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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变革与社会生态的互动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FARMLAND OWNERSHIP REFORM AND SOCIAL ECOLOGY

ISBN:978-7-5161-0223-7

出版日期:2012-05

页数:358

字数:375.0千字

点击量:8567次

定价: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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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20世纪20年代末至今的八十多年中,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历经农村苏维埃革命与农村集体化运动两次“共产风”的潮起潮落,推动了政府所有制、农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等多种产权所有制的全面实践,当前则受困于与“一大二公”制度相匹配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纵观八十多年的历史,无论是学理研究,还是改革实践,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探索,在传统社会主义公私观的尖锐对立背景下,始终就是争论不休,众说纷纭,甚至在中国共产党内也曾引发了你死我活的对立。梳理八十多年理论争论与改革实践的历史,分歧产生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准确认识与正确对待改革主体,即中国农民的问题。

何谓中国农民的问题?一是农户经营,二是小私有者,即所谓的“一小二私”。所谓“小者”,农户经营长期被“静止”为“小农经济”2787387,与特定环境下的西方现代化大农业、大工业的相对规模与高效相比,可谓“小”得相形见绌;所谓“私者”,即农民作为小土地所有者,具有私有土地、发家致富的“天性”2787388,且有向地富看齐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自发倾向”2787389,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公”相对立,更与其“一大二公”目标背道而驰。于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视野中,农民的“一小二私”及其农地财产权,就分别体现为四大罪状:首先,阻碍商品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应用。被改革主导者静止化为“小农经济”的农户经济,长期被定格为“自给自足”、“不允许……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和“没有多种多样发展”2787390的自然经济(这段马克思的论述,至今仍被国内学者与主流媒体作为认识中国农民的经典依据),是传统商品经济、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天然对立者;第二,导致贫富分化。小农经济和小私有者自发竞争所产生的贫富分化是基于地租的贫富分化,是一种封建式剥削,是所有贫富分化中最恶劣的;同时,它的竞争还“每日每时地、经常地、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2787391因此,它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二种剥削的结合物,应首先加以铲除,叫它“绝种”2787392。第三,阻碍规模经营。家庭农户经营在集体化时代被指责为阻碍规模农业及机械化的发展;尽管改革开放被迫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但不久,特别是最近十几年中,则又成农业产业化与规模经营的批评对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快速跨越式发展;因此在制度改革上曾一度立足促其“绝种”与消亡,至少应该极力抑制小农经济和小私有者的发展。第四,阻碍国家社会的发展。农户“小农经济”及其小私有者通过小块土地的经营,不仅占用和吸纳着宝贵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源,还承续着保守而非进取的文化传统;同时,现代农民的小私有还严重影响政府规划征地、招商引资,增加谈判成本,在方方面面都与发展工商业、城市化所需的条件矛盾着,严重影响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工业化、城市化除了要有城市的“拉力”外,还应该要有农村的“推力”。这个“推力”就是剥夺农民农地的财产权,这样才能使家庭(小)农户经济失去独立自主创业的凭借。这四大罪状,尽管它明显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但却都振振有词,近百年承传,构成了误读与仇视农户经济与小私有者的历史逻辑,集成为改革主导者的基本“农民观”与阶级优越论,组成了“防农之权,甚于防川”的社会财产垄断思维,进而在赣南闽西地区乃至大陆中国,推动了近百年以平均主义改造农户小私有者的两次“共产风”高潮,形成了大陆中国“三农”问题的长期纠结与现代化进程中严重不协调发展的困局。

