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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哲学“求同存异”原则之反思
吴根友
就比较哲学的基本任务而言是求同存异,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是“求异中之同,求同中之异”。但究竟如何才能恰当地理解“求同”与“存异”本身的含义呢?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一般而言,哲学的根本任务是追求智慧,具体而言,她是求真、向善、致美。围绕这一个根本目标而言,所谓“求同”,即是求得“真是”,而这一“真是”,既可以是认识论领域的真理,亦可以是价值论领域的真好(包括真善与真美两部分内容。好,读第四声,后同)。就认识论领域的真理而言,就是追求在某些问题上大体一致的正确认识,从而为人类的行为提供一些基本的共识,形成人类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常识”。而就价值论领域而言,就是在关于“真好”的问题上大致达成某些共识,或对某些基本的正面价值形成认同感,如今日所谓的伦理上的“金规则”,美的形式上的黄金分割率等。实际上,在认识论领域,“求同”所要达到的“共识”,要比价值论领域所要达到的“共好”,相对而言更容易些。在价值论领域里,由于历史、宗教、风俗所形成的关于何者为好的评判,在不同的民族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此一领域里,希望通过比较哲学的研究而达成对某些对象的“共好”判断,是相当困难的。在此领域,比较哲学与其要殷殷切切地达成某种“共好”,不如听之任之,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各好其好的行为与观念上的差异。换句话说,在此价值领域,以宽容的态度“存异”可能要优于不切实际、急于求成的“求同”。这是我们对“求同存异”原则的第一层思考。
从哲学史研究的学术层面看,“求同”之“同”,是寻找完全一样的思想或一样的观念,还是寻找大致相似的思想,或是说一种基本相同的思想原则,这是两种不太一样的“同”。就中西哲学的一些根本性的思维方式而言,古典哲学都拥有大致相同的思维方式,即寻找世界的开端或形成世界的根本因素。但古希腊哲学家给出的具体答案,与中国哲学、印度哲学是极不相同的,而在中国哲学、印度哲学、古希腊哲学内部,不同的哲学流派给出的答案也不同。由此,我们在从事比较哲学研究的过程中,就会遇到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即我们无法以地域或国别、民族的名义来从事所谓的国别的、地域的或民族的哲学比较,如中国哲学与印度哲学的比较,而只能从事具体的哲学家或哲学流派之间的比较。而这种极端个别化、差异化的哲学流派、甚至是个别哲学家之间的比较,就会让我们的比较哲学工作陷入牛与马比、鸡对鸭讲的局面。哲学思想的领域里,所谓的“存异”之“异”,根本就不是“求同”过后剩下来的差异,而是天然的以“异”的方式存在着。这样一来,“求同”就成为人类在个体差别的精神世界里寻找某种“类同”,而不是本质上的“质同”的思想分类活动了。这种思想的分类活动能否产生所谓的“知识”,在此我持一种怀疑的态度。
就“类同”而言,经验主义可以说是哲学思考之一类。这一类的哲学家或哲学思想原则,往往通过对经验现象的研究,寻找表象差异背后的相同属性。或者是从事物的表象出发,寻找事物之中的内在秩序或法则。举例而言,中国传统哲学中以自然之气为世界根本要素的思想家,大体上都属于经验主义一类的思想家,他们或者将气的有规则的变化称之为“道”,或者将气的有秩序、有法则的存在方式称之为“理”。而中西哲学史上,一些将大自然看作是由气构成的,甚至将人的肉身、精神性的心智活动,也看作是气的运动的结果的哲学家,在自然哲学层面都可以视之为经验主义一类的哲学家。作为对经验主义一类哲学思想的发展,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哲学亦可以纳入经验主义的思想类型之中。所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只是在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在历史观方面也坚持唯物主义。而且,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机械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即在承认物质性的力量是基础的同时,也承认人的精神力量——无论是个人的,还是人类的精神力量有一种反作用力。因此,作为经验主义类型的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当代的中国就与一般的经验主义类型的哲学家区别开来了,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哲学思想。
与经验主义相反的是观念主义类型的哲学家或哲学思想原则,这在西方哲学传统里是从柏拉图开始的,而到今天为止都还以各种变相的方式展示这种哲学类型的魅力。在柏拉图看来,任何具体的美的东西都会消失的,而只有美的理念本身永远是美的。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后来演化成种种形式的观念实在论,亦即当代中国哲学称之为唯心主义一系的哲学类型。这一类型的哲学家,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似乎只有程朱理学中用以表述最高存在的理或天理的观念与之相似,先秦的名学家似乎还不能说是柏拉图一类的观念论者,至多在名学的思想体系中,有观念实在的思想因素,如“鸡三足”“白马非马”之类的命题中包含了一种观念实在的思想因素。但先秦名学家似乎并不承认任何指物之名比任何具体的事物本身更真实。
“质同”的哲学思想家是存在的,但作为“质同”的哲学在纯思想的领域里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如果一个哲学家在本质上与另一个哲学家在思想上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哲学家就失去了作为原创性哲学家的资格,而只能称之为某一个哲学家思想的传播者或学习者。由一些“质同”的哲学家构成的哲学派别,在思想史上所具有的意义只能形成某种社会思潮,或将思想变成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心理,对于思想本身而言是缺乏促进意义的。“质同”的现象应该只能存在于自然界,人的思想、心灵、性格,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而只是相似的,而且主要是在不同的侧面、层面上由众多的“类同”而形成某种程度不同的相似性。哲学思想的价值,其天然的性质是追求差异性。在一个国别史的时代里,世界上可能出现了某些“类同”的哲学家,但似乎没有“质同”的哲学家,所谓的“欧洲孔子”,“中国的苏格拉底”等一类的比喻性说法,只是比较哲学为了化陌生为熟悉而从事的哲学宣传的修辞而已。
就比较哲学史研究的学术目标而言,寻找某种“类同”可能是我们的主要目标,因为通过“类同”的分类把握,可以更好地把握多样性的哲学思想,从而简化我们对于思想世界或曰观念世界的认识,从而做到以简驭繁。如果说在认识论的领域里因分类而产生知识,在比较哲学的研究领域,因分类而可以相对简明扼要地把握如同万花筒一样的思想世界。在“以类观之”的同时,我们切不可将哲学思想之同当作是一自然的现象,要深切地关注这种“类同”背后的真实之“异”,而这种不可类化之异,不应当等闲视之,更不应该等闲弃之,而恰恰应该以一种尊敬与敬畏之心视之、待之。因为,这种不可类化的“思想之异”永恒地成为人类思想领域中的“陌生他者”,而这种“陌生他者”可以不断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思想。而人类价值领域的“异好”,更不应当以“异端”的态度来对待它们。只要不违背人类的一些基本的底线共识,如反人类,贱视人的生命,我们就应当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这些“异好”,这对于我们当中的有些人来说是难受的,甚至是痛苦的。但对于那些不违背人类基本价值的“异好”,我们不用宽容的态度对待它们,还能有什么更恰当的态度呢?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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