chinese)、周法高的《中國古代語法·構詞編》、王力的《漢語史稿》及《古漢語自動詞和使動詞的配對》、梅祖麟的《四聲别義中的時間層次》、黃坤堯的《音義闡微》、孫玉文的《漢語變調構詞研究》、金理新的《上古漢語音系》及《上古漢語形態研究》、史文磊的《漢語運動事件詞化類型的歷時考察——基於書面語料的初步調查》,等等。在此一並致謝!

二、凡例

一、本書分為兩部分:研究篇和資料篇。研究篇對幾種變讀類型進行了討論,分析變讀及不變讀的原因,並對變讀的總體規律作初步總結。資料篇則把研究篇提及的重點用例,根據變讀類型分為七大部分,依次是:敬指變讀用例;形容詞的變讀用例;名物化變讀用例;不及物—及物—雙及物變讀用例;使動和致使變讀用例;位移動詞的變讀用例;以及內外向、完成體、被動態等的變讀用例。

二、對異讀字頭進行分析,以理清音義配合關係為主要目標,故行文從簡。有些字頭,原來就有過討論,本書則在略述音義關係的基礎上、專門針對本次討論的主題進行論證,如於敬指變讀用例“風、臨、斂、奉”集中探討了敬指與非敬指在語義及句法結構上的異同,以及部分敬指用例不變讀的原因。

三、行文中以“卷/頁.行”的格式標明被注字在《經典釋文》中的位置:卷是陸德明原來的卷次,頁亦是原書各卷獨立的頁碼,每頁以22行計。

四、資料篇中,因與《經典釋文》相關的用例較多,所以用表格的形式予以呈現,各欄內容依次是:(例次)、《釋文》頁次、被注字頭、(音韻地位)、《釋文》音義、(筆者按語或字頭意義)、《十四經》的相關內容。以上標括弧者,沒有必要則不出現。“音韻地位”多祇標聲、調。《十四經》中的被注字頭用黑體加粗。

五、資料篇中各字頭的寫作順序大體是:列出音韻地位(“韻部”是就上古音而言,“聲、韻、調、呼、等”是就中古音而言);指出音義配合關係;統計各音用例數量;給出各異讀音的具體用例,論證篇首指出的音義關係;給出《史記》、《漢書》注的相關用例。篇、韻所記與《釋文》或一致或不一致,皆不影響《釋文》結論,故不一定收錄。有些字頭前賢時彥多有討論,於文後列出。

六、考察異讀字頭的音義關係用到的主要參考書有:中華書局出版的通志堂本《經典釋文》以及黃焯的《經典釋文匯校》;浙江古籍出版社的小四庫本《十三經》(內容、頁碼均與中華書局本同);中華書局出版的新編諸子集成本《莊子》(即郭慶藩的《莊子集釋》);中華書局出版的新編諸子集成本《老子》(即高明的《帛書老子校注》,簡稱《帛書》)以及朱謙之的《老子校釋》(簡稱《校釋》)。

七、書中若無特殊需要,《經典釋文》一律簡稱《釋文》,《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分別簡稱《大字典》、《大詞典》。

八、正文一律採用繁體字。參考文獻中“景印”、“影印”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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