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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家书》疏证

ISBN:978-7-5161-0520-7

出版日期:2012-05

页数:485

字数:530.0千字

点击量:10289次

定价: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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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笔者试图在本著中仿效清代朴学家的治学方法,将传统考据学之疏证法系统地运用于现代作家书信结集《胡风家书》的解读。

疏证有两义:“一曰疏通证明,有分辨之义,如清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二曰会通古书的义理,加以补充、校订、考评、阐释,如清王念孙《广雅疏证》、皮锡瑞《郑志疏证》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简言之,疏证是清代朴学家治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朱金顺教授指出:“朴学家们治学的最重要的法门,就是他们的考据学。考据学,或称考证学,是被新文学研究所普遍继承了的,如果离开了考据,史料,文献之学就难以进行研究,因此,新文学作为一项研究之始,就广泛使用了考据的手段。在朴学中,考据是涉及各个领域的,版本需要考据,目录需要考据,校勘需要考据,辑佚、辨伪、文字、音韵、训诂,恐怕都离不开必要的考据。那么,在新文学研究中,也是如此,考据之学几乎深入了各个领域,可以说这是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门学问。比较起来,它恐怕是应用最广、最受重视的一个方面了。”2441600

简言之,疏证也是新文学研究者治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胡风曾将此法用于现代作家尺牍的解读。他于1977年撰写的《关于三十年代前期和鲁迅有关的二十二条提问》、1978年4月撰写的《关于鲁迅日记中有关我的情况若干具体记忆》及1980年撰写的《鲁迅书信注释——涉及我和与我有关的情况》,都是很好的例证。

晓风编选的《胡风家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是近年问世的极其珍贵的现代文学研究史料之一。

陈思和教授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指出:“《胡风家书》的出版,其意义不仅在胡风研究领域,而且为研究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精神状况提供了一份实实在在的文献。我原来以为,在胡风研究领域,随着《胡风全集》(10卷本,湖北人民出版社)的出版,作家方面的材料已经公布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期待主要是来自更高层面的有关胡风事件的档案解密。胡风事件发生于1955年,中共党内对胡风的批判更加早些,大约从1948年开始,离现在都在五十年以上,当事人也所剩无几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真正地解开这场文坛冤案的谜底。但是从受难者的精神现象的研究来说,这一本《胡风家书》无疑是提供了最新也是最完整的信息。”他的说法当然不无道理。但以为该书的出版无助于“真正地解开这场文坛冤案的谜底”,仅寄希望于“来自更高层面的有关胡风事件的档案解密”,却似乎低估了该书对于解读胡风个案的不可替代的史料价值。

《胡风家书》收有胡风致夫人梅志的书信三百三十封,其中最早的一封信写于1933年7月供职中山文化教育馆期间,最晚的一封信写于1965年12月即将走出秦城监狱之时,时间跨度长达30余年,其间虽有数年的空缺,但基本涵盖了胡风人生道路和文学道路的几个重要阶段。又由于胡风在家书中经常品评时事臧否人物,直抒胸臆无所顾忌,其中含蕴的未为人知的历史细节极多,对于探索胡风个案的底蕴更有其独特的价值。

鲁迅说得好:“从作家的日记或尺牍上,往往能得到比看他的作品更其明晰的意见,也就是他自己的简洁的注释。”(鲁迅:《孔另境编〈当代文人尺牍钞〉序》)从这个角度来看,《胡风家书》之于解读胡风个案的重要性,无论怎样高估都不为过。

笔者以为,该书所收录的家书虽经过了一些技术处理,有所删节,有所避讳,但仍包含着或隐藏着解读胡风个案的众多线索。概而言之,该书重要性也许比不上“来自更高层面的有关胡风事件的档案解密”,不能直接有助于“真正地解开这场文坛冤案的谜底”。但可以肯定,这批“最新最完整”的原始资料的问世将极大地有助于胡风研究界重新正视尚未厘清的问题,并为进一步探索胡风之于中国革命各阶段政治、思想、文化任务的认知状态、认同方式及主体表现起到推动作用。

《胡风家书》的编者为便于读者阅读和检索,对所辑书信中涉及的若干“人名、地名、书名、机构名称和某些事件等”进行了注释,这当然是很有必要的,遗憾的是误释、漏释及失考、过略处相当多,对于帮助读者全面真切地把握家书中所蕴藏的“最新也是最完整的信息”而言,似乎不甚给力。

如,编者在为“第二集 南京—上海—武汉”(1937年7月21日至1938年9月21日)所作的题注中称:“1937年‘七七’事变前,胡风带梅志和长子晓谷回到多年未回的家乡湖北蕲春,看望家人。”然而,胡风回忆录和梅志的《胡风传》都写得很清楚,购置返乡船票是在“七七”事变前,登船离沪却是在“七七”事变后。由于这个误释,冯雪峰在胡风离沪前对他的批评便没了着落。

又如,1937年8月6日家书中有这样一段:“到今天上午,才把全集的工作弄完,人算是轻松了许多。计算一下,从去年十一月起,九个月中间,我把五分之二的精力和时间花在了这件工作上面。但报酬呢?到现在只得到一百一十多元,至多还能得到五十余元而已。然而三花脸先生(冯)还说我藉此出了名,大有认为被我得了了不得的好处似的。”编者为“全集”事加注称:“全集,即《鲁迅全集》。胡风被列为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顾问,全力参加了《鲁迅全集》和日文《大鲁迅全集》的编纂和翻译工作。”实际上,“全集”指的是日文《大鲁迅全集》(改造社版),而不是中文《鲁迅全集》(复社版);胡风只担任过“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的委员,而非“顾问”;胡风曾协助鹿地亘为日文《大鲁迅全集》(改造社版)的“杂文卷”作口译,但未曾参加过中文《鲁迅全集》(复社版)的编辑工作。

