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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伦敦蒙难记

ISBN:978-7-5161-3012-4

出版日期:2014-01

页数:174

字数:151.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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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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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孙中山《伦敦蒙难记》英文原著于1897年1月在英国伦敦和布里斯托尔出版发行。15年之后,即辛亥革命胜利之后,于民国元年(1912)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这本书的中文译本,译作《伦敦被难记》。不过中文本并非孙中山本人所译,尽管当年它在海外的轰动效应对朝廷的震动实不亚于书中所述的那次暴动,但是时过境迁,他早已无暇顾及他早年的这本成名之作了。直至今天此书最流行的版本仍是一个世纪以前的这个译本,目前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编入的正是这个中文版本,并且没有收录孙中山的英文原著。

我们的这篇译文是根据台湾1973年版《国父全集》第五册英文著述卷译出的。台湾本全集是否另外编入了中文翻译,因为手边无全书,未能查检;不过目前坊间见到的翻印本,与中华书局版全集刊本均同,即所采用的都是191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的译本。这个译本距今已经100年了,又系文言意译,且做了大量删节,因此我们认为,为读者提供一个全新的译本对于阅读和研究应该是有所帮助的;至少对于以往旧的翻译可以起到英文校订的作用。下面可以举几个具体的译例来说明这一点。

旧译“序”结尾一句:“使非然者,予万不敢贸然以著作自鸣也。”1861887 英文原著是:“..., I could never have ventured to appear as the Author of an English book.”此句中“as the Author of an English book”一语是不可不译的,如果不是以“英文著述者”的身份发表,对于一个早就已经在《万国公报》上发表过《上李傅相书》(即《上李鸿章书》)这样文章的极为自信、非常具有胆识的政治家来说还不至于谦虚到“万不敢贸然以著作自鸣”的地步。

孙中山1894年在《万国公报》上发表了《上李傅相书》

旧译第一章:“初不料四年后竟被幽于伦敦中国使馆……虽然,予之知有政治生涯,实始于是年;予之以奔走国事,而使姓名喧腾于英人之口,实始于是地。”1861888 此一段话很有些歧义。据前文,所谓四年之后是指1896年,这一年孙中山自伦敦绑架事件披露后即享誉英伦,这是不错的;但是说“予之知有政治生涯,实始于是年”就不对了,即使是理解为四年之前的1892年,前后的话仍不能照应。查对原文就清楚了,原来英文原著在“知有政治生涯”、“奔走国事”这样意思的话之前,明确地交代了“at Macao”,即在澳门,并非说是在伦敦,这样开始政治生涯的时间和地点就说得很清楚了,没有任何歧义。

原著在写到自己的学历时是这样说的:“After five year's study (1887—1892) I obtained the diploma entitling me to style myself ‘Licentiate in Medicine and Surgery, Hong Kong.’”旧译则为:“阅五年而毕业,得医学博士文凭”1861889。 这句翻译得很不准确,原文并没有说自己获得医学博士文凭,只是说取得了大学文凭;这还关系不大,关键是译文漏译了一个比学位重要得多的证书:“Licentiate in Medicine and Surgery, Hong Kong”,即“香港内外科行医执照”。这个证书,当时不仅关系孙中山的生计,而且还是掩护孙中山从事革命工作的一个重要身份证,实际上它比博士学位重要得多,在孙中山的生平大事记里或年谱中,这一学历资格是必定要记载的。如果需要强调学位,“Licentiate”相当于硕士,是一个具有开业资格的医学硕士。虽然习惯上有称呼孙逸仙博士的,这是因为医生和博士均为Dr.(Doctor),他的名片上就是写着“Dr. Y. S. Sun”,但并不等于他获得了医学博士文凭。

《伦敦蒙难记》这篇自述由于当时面对的是英国读者,同时鉴于当时国内的政治环境,文中孙中山特意隐蔽了自己激进的政治主张,以及地下党革命组织,只字不提兴中会;但是旧译没有依照原著,而将“‘Young China’Party”、“Committee of Reformers”均译作了“兴中会”,比如像这样的句子:“此兴中会之所由设也。此兴中会之所以偏重于请愿上书等方法……”1861890这就明显地不符史实了。兴中会自成立起,就是彻底地以推翻清朝政权为己任的革命组织,它何时改变过其革命宗旨,“偏重于请愿上书等方法”呢?这样改译显然不合原著文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抹去了孙中山早年所存在的某种较温和的改革政治的理念。

