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纠错 引文

儿童之家游戏活动手册

ISBN:978-7-5203-0747-5

出版日期:2017-08

页数:181

字数:146.0千字

点击量:8530次

定价:56.00元

中图法分类:
出版单位:
关键词:

图书简介

如果你是一名儿童之家的工作人员,这本手册最适合你。

你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所以,你的主要工作当然离不开面向各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游戏活动。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应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可见,儿童之家作为面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儿童及其家庭的多功能服务平台,一定要发挥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环境、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的重要作用。儿童之家正是通过向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并针对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有益的活动,来发挥这些服务功能。

在儿童之家众多的服务对象中,儿童是最主要、最核心的服务对象。作为儿童之家的工作人员,你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儿童之家的条件、儿童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创造条件,选择、设计、组织并支持儿童去开展多样化的游戏活动。然而,选择、设计、组织和实施高水平的儿童游戏活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需要学习,更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当然,你会非常需要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实用易行、可操作的活动手册。

为了便于使用,这本《儿童之家游戏活动手册》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上篇(怎么想)主要向你介绍选择、设计、组织和实施儿童游戏活动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下篇(怎么做)向你展现如何运用上篇理论知识,具体地针对0—3岁、3—6岁、6—12岁的儿童,设计、组织和实施游戏活动,并相应地举例。相信这本手册能够启发你有能力根据你所面对的儿童和家庭、你所在的社区条件,创造性地设计、组织和实施儿童游戏活动。你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从手册中查阅相关内容。

我们需要明确:谁是儿童?我国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但考虑到中国社会生活的现实,即13—18周岁的儿童正值初中和高中阶段,他们主要的活动场所在学校,而儿童之家是依托社区向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因此,本手册主要介绍如何面向0—12周岁的儿童开展游戏活动。

在你阅读本书之前,我们诚挚地邀请你牢记以下3个要点。

(1)儿童,是儿童之家最主要、最核心的服务对象。但是,在设计、组织和开展针对儿童的游戏活动时,不能忽略儿童的家庭和家长。这是因为,作为影响儿童发展不可替代的家庭,作为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人物——家长,包括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都是儿童之家不可或缺的服务对象。事实上,家长对儿童之家的态度和评价直接影响孩子是否能够来参加儿童之家的活动,是否能够接受儿童之家的服务。

(2)儿童游戏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应该成为儿童之家的主要服务内容。这是因为,游戏作为儿童自主的活动,不仅给孩子带来乐趣,而且还是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这是非常重要的!

(3)儿童之家的工作人员应该有能力根据自己所在儿童之家的现有条件,尊重特定年龄段儿童的发展特点和需要,设计、组织、支持和指导儿童开展多样化的游戏活动。

祝愿这本手册助你一臂之力,开展适合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发展的游戏活动!

展开

作者简介

展开

图书目录

本书视频 参考文献 本书图表

相关词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您所在的机构:暂无该资源访问权限! 请联系服务电话:010-84083679 开通权限,或者直接付费购买。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龙迪,焦健,曲小军,李彤,陈实,贾国鹏.儿童之家游戏活动手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龙迪,焦健,曲小军,李彤,陈实,贾国鹏.儿童之家游戏活动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E-book.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龙迪,焦健,曲小军,李彤,陈实和贾国鹏(2017).儿童之家游戏活动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复制
×
错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