赣南闽西地区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的发源地,自20世纪20年代末以来,先后经历了苏区土地革命、后苏区农地产权重构实验、共和国土改、集体化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等发展阶段,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农地产权制度变革最早的实验区,还是八十多年来中国多样性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实践最丰富、最完整和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当然经验教训也极其丰富而深刻。为此,我们选择了赣南闽西地区近百年农地制度改革这一典型样本,从2002至2009年,用六年半的时间,从农地产权制度变革与社会生态互动的视角进入,深入实地调查,开展实证研究,尝试着对近百年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的中国“农民观”和农民的农地财产权益,进行全面的反思与正本清源。全书锁定赣南闽西八十多年贯穿始终的农地财产权变革这一主题,从边区八十多年农地财产权改革的演进历程、跌宕多变与产权虚置的农地政策对边区经济发展的起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和农地产权制度重构等四个视角展开全面研究,将这一长时段的农地产权改革探索,逻辑为前后相连的有机整体。全书框架设置为五章:第一章是“选题价值与研究思路”:从选题、概念、个案和学术前沿、研究方法及资料等三部分入手,为深入开展农地产权变革项目的研究做好学术铺陈;第二章为“边区八十年农地财产权改革与制度演进”:以变革基础、天翻地覆、赣闽新政、土地改革、“一大二公”和联产承包,叙说了农地变革前边区的社会生态和跌宕起伏、前后连接的五次农地变革,提炼成近百年农地产权变革两次“共产风”高潮的涨落,展示了八十年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全貌;第三章是“跌宕多变的农地政策与边区经济发展的起落”:在对相关传统农村经济制度的学术成论进行辩证的基础上,论说了单一“公有”目标追求下“公有”与“农有”地权在反复平分与多变中难以终结,分析了农地产权设置现状与乡村金融的困惑,讨论了农地及其资源单向流动对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叙说了边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第四章从经济伦理、公共管理、自然生态三方面,全面透析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反复多变与主体不明对边区社会生态的整体影响;第五章是农地产权制度重构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通过“农民权益不可怕”的论证和农地集体所有制虚乱之象的分析,在凝聚各方四点共识基础上,提出了农地“二级多元确权”的创新节点;最后,以“解放农民:从保护‘小’与‘私’做起”为结束语,论说了保障农民的“一小二私”,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就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强化宜农农民立足农村增殖财富与建设新农村的信心。

