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徐岱
一 抒情传统与诗性叙事
长久以来,关于中西文学分别起源于“短篇抒情诗”和“长篇叙事诗”的观点似乎已成为定论。其实这经不起进一步的讨论。事实上在中国文学史中,并不缺乏相对接近西方“史诗式叙事”的作品。被认为其中保存着大量优秀民间叙事诗的两汉乐府,其最突出的艺术性就在于它的具有史诗品质的叙事性。
在某种意义上,绝句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抒情色彩的“微型小说”。如杜牧脍炙人口的这首《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古往今来,这首诗已经成为有关炎黄子孙的重要日子“清明节”的最有代表性的作品。这是为什么?显然决非“抒情”的概念所能概括。分析起来,其中既有用“以小见大”的手法,对那个特殊场景的最精炼的概述;也有以形象生动的老少间的对话,通过“以乐掩悲”的方式反映出当事者丰富的情感世界。这种将“宏大叙事”作“微观处理”的艺术,与其说是展示了中国古典诗歌的“抒情传统”之特色,不如讲恰恰体现了具有世界性审美意义的“叙事艺术”的魅力。就像明末文人贺贻孙《诗筏》的《自序》里所说:最妙在不作答语,一答便无味矣。以这样的眼光重读那些绝句与律句等诗歌作品便能发现,这种以“抒情”性表达“叙事”艺术的现象十分普遍,它其实形成了绝大多数中国古典诗歌的基本特色。
再举两首唐人绝句为例。杜牧《江南春》:“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张继《枫桥夜泊》:“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不难发现,前者由于引入了历史维度而使笔下的描述拥有了情感的深度,后者则通过拥有心理空间而获得了一种情感的厚度。在此意义上,它们无疑是“抒情”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就能给这两首诗以如此这般的评价?让这两首诗经受住岁月的淘汰,从众多同类作品中脱颖而出、流芳千古的原因,难道与这些作品同时具有的“微型历史叙事”、“浓缩心理叙事”的艺术特色无关吗?事实上回过头去看,这也是以包括“劳者歌其事,饥者歌其食”这类吟诵之语的《诗经》为源头的中国诗歌传统的特点。众所周知,《诗经》中的《国风》多为“民间吟唱”,《雅》与《颂》则多属“庙堂之音”,二者构成了中国叙事诗的两大源头。由此看来,中国古代之所以出现“诗史”现象,目的并非在于成就纯粹的所谓“抒情美典”;恰恰相反,而是为了叙说芸芸众生永无希望的苦难人生。即便说“中国叙事诗”中的“叙事”属于“诗性叙事”,但毕竟不能无视“诗中有事”,甚至可以说是“无事不成诗”。用清代纪昀在《松岩诗序》中的话说:两汉诗皆“缘事抒情”。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这方面古典律诗的表现更加突出。通过对唐代绝句与律诗的叙事性研究,完全能让我们得出中国古代抒情诗具有叙事功能的结论。换句话说,所谓“诗性叙事”中的“叙事”的重要性无论如何不能忽视,因为它既是“抒情”的载体,也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价值。比如《诗经·卫风·氓》,叙述了一位妇女被男子抛弃的完整过程,伴随着叙事过程的,是对这位可怜妇女深切同情的抒情。怎么理解其中的叙事与抒情的关系?有文章提出:与其说此诗的重点在于弃妇被弃这件事本身,还不如说是弃妇在叙说事件时所表达的那种幽怨凄怆的情绪感动了我们。尤其是诗歌第三章的这段文字:“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脱也。”这是弃妇基于其悲惨遭遇而发出的“女权申诉”。
这篇短诗中不仅同样有着叙事性,而且正是故事的成功叙述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它作为“背景”为弃妇之悲从何而来作了充分的铺垫,才使女主角幽怨凄怆的情感诉说获得了最佳的效果。换言之,在上面这个例子中,让我们为之共鸣的其实并非弃妇的这番悲情诉说,而是她的不幸身世。广大读者正是在了解了她的这种不平遭遇的基础上,才产生深深的同情。只有从这个方面入手,我们才能够理解美国电影编剧大师罗伯特·麦基的一个观点:“最伟大的艺术”的荣誉,总是属于那些蕴涵着好故事的作品,因为“故事是审美情感最初的、最后的和永恒的体验”。
的确,必须看到诗歌与小说在某个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这就是相比小说对叙述的情节悬念的依赖,诗歌离不开声韵的美妙和谐。中国古人郑樵因此有“诗在于声,不在于义”