孙中山手书兴中会誓词

关于清廷的腐败,第一章里提到两广总督李瀚章:“The Viceroy, Li Hanchang (brother of the famous Viceroy Li ),…”旧译为:“时为两广总督者曰李瀚章,即李鸿章之弟〔兄〕也”1861891。旧译将李瀚章误为李鸿章之弟,《孙中山全集》编校者订正为“兄”,这是不错的;但此语并非就此一点译得不准确,其他不确之处应当一并订正。首先,当时的两广总督为谭钟麟(1822—1905),早在乙未(1895)起义半年以前李瀚章即被参劾以病免职,已不在总督任上了,译为“时任”不妥,原文的意思也只是说李氏任总督时所制定的一项劣政更激化了人们反政府的情绪;另外英文原著没有出现李鸿章的名字,只说是“brother of the famous Viceroy Li”,即“著名的李总督的兄弟”。孙中山此时在伦敦写的另一篇英文论文《中国的现在和未来——革新党呼吁英国保持善意的中立》(China's Present and Future; The Reform Party's Plea for British Benevolent Neutrality,1897.3)提到此事时倒是指名道姓了:“在最近以前还没有为出卖官职而制定一个固定的价目表的事情,现在当局的大官变得这样无耻,就是前任总督李瀚章——李鸿章的兄弟——对于两广(广西、广东)的每个官职曾定下一个正规的价格表。”1861892

大概是讲究语言的简洁吧,旧译文许多语句都大大浓缩,如第一章结尾的一段原文:“Having informed him that I was in trouble through having offended the Cantonese authorities, and fearing that I should be arrested and sent to Canton for execution.”意思是:“告诉他我正在麻烦中,因为获罪于广东当局,恐怕我会被逮捕并押回广州施行处决。”可是旧译改成了这么简单的一句:“康德黎君闻予出奔之故。”像这样不到位的译法确实是不胜枚举,俯拾皆是;而大段文字随意的删节也不乏其例,如第五章开头一段话:“公使馆外面正在发生的事情,当然我一点也不知道。我所有的求援字条,所有的碎纸片都丢到窗外去了,所有的信件我都已正式递交给了哈里代·马卡尼(旧译为马凯尼)先生和邓,我知道这都没有用,然而更糟的是他们对我施行了更为严密的看守,这样我和朋友的联系就越来越不可能了。”整个这一段都给删掉了。康德黎先生和孟生博士向伦敦警察厅报案没有结果,文中写到他们焦虑的心情:“现在最紧迫的是要知道到何处去诉说这个事实:一个人的生命已在危险中;国家的法律已被践踏;而这个人实际上是在英帝国的京城被人谋杀的。”像这种表达他们维护人权、维护大英帝国主权的法律观念的重要文字,这也是他们营救政治囚犯的法律根据,也都被毫无理由地删掉了。

整段整句删节最长的是第七章中一篇题作“营救方案之一”的报纸新闻,删去原文(英文)181个单词。而此章结尾所引科尔的一封密信,旧译未按照书中所引的原信翻译,而是以作者转述的形式译出,这就失去了这封“密信”作为档案材料(原始资料)的价值,虽然这封信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

关于孙中山获释的情形,旧译本译得过于简练,比如其中一段:“兹事虽微,然以英政府之代表而竟令从后门出,在中国外交家方且自诩其交涉之间又得一胜利,其为有意简亵,固无可讳言。”1861893此一段省略了很多意思,原文这里不必列出,只说一说其大意:“英国政府的代表像下等人一样被人从后门送出,这一事实会影响首相及其内阁成员的声誉。实际上那是有意的怠慢和侮辱……”在这一段文字中,孙中山对于一个立宪制国家没有坚决地维护人权和自己国家的尊严所流露出来的遗憾的心情是很明显的,但是这在旧译里就不容易看出。

孙中山获释之际,清使馆英籍参赞、绑架阴谋之策划者哈里代·马卡尼虚伪地和他、康德黎先生以及英国政府派来接他的人一一握手,在孙中山眼里,马卡尼是一个犹大式的伪君子,而这种深刻的憎恶心理,在旧译本里却被抹掉了。

对于将近100年前的翻译本来无须吹毛求疵,那时翻译的理念与现在大不相同,即使如主张“信、达、雅”原则的严复,他的译文也多属于改译;况且今天的翻译也并非无可挑剔,拙译显然也只能是抛砖引玉而已,事实上初译稿在杂志上发表后我们自己就已经发现一些不妥之处了,这里也且举几个例子为证。

