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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激励与规制波动:机理、影响与治理

Government Motivation Mechanism and Regulation Fluctuations:Mechanism,Influence and Governance

ISBN:978-7-5161-8557-5

出版日期:2016-12

页数:242

字数:226.0千字

丛书名:《产业组织与竞争政策前沿研究丛书》

点击量:8268次

定价: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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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健康等社会性规制问题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各个领域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社会性规制范畴。过度追求高速经济增长是造成社会性规制问题日渐严重的直接原因,更深层原因则在于当前所实施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然而,在人们对于安全问题频发深恶痛绝之时,却又不能完全放弃经济增长。当前,仅有少数学者从经济增长与社会性规制之间关系角度展开分析,使现有研究难以从本质上剖析当前中国社会性规制面临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中国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完善,还将对长期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深刻理解社会性规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性规制体系完善,使其尽可能小地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十分重要。

鉴于此,本书以社会性规制过程中广泛出现的“一刀切式”治理、“走过场式”治理等带有鲜明中国转型期特征的现象作为研究起点,并将地方政府激励模式引入社会性规制的分析框架,提出规制波动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以下问题:第一,规制波动形成机理的分析;第二,规制波动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第三,规制波动对规制本身所造成的影响;第四,地方政府对社会性规制制定所产生的影响。以上四个问题构成本书核心内容。

本书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过度的经济增长激励与硬化的社会稳定约束使得地方政府目标存在明显双重性,地方政府需要通过权衡实现其收益最大化。发生事故之前,事故的偶发性以及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投机倾向,规制治理漏洞的存在又给其操作提供了空间;发生事故之后,中央政府的强力干预使得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约束改变,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上述因素的耦合作用最终导致规制波动现象的出现。

(2)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具有显著的非线性特征,当死亡人数超过门限值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影响较大;而当死亡人数低于门限值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影响明显变小,且在不同状态之间的转换速度很快。

(3)规制波动对安全规制效果本身也会造成影响,采用线性计量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显示,前期发生的事故必然会导致后期安全规制水平的提高,而在没有其他外力影响情况下,这种事故冲击所造成的安全规制水平提高将会维持较长的一段时间,这表明事故发生之后,煤矿安全规制体系所进行的自我弥补过程;采用非线性计量方法所得到的研究结论表明,煤矿安全规制大致表现为“U”形,并且可以划分出三个运行状态,即低于下限临界值的低规制水平状态,高于下限临界值且低于上限临界值正常状态以及高于上限临界值的高规制水平状态。在正常状态下,煤矿安全规制是有效的,在高水平规制状态或者低水平规制状态下,安全规制是无效的。

(4)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和“奶业标准降低”事件为例发现,在当前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下,地方政府经营化倾向日益显著,由于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对于地方政府完成经济目标十分重要,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势必会结成天然的同盟,这一同盟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并对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制定与执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社会性规制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逐利倾向以及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将促使某些企业出现违规现象,并逐渐蔓延至整个行业,而当这种行业性违规行为突破经济社会所能承受极限、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或者市场秩序行为的因素时,中央政府将会介入,在短时间破坏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同盟关系。此时,社会性规制成为应急管理的工具,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以及行业都产生了巨额成本。随后,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意识到这种成本是难以承受的,需要对规制体系进行调整而中央政府在短期内又无法改变当前的激励模式时,两者将达成新的妥协,即中央政府选择降低社会性规制标准,避免对地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以换取地方政府对社会性规制的重视。

从解决安全问题角度出发,这一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非常明显。一是短期内中央政府以及省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市一级地方政府在安全方面的考核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使其不敢轻易通过降低安全规制的方式来刺激生产;二是加强对社会舆论监督的支持力度,保障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并重视媒体所报道的安全生产问题,使其成为监督地方政府安全规制的主要力量;三是长期内应从提高规制机构独立性角度出发,继续深化安全规制体系改革,使内生性规制逐渐成为外生性规制,弱化其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四是逐渐改进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刀切式”治理方式,明确事故责任,避免大量间接规制成本的产生,给地方政府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从而鼓励其降低安全规制水平。

本书出版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特色重点学科资助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波动的形成机理、实证影响与治理研究”(71173032)的资助。此外,本书出版还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卢小生编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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