由此可见,仅仅因为自《诗经》以来的中国古典诗歌甚至绘画、戏曲等中国古典艺术,大多具有这种“诗性叙事”的特色而归纳出一个“抒情传统”,这样的做法缺乏充分的学理依据。这个命题是一种充满主观的先入之见的结果,不仅有违历史经验的事实,同样缺乏逻辑方面的合理性。“抒情与叙事”这对诗学范畴之所以具有广泛的跨文化意义,就在于正是彼此的相互关联所构成的“审美张力”,造成了人类艺术文化的繁荣。一方面,没有抒情的叙事是不成其为艺术作品的“记事”;另一方面,缺少叙事平台的抒情会显得苍白空洞而沦为不具艺术品质的私人话语。小说家王安忆说得好:不要以为所谓情感就是那些自我陶醉和私人化的东西,真正有意义的抒情是有其属于自己的体积的。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究竟如何看待通常所说的长篇叙事诗在中国诗史中的特色和位置?想要把这些长篇之作一网打尽地纳入“抒情传统”的范畴显然并不合适,但将这类作品排斥出去似乎更无道理。这不仅因为其中明显地体现了“借事抒情”的特点,更在于这些诗篇对民生疾苦的现实关注历来是有良知的文人士大夫所奉行的“道统”。比如白居易在给他好友元稹的《与元九书》中,回顾自己成长经历而谈到一段体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早已是中国诗歌批评史上的名句,事实上道出了许多诗人的共识。又比如元稹在《乐府古题序》中,以杜甫的《悲阵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名篇佳作为例提出:“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依傍。”这里“即事名篇”的“事”是“时事”的意思,但此不能仅仅看成是对密切关心当下社会生活的杜甫诗歌的评价,事实上这个观点正是对发端于《诗经》的中国古代诗歌“道统”的正宗继承。东汉思想家王充就在其《论衡·自纪》中提出了“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的著名论点。
重新考察中国诗歌艺术的“道统”不难发现,它其实存在着一种“双重性”:不仅有广为人知的“文以载道”之说,此外还有人们相对不熟悉的“文以致用”之论。事实上,无“致用论”也就无“载道说”。用刘勰《文心雕龙·原道》中的话讲,文学作品要“写天地之辉光,晓生民之耳目”。此后,北宋学人王安石在《上人书》中提出:“且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清初学者顾炎武也在《日知录》里强调:“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
毫无疑问,关于中国古代诗歌的这个概念,作为“一家之言”自有其一席之地。不过问题在于,依照这个逻辑作进一步推衍,不难发现“叙事诗”同样具有类似的特性和功能。不妨以唐人元稹的《估客乐》为例,这首前后共68句、记述了当时的商旅生活和相关社会风貌的诗究竟是采用了“诗性叙事”手法的叙事诗,还是体现了“叙事艺术”特色的抒情长诗?恐怕谁也无法在此准确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只能给予一个“亦此亦彼”的界定。这本身就昭示了“抒情传统”这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命题,存在着顾此失彼的片面性。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就像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此说或许只能看成一种大而化之的“戏论”,
虽说“西方的诗历来带有小说、戏剧的叙事性质”,但就像在偏重于“讲述故事”的荷马史诗中,并不缺乏让人荡气回肠的“抒情意味”;讲究神韵、“吟咏性情”的中国古典诗歌同样并不缺乏类似的“叙事性质”。清代文人贺贻孙在《诗筏》中写道:“吾尝谓眼前寻常景,家人琐碎事,说得明白,便是惊人之句。盖人所易道,即人所不能道也。”他以南朝诗人谢灵运《登池上楼》中的名句“池塘生春草”为例,指出这句诗之所以能永载史册,就在于这“生”字的魅力。它的奥妙在于极为现成却又极为灵幻,虽平平无奇,但较之于“园柳变鸣禽”这样带有明显刻意为之的痕迹的句子,显得更为自然而有意味。这说明,真正的杰作往往属于那些“道寻常景,写琐碎事”的作品。
这个道理虽说早已没任何新意可言,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就像优秀诗人本能地拥有对“天地自然”的一份敬意;在艺术文化中,必须保持对“人世常识”的起码尊重。用美国著名戏剧家阿瑟·米勒的话说:一部剧本应该对有常识的人讲得通。
或许这个思想的发生背景,可以追溯到曾任台湾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的吕正惠先生的两个观点:其一,中国人是唯感情的、唯感性的,简单地说是“唯情”的。这种情之本质化、本体化的倾向,就是中国抒情传统的重大特色之所在。其二,中国抒情传统的另一重要特质,即对文字的极端重视。所以归根到底,中国抒情传统是由“感情本体主义”和“文字感性”交织而成的。这是互有关联的两面,两者的共同特色就是:把经验凝定在某一范围之内,加以深化与本体化。因此,当深化的程度越来越少时,它们的缺点也就开始暴露出来。