先说翻译得不准确的,如第一章中谈到封建王朝对于思想的禁锢,原文中有一句是这样的:“The so-called‘Literati’of China are allowed to study only the Chinese classics and the commentaries thereon.”我们的初译稿是:“所谓中国的文人学士是允许读中国的文学艺术名著及其注释的一些作品的。”这样翻译似乎并不算错,但显然不合原意,看下面一句就发现自己是译得多么的外行了。接下来的一句是:“即由古代哲学思想家编纂的作品,如孔夫子和其他作家的著作。”这显然指的是四书五经,译作“文学艺术名著”未免太宽泛了;并且除了经书注疏,在科举时代,还有别的闲书杂著能够为之作注,并可供文人学士们去研究阅读吗?这一句现在已修订为:“所谓中国的‘文人’仅允许研读中国经典及其注释。”

《伦敦蒙难记》英文版书名页

第三章中有解释“大人”和姓氏的一句:“…Kung-Ta-Yen. Kung is his family name or surname.”拙译最初是这样的:“……比如龚大人。龚是他的家族姓氏或别姓。”这样的翻译实在蹩脚、笨拙,这是由于对“family name”和“surname”这两个同义词汇以及对于“or”这个单词理解不正确所导致的。由于“surname”还有别名和绰号的意义,当初似乎就解决了“family name”和“surname”词语重复的问题了,但是原文哪里会这样的别扭呢?这样翻译显然曲解了原意。细致考虑,“family name”在这里绝不应该简化为“姓氏”,必须翻译成“家庭”或“家族”的“名”,哪怕意译为“父名”都行;而“surname”倒是不该刻意采用其他义项,如绰号、别名别姓之类,译为“姓氏”就可以了。此一句现在已改译为:“……比如龚大人。龚是他的家族名,即姓氏。”这样“or”在这里自然也就不会误解为连接词了,而是判断性词语。

第六章中描写康德黎去见《泰晤士报》编辑时有这样一句话:“There he was received in ‘audience’.”这一句初译稿是这样的:“在那里他被‘接见’了。”当初认为“be received in audience by”,这是一个习惯用语,即“被……召见”的意思;但是《泰晤士报》编辑对一个来访者而且是一位绅士会这般无缘无故地傲慢无礼吗?这是上级对下级的态度,这样表达就带有一种莫名其妙的盛气凌人的情绪了。后来意识到“in ‘audience’”这个介词短语中的“audience”是带有引号的,才想到报社编辑对于这个肩负着特殊使命的访问者的来意是并不了解的,所以并没有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当时不过以为只是平时一般“读者”的寻常来访罢了。毫无疑问,原来的理解是不对的,“audience”译为“接见”是错误的,应译为“读者”,“in ‘audience’”的意思是:“作为‘读者’”。这是一个名词结构。此句的意思是《泰晤士报》的编辑把来访者康德黎先生当做他们报纸的一般读者接待了。

第七章中有一段说到试图运用“人身保护令”法律使被囚禁者获释的措施,原文是这样写的:“a writ of Habeas Corpus was made out against either the Legation or Sir Halliday Macartney, I know not which,but the Judge at the Old Bailey would not agree to the action, and it fell through.” 初译稿是:“英国政府发出一份针对公使馆或哈里代·马卡尼先生的人身保护令公文,我不知道这件事,但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法官没有同意这一行动,因此此事成为泡影。”原文中并没有“英国政府”这个词语,译成由政府发出一个法律命令,这说明译者对“‘人身保护法’令状”以及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而且这么翻译行文上还有歧义,似乎这个“人身保护令公文”是支持中国公使馆和马卡尼先生拘押人犯的。以后我们看到康德黎与《环球报》(旧译为《地球报》)记者的谈话资料才知道,是康德黎先生与孟生博士向伦敦高等法院申请保护人权令的。报纸上这样报道:“据说他们(指康德黎与孟生)已向法官申请人权保护令;但在授予这种法令权利方面似乎有困难,因为还不清楚英国司法当局究竟能对一个外国公使馆行使权力到何种程度。”因此,这一句译文即订正为:“一份申请针对公使馆或哈里代·马卡尼先生的‘人身保护法’令状已经提交,我不知道这件事,但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法官没有同意这一行动,因此此事未能实现。”修订这一句真使人惭愧,翻译岂止语言问题,若缺乏常识,对于语言的理解必定模糊,一经翻译即贻误读者(我们深恐读者再读到《鲁迅研究月刊》上的这一句误译,同时也很庆幸现在能够纠正)。顺便提一下,文言旧译本此处也误译为:“英政府缮就保护人权令,拟饬中国使馆或马凯尼将人犯交出审讯……”1861894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得感谢友人们的帮助,他们给我们提出了极有价值的意见。书中关于澳门行医一节,有一句原来是这么翻译的:“这件事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西医在中国为一项前所未有而又意义重大的创举。”黎维新先生来信指出:“此句似可斟酌:西医在中国的流传是否称其为‘创举’?”查对原文后发现我们对原文的理解的确错了,原文并不是说明“西医”在中国流传的意义,而是强调著者在澳门的行医活动能够得到当地华人士绅的鼎力支持,这在当时的中国可谓破天荒的新鲜事物。现在这一句已订正为:“这件事在中国作为一个新的和重大的尝试值得特别注意。”