自然,边区农地改革的主导者中国共产党人,原本的主观愿望与出发点是立足解放农民生产力,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各时期的实践也获得了某些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和相应的绩效。然而,改革探索因受历史阶段局限所至,理论上长期对农民及其农户家庭(小农)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缺乏准确认识,加上受到褊狭的传统价值创造论、片面的剥削与被剥削论以及单一公有制理论的束缚,导致农地产权变革实践长期没能走出深陷的三个误区:一是长时间将家庭农户经营及其农地财产权与市场经济、国家社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社会共同富裕相对立,陷在对农民小生产、小私有者的严重误读与仇视思维中长时间难以自拔,导致经历保护农民权益的近百年改革之后,农地财产权反倒不是农民的了;二是没有准确把握农地的国土资源所有权与农民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产权可分性及权益边界关系,误将农民的农地具体财产权全面置于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发展权之从属地位,导致农民农地财产权益根本无法得到基本保护;三是长期把农地财产的反复与不断均分视为农民的目标追求,导致反复均分农地的状况长期难以终结和后集体时代农地产权的全面混乱之象。上述三者结合,客观上使八十多年的农地改革在某种程度偏离了保护边区广大农民财产权益与解放农民的主观愿望,长期影响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其实,农民家庭经济的“一小二私”并不是“魔鬼”。人类的传统农业经济天生要从“小农经济”与小私有者做起,现代农业也不可能空降人间。道理很简单,小是大的基础,大是小的发展,关键还是农户经济天然就具有自发的激励功能和与市场结合的适应、转化功能2787393;不偷不抢的“小”,合法正当的“私”,促使广大家庭小农户经济成为了传统以来社会经济创业的主力军之一。他们信息最灵、羁绊最少、责任清晰,可以在乡村创业,也可以到城市创业,在与城市工商业的互动博弈中,其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的理性流动,促进着城乡效率的双重提升,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能动性与“半边天”的作用;他们承担着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不仅是社会稳定的蓄水池、民族文化的守护者,还是关心与保护生态、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的主体力量。环视中国现阶段农村改革的理论与政策,为何总是存在那么多自相矛盾的现象,比如,当我们谈政府要建社保时,就要每个农民都要均等保住手中那点土地作为社保底线;当我们立足规模经营和公共征地时,则希望尽快剥夺农民手中的土地;当我们希望经济跨越发展时,常抱怨农民胆子不够大、步子不够快,恨不得推他们一掌;当我们期盼社会稳定时,又希望农民一个个安于贫穷,恨不得按他们一把;当我们的宪法重新确立保护私有财产并高喊保护工商业“大私有”时,却迟迟不愿承认农民农地财产权的“小私有“;等等。这里的深层原因,或许就在我们依然承袭着前述仇视和立足于抑制、消灭农民“一小二私”的思维及其政策使然,是深陷“防农之权,甚于防川”历史陷阱的体现。农民不是变形金刚。他们既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垃圾桶”,也不可能同时满足社会其它各阶层的利益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欲求。他们就是士农工商各行业中的朴实劳动者。因此,家庭小农户经济与小私有者不应受歧视、被抑制,更不应遭仇视和被“绝种”。向现代社会行进的大陆中国,再不能长期让农村处于城乡隔离、创业无凭、话语失声的境地,再不能长期让农民失去社会、文化和经济活力。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像古今中外一切正常社会一样,从保护农民的“一小二私”做起,将农地财产权还给农民,给农民自主发展的凭借,理性选择的自由,同时可省却我们许多为农民做主的纠结。只有这般“塑造”现代农民,士农工商整体才均有活水源头,社会才能呈现多元并发的活态,实现多元博弈的一般均衡;农民才能有尊严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物,是可分与可多层次占有的,关键是权益主体清晰。回顾中国与赣南闽西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经济社会发达的朝代大多先进行“授田”、“均田”或“班田”,再逐步承认农地的农民财产私有权,实际构成了农地的国土资源与农民财产二大所有权;而农民的具体农地财产所有权为边区乃至中国农民创造出中国特色的借、租、典、押、田底、田面(田皮/田骨)活卖、绝卖等2787394丰富而清晰的产权形式及基于农地财产权的金融衍生品,带来了整个经济社会的活跃,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再以现代眼光审视英国著名的“圈地运动”,人们也不难发现,所谓“圈地运动”,基础是清晰的农地财产权益,其结果是城市工商业和乡村大、小农场主经济的双重优化,社会总财富的大大增加2787395,问题仅在于人类新工商时代刚刚破土而出,当时英国政府的管理思维还没有来得及转型,进而将新增财富适度而及时地投入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照导致农村趋向凋敝化的中国农地集体所有产权制度及其“新圈地运动”,英国的个案更有了特殊的意味。另外,美国的“西进运动”、《宅地法》与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归根结底都是从培育与保护家庭小农户经济与小私有者的权益做起,结果也就催生了富强国家的到来。人类发展文明史说明:国家之内,“普天之下,莫非国土”;乡村之中,“农有恒产,方有恒心”;从农地财产的重新平分、公有化到承包法、物权法和重新确立保护私有财产,八十多年的改革昭示:只有确立农地的国家终极国土资源所有权,才能保证国家及其政府对国土农地的利用实施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只有明确农民的农地财产所有权,才能确保农地财产权益具体而长久地落实到广大具体的农民手中,从而通过农地农民自主流转的多元化与多样性实现农地财产权益保值、增值,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有序与可持续发展。

全书根据赣南闽西地区八十多年农地改革的史实,通过对农地财产原本就是农民的和农民权益“不可怕”的正本清源与近百年改革共识的凝聚,提炼出近百年农地产权改革的创新节点为“二级多元确权”。“二级多元确权”,立足于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保障改革开放中已获得的农地财产权益的基础上,将现行我国确定的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区分为国家国土资源权与农民农地财产权二级所有权,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农地确定为农民的农地财产权,实现农地财产权的真正回归农民,使农民的农地财产通过多元化(租、典、押、继承、转让买卖)自主流转实现保值增值,通过户有、合作社、股份制、共有制等形式的自主选择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它既保障农民的农地财产所有权,又保障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监管权,使两级权益各具独立的排它性,相互制约,相得益彰;既强化产权主体依法对农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动力,解决农地产权制度的内部激励机制问题,又为农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易提供产权载体,从而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使农地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增值部分在国家与农民间得到合理的分配,又有利于社会腐败与暴富现象的抑制和全面激活整个社会生产力。它凝聚了各种改革方案共识,考虑路径依赖和改革政策的延续性及减少阻力等多项因素,是总结近百年改革经验教训的产物。

让农民从无产者回归到有产者,农民定将在这方热土上回馈中国现代化事业一片崭新的“艳阳天”。这就是近百年赣南闽西边区乃至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给予我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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