在英语里,“抒情诗”(lyric)的概念在词源上最初是指一种由古希腊七弦竖琴伴奏的歌曲,后来才渐渐专指一种篇幅短小的语言艺术作品。虽然其基本特点是以激情而不是理智见长,
由这些具体例子不难发现,这组中国词汇与西方概念有同有异。“同”在都含有主体内心情感的外露式表达,“异”在所表达的情感内涵在相对意义上存在着狭小与阔大的根本性区别。由“愍”而生的中国式抒情,表达的是个体的忧愁与哀伤,这与由现代浪漫主义思潮推波助澜的“抒情”相去甚远。不妨再用朱自清的话讲:一般说来,中国古代更多使用的是与抒情相近的“缘情”,这个词组之范围较抒情小,表现在对宇宙人生的看法等方面。换句话说,“缘情”侧重于主体由个人经历而产生的生命情怀,而“我们后来说的‘抒情’范围较大,是受外国影响的,把对宇宙人生的观感都包括在内”
由此看来,与其没完没了地为“抒情传统”是否成立而纠缠不休,不如像王德威教授的文章中提到的,将重点转移到这样的问题:中国式“抒情写作下的伦理承担”
这种情形由来已久而成为“传统”,但它的结果却显得一厢情愿并不如人意。中西两位学者的话最具说服力。其一是杰出的现代中国思想家梁启超的见解:“我国人无论治何学问,皆含有主观的作用,搀以他项目的,而绝不愿为纯客观的研究。在许多中国知识分子那里,讲中国史,听见外国人鄙视中国,心里就老大不愿意,总想设法把中国的优点表彰出来,一个比一个说得更好,结果只养成全国民的不忠实之夸大性。”
比如高友工的老师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总结庄子美学思想时写道: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最不同的基调之一,乃在中国文化根源之地,无主客的对立,无个性与群体的对立,“成己”与“成物”在中国文化中被认为是一而非二。
我愿意相信,作者在其写作期间的这番表态是真诚的。但在时过境迁的今天再来看这种说法,我想即便是徐复观先生自己恐怕也不好意思再“旧说重讲”。不久前,北京大学教授李零在其论述孔子的《丧家狗》一书中,以一句“孔子不能救中国,也不能救世界”结尾。此话不能说错,但却毫无意义。不过他在书中特别指出:西方重个人,未必轻集体;重物质,未必轻精神;重技术,未必轻人文。我们的推论是自欺欺人,认为他们西方人和自然之间,关系太紧张,不像我们,天人合一,“这是完全说反了”。由此他强调:“传统不皆是精粹,很多应叫‘国渣’。”
这种不讲“公道”的社会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在中国学校里,一个最无抱负、最无才干、最无个性,从各方面看都是最平庸的人,常常被学校当局认为是最优秀最标准的学生。”
问题的症结并不复杂,就是梁漱溟先生的这番话:“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抑压,被抹杀。”
不妨对书里一段分析美感与快感关系的文字做些推敲。作者从最为基层的快感谈起,进入到中间层的侧重于结构形式欣赏的圆满感。高友工在其著述中特别强调,美感体验一方面必须从这种感官的、形式美的层次进入,但另一方面又必须警惕满足于这种以强烈的快感为特征的美感而停留于此;应该意识到这个层次之美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为我们提供某种实质上是对人生意义的洞察和觉悟的,可称为“境界”的东西——由于它体现了人生的智慧,故又可称为一种慧觉和感悟。作者认为,只有达到这种境界,闪烁这种慧觉,才能抵达艺术的最高层次,才能说这是美的巅峰。那么,怎样的艺术能够或者说已经达到了这个层次呢?作者是有答案的,那就是中国艺术。据说,这多亏了中国艺术精神那一以贯之的抒情传统,因为“我们在中国的抒情作品中不断地感到自我生命在流动自然的意象中,或在飘逸冲淡的情怀中得到最完美的实现;这不是一般悦目的感觉,甚至于圆满无瑕的形式可以比拟的美感”。
不过我们如果费力而为,仍能找到理解其意的门径。它的意思其实是指:抒情传统之“根”来自于作为中国诗歌“开山纲领”的“言志传统”。按高友工教授的理解,这个传统的核心是“在个人心境中实现他的理想”。而这种理想的实质是一个“自然、自足、自得、自在”精神的实现。
二 抒情写作的伦理问题
为什么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古往今来,凡是真正优秀的艺术杰作都向我们显明了一个道理:要摆脱自我,让个人的一切意愿和欲望保持缄默。但现代主观诗人们老是在倾诉“自我”,不厌其烦地向人们歌唱自己的热情和渴望。这种吟诵和倾诉之所以成为很大的问题,就在于艺术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隐蔽的法则:没有客观性,没有纯粹超然的静观,就不能想象有哪怕最起码的真正的艺术创作。世界艺术史的经验早已表明:“每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都是客观的和非个人性质的。”