傅白芦先生的意见对我们也很有启发。他在信里说:“问题在,‘少年中国党’又不见于史事,它是个什么组织?不知道英文中的‘政党’一词与‘社团’一类是否都可以是party?如果可以,那么,这个组织名称不妨叫作‘少年中国社团’。”他的话谦虚委婉,意思却是很明确的,即:party还有社团、会党的意义,应该考虑译得更准确一些;此外就是“少年中国党”究竟是一个什么组织,广州起义前夕,说到这个组织无疑是暗指兴中会,但是这个组织在兴中会成立前就已经存在了,对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释呢?鉴于他的意见,我们努力重新理解原文,去更多地翻阅文献资料。现在已将“Young China Party”(原译“少年中国党”)改译为“中国少年会”了,并写了一个较长的译注。我们认为这个组织指的就是“教友少年会”,孙中山是该组织的发起人之一,有他撰写的一篇发起缘起性质的文章为证。此文题作《教友少年会纪事》,发表于1891年6月上海广学会出版的《中西教会报》。这就是说,此会实际上是孙中山在香港西医书院做学生时就已经创建了。《教友少年会纪事》这一篇逸文已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孙中山集外集》。当然这个问题还可以讨论,目前就我们的力所能及,或许可以说已推进了一步吧。有兴趣的读者还可以参阅冯自由《革命逸史》中的《兴中会始创于檀香山之铁证》、《孙总理修正〈伦敦被难记〉第一章恭注》这两篇文章,此二文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

诸如此类的修订有不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拙译初稿在《鲁迅研究月刊》上发表时,责任编辑陆成先生也订正了多处误译;此次出版单行本,又承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辑对译稿再次作了修订,因我们素不相识,只能借此向他们深表谢忱。

19世纪的伦敦英语与当代英语尤其是美语的差异已经很大,近似汉语文言与白话的区别;我们不敢说对于原著的理解已经十分明白无误,我们相信译文需要修订、值得商榷的地方远不止现在已经做的,我们期待着更多朋友的指正。

关于Kidnapped in London的“附录”,译文中已有说明,这里再做一点补充。这个“附录”是孙中山摘编的当时报载对于绑架事件之评论,因并非孙中山本人著述,我们决定采用商务印书馆的旧译文,不再另行翻译。但“附录”之末附有一封孙中山向英国政府及新闻界朋友表示感谢的英文信函,这是孙中山的一篇完整的文字,是可以单独收入他的全集和书信集里的,而此信的旧译文与原文出入较大,这里有必要重新翻译。下面是原文:

The following is a copy of the letter I sent to the newspapers thanking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ess for what they had done for me:

To the Editor of the——

Sir,-Will you kindly express through your columns my keen appreciation of the action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effecting my release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I have also to thank the Press generally for their timely help and sympathy. If anything were needed to convince me of the generous public spirit which pervades Great Britain, and the love of justice which distinguishes its people, the recent acts of the last few days have conclusively done so.

Knowing and feeling more keenly than ever what a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an enlightened people mean, I am prompted still more actively to pursue the cause of advancement, education, and civilisation in my own well-beloved but oppressed country.

Yours faithfully,

Sun Yat Sen.