再如,1952年12月12日家书中有这样一段:“昨晚开了会。林、冯、何三位轰了一阵。早料到如此,果然如此。说是下周再开一次,就结束了。下次是胡、邵二位。下次当然要我发言。发言的。以后呢?那就不知道了。不存幻想,当然好办。如陷在荆棘林中,现在只求早日结束。结束后,看怎么来罢?师爷昨晚都出了席,可见隆重。下次开过后再看是否找一找他。”编者为“师爷”加注称:“师爷,指胡乔木。”实际上,“师爷”指的是阳翰笙,阳时任周恩来办公室副主任。胡风认为阳翰笙是代表周恩来出席“胡风文艺思想讨论会”,故谓之“隆重”。

笔者从2007年6月起开始细读《胡风家书》,并随手在有疑问处作标记。起初,仅择取其中比较明显的误释、漏释及失考处,扒罗剔抉,作点小考证文章,这样便有了《〈鲁迅全集发刊缘起〉的作者不是胡风》、《胡风家书中“师爷”指的是谁》、《从胡风家书中的“梁老爷”说起》、《胡风家书中“范”是谁》等篇。后来,又将考释所得按照一定的专题进行分类,补苴罅漏,这样便又有了《胡风书信“隐语”考》、《胡风书信中对周恩来的称谓演变考》、《胡风冯雪峰交往的若干史实辩正》等篇。再后来,师友们建议不妨将疏证法用于全书的释读,笔者甚以为然,2008年年底草成初稿,遂定名为《胡风家书疏证》。

2009年年初,笔者以本著初稿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课题出版资助,幸获批准。其后两年,笔者反复斟酌评审专家们的意见,认真进行修订,尽力体现以下几项原则:

首先,确认胡风因其独具的艺术理想、艺术个性及政治文化追求,在某几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不见容于某个特定的政治文化群体,于是引发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乃至酿成悲剧。在这场不对等的政治文化较量中,胡风虽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但以其坚忍与执著捍卫了自身、流派及其理论的尊严。就此而言,研究者应对其在特定环境中的心情抱有同情的理解。

其次,确认胡风家书的即时性。由于胡风的生存状态较之同时代艺术家更为艰难,其怨愤也相应更为深广。家书中随手写来的不加掩饰的情感宣泄、无法验证的猜测、缺少根据的推断,等等,不一定就表达他真实的、理性的想法与判断,而应视其为不成熟的心理体验。就此而言,研究者不应胶柱鼓瑟,强作解人。

再次,确认胡风家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文献资料,其“真实性”也不能等同视之,即带有更多的主观色彩,更多的即时体验,更多的变数。家书中随处可见的月旦时事、臧否人物,其触发点有些并不是重大的政治文化事件,而是私人交往过程中的磨擦或碰撞。就此而言,研究者不必执著于以逻辑来证实或辨伪。

秉着如上思路,笔者穷思竭虑,数易其稿,以求疏证法在释读《胡风家书》过程中的合理运用:家书中涉及现、当代文艺运动重大事件甚多,胡风或曾主动参与或曾被动卷入,同期和后世研究者的描述及评价有相当大的出入,笔者尽量展示互相矛盾的材料,不轻易作结论;家书中涉及与某个特定的群体“斗法”事甚多,胡风或曾明察秋毫,或曾误识误判,或曾信心满溢,或曾忧谗畏讥,笔者皆抱以同情的理解,不作道德或价值判断;家书中常因细故对文坛人事进行品评,且与时而易,并无一定之规,笔者对此类历史细节多以“存而不论”的态度进行处理,对其真实性不作逻辑上的推衍。

按照疏证法的一般要求,也为便于读者将本著《胡风家书疏证》与原书《胡风家书》对照阅读,本著体例如下:

一,原书辑入胡风家书三百五十三封,其中胡风致夫人梅志的书信三百三十封,编者“以胡风与梅志暌隔之期为单元,按时间顺序编为九集”,另有“附集”,收有给其子、女、媳书信二十三封。鉴于前九集(1933—1965)所涉时间段涵盖了《七月》周刊和半月刊创建始末、第一次文代会始末、“胡风文艺思想讨论会”始末、“万言书”的酝酿过程、被囚禁于秦城监狱等重大历史事件,所涉内容多与文艺论争、文坛交往、人事纠葛有关,是研究胡风思想及其流派史的珍贵原始资料,本著以其为疏证对象;又由于“附集”基本未涉上述历史内容,故略去。

二,原书所收书信“原件中个别阙文和不易认清的字以□代之,一些明显的缺漏酌视文意补入并括以[]号,有存疑处用[?]表示”。本著引用时未作改动。

三,原书所收书信“少数信中有个别地方作了删节处理,凡标有[略]的字样,是信件提供人所作的删除,标有[……]者是编辑的处理。个别需要隐去的人名代之以××或×××”。本著引用时将[略]标明为[……胡风家属略],将[……]标明为[……原书编者略]。

四,本著信件编号一如原书,书信的抬头、落款及所涉家务事大都为笔者删去,不另外标明;摘引部分基本以段落为单位,且用引文字体标明,段落内或段落间如有整句或整段删节则标明“[……笔者略]”。

五,本著摘引部分保留原书有关“人名、地名、书名、机构名称和某些事件等”的注释,但重新进行了编号。

六,本著收有两个附录。附录一为笔者已发表的胡风专题论文目录,附录二为笔者撰写本著的参考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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