46 Devonshire Street,

Portland Place, W.,

Oct. 24

中译文:

以下是这封信的副本,我寄给各报纸以感谢政府和新闻界为我所做的一切。

致各报编辑

先生:

我不知道能否通过你们的专栏,对于英国政府的援救促使我从中国公使馆获得释放,深切地表达我的诚挚的感激之情?我也很感激新闻界普遍地给予我的及时声援和同情。如果有什么事能让我信服遍布英国的宽厚的公德精神以及热爱正义的人民,那么最近几天的行动已使我深信不疑。

我比过去更加深切地体会到立宪政体以及国人开明的意义,这将促使我更积极地追求进步事业,为我深爱而又受压迫的国家继续努力促进教育和文明事业的发展。

你的忠实的,

孙逸仙

10月24日

于波特兰区德文榭街46号

除了上面这一封感谢信外,孙中山在离开英国时还特向《环球报》(一译为《地球报》)写了一封感谢信,当时即发表在该报上。因找不到英文原文,这里只能转引《孙中山年谱长编》中的译文:

致伦敦《地球报》函

先生:

您一直对我的事给予善意关怀,出于礼貌,现告知《地球报》及公众,我将于7月1日星期四乘船离开利物浦去远东,取道加拿大经太平洋越过美洲。对于您在我被囚禁于中国公使馆时的迅速行动深表感谢,永志不忘。

您忠实的孙逸仙,

波特兰均[区]覃文省街四十六号,

(1897年)6月29日。 1

此函另可参阅《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编入的译文:《致伦敦〈地球报〉函(一八九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原著的初版,几乎所有的资料介绍都是说1897年初在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出版,原来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次因编单行本特别留意了英文原著的版本记载,才发现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这本书只是在布里斯托尔的一家印刷厂印制,当然在某地印刷,也可以说就是在某地出版吧,但是编辑发行应该还是在伦敦。有一个版本记录写得很具体:Bristol: J. W. Arrowsmith Ltd.,Printers,Quay street / London:Simpkin,Marshall,Hamilton,Kent and Company Limited. 应该说这本书的初版是在 London 和 Bristol两地出版的。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中文译本的书名。上海商务印书馆1912年译本书名是:《孙大总统自述·伦敦被难记》(书内又题作:《伦敦被难记——广东孙文自述》)。以后的版本基本都依据这个书名,如题为《孙逸仙伦敦被难记》、《孙中山伦敦被难记》等。书名上冠以“孙大总统自述”等字样显然是译者或编辑所加,《孙中山全集》刊本即作《伦敦被难记》,这是符合著作文集体例的;但是书名仍然翻译不完全,原著全名是:

Kidnapped in London

Being the Story of My Capture by, Detention at, And Release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London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宋庆龄(右)与孙科(左)在北京行辕灵堂守灵

Kidnapped in London书名之后还有长长的一个副标题:“我被伦敦中国公使馆拘押和释放的经历”。这个副标题是对“伦敦绑架记”或“伦敦绑架案”这一主题的补充说明,并非可有可无的文字,不应该省略掉。本书初译稿发表在期刊上时也没有翻译这一全名,这次补译上算是弥补了一个缺陷。至于Kidnapped in London则保留了传统的译法,因为“伦敦蒙难记”这个书名今天已为广大读者所熟知,而且益于读者理解书的内涵,就不刻意直译了。

当下有一种言论,说孙中山被清使馆绑架后如何如何贪生怕死,屈膝求饶,而且此种言论在网上广为传布。这种流言在学界,在研究者当然是视为垃圾,但是对于一般读者可能还是有着一定蛊惑作用的,因为既然有这种言论流布,当然就有这样的社会氛围。孙中山去世时鲁迅写过一篇杂感《战士和苍蝇》,说战士死了的时候,苍蝇们就以为发现了战士身上的污点,颇为得意,围着营营地叫,嘬着,以为比死了的战士更英雄。鲁迅解释这篇杂感的寓意时说:“所谓战士者,是指中山先生和民国元年前后殉国而反受奴才们讥笑糟蹋的先烈;苍蝇则当然是指奴才们。”(鲁迅:《这是这么一个意思》)孙中山逝世时中国还处于革命尚未成功、军阀割据的乱世;然而在今天,令人不愿看到的事实是,在海峡两岸都已进入高度发展的文明时代后,仍然存在着这种传播流言的苍蝇和奴才。这更使我们深切地感到《伦敦蒙难记》这篇历史文献的珍贵,同时也感到应该有一个全新的译本。

2009年10月初稿

2011年元月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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