用英国批评家科林伍德的话讲:人们之所以对艺术家的事业进行赞助并付给他们酬金,其原因是由于人类发现艺术家的产品具有美的或其他方面的价值,而不是为了赋予艺术家表达自己的特权。无论如何,作为社会的代言人,“艺术家必须讲出的秘密是属于那个社会的”。
这同样是诗人艾略特著名的“诗歌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逃避”
其一,什么是客观性?用美国心理学家阿德勒的话说:当某种东西对你、对我、对其他任何人都是相同的时候,我们就称其为客观;当它因人而异,当它仅为一人所有而不为任何别人所有时,我们就称其为主观。
由此可见,除非诗人能以某种方式拥有客观性,否则其创作无法获得真正的艺术价值。雨果曾经说过:一个科学家可以使另一个科学家被人遗忘,而一个诗人则不可能使另一个诗人被遗忘。这的确是经验之谈。但何以如此?无非在于每一个优秀的艺术家都有独特的审美个性,正是通过这种审美个性,优秀诗人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文化世界,同时也使无法重复的“生命意义”借助文化多元性而得到充分的揭示。综观上述,现象学美学家盖格尔的话能够作为其总结:艺术实践的成败与否取决于一种“张力”(tension)的形成,即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客观性,并且与此同时通过艺术的主观性来理解它”。
比如南唐著名文人冯延巳的这首《浣溪沙》:“转烛飘蓬一梦归,欲寻陈迹怅人非,天教心愿与身违。待月池台空逝水,荫花楼阁漫斜晖,登临不惜更沾衣。”吕正惠教授以“中国式‘悲歌’”给予评价,他认为阅读中国古典诗词往往给予我们这样的感触:中国文人孤独生命的本质,就是孤独来自生命的虚掷与浪费。
再来谈谈“咏怀”也即“咏怀诗”,直白地讲就是“吟咏抒发诗人怀抱情志之诗”。有文章将其归纳为三类,分别表现“济世情怀”、“超世情调”、“游世情趣”。也有文章将之总结成两类,即“游子思乡”和“民妇念夫”。后者即平民妇女对被官府征兵开往前线音信全无生死不明的丈夫的思念,普遍表达的是对永远没有终结的战争的厌恶。前者又称“羁旅行役”之作。《史记·陈杞世家》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担,君之惠也。”西晋政治家、军事家杜预注释:“羁”,即“寄”;“旅”,“客也”。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注:“羁旅,过行寄止者。”关于“行役”一词,语出《诗经·魏风·陟岵》:“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最初指因服兵役、劳役或公务而出外跋涉,后来泛称并无明确目标的离家出行。比如南朝的梁代文人柳恽的《捣衣诗》:“行役滞风波,游人淹不归。”唐代李白《估客行》中也有:“海客乘天风,将船远行役。譬如云中鸟,一去无踪迹。”由此看来,所谓“羁旅行役”诗,主要是指出门在外寄居他乡的游客浪子,将自己亲历的所见、所闻、所感沉淀于心,以诗的形式予以表达。内容虽说主要是对遥远故乡的思念和对往日家庭生活的回味,但并不仅限于此,而是包含了“有大有小”的各种人生体验。换言之也即“怀事与怀人”。此事为功名事业,此人为亲朋好友。所以“小”者一般是亲情和友情,“大”者多为借“忧国忧民”和“感时伤旧”的政治,为自己的政治前途不顺而“怨”。
事实上,对于有文人士大夫背景的作者而言,主要涉及的是政治方面的抱负,这才是咏怀诗在其丰富多彩的表现中所拥有的最为靓丽的一道风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诗人就是魏晋时代“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他不仅以八十二首咏怀诗在创作数量上占据优势,而且其写作范围几乎包括了从友谊亲情到仕途经历的整个人生感悟。如果说早期的五言诗的成熟,是历经汉王朝四百年盛衰的市民歌谣的产物,那么咏怀诗则是通过“建安七子”的努力,作为知识分子的诗歌创作的成果。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视野上。早先的五言诗的内容,基本上围绕《古诗十九首·明月何皎皎》中“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的主题。但到了阮籍这里,所“咏”之“志”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比如《咏怀》第十七首:“独坐空堂上,谁可与欢者。出门临永路,不见行车马。登高望九州,悠悠分旷野。孤鸟西北飞,离兽东南下。日暮思亲友,晤言用自写。”诗中虽依然有“日暮思亲友”这样的传统亲情之咏,但至少在字面上已有了“登高望九州”的胸怀。有论者因此评判道:这是知识分子创作的咏怀诗超越了市民歌谣的五言诗的证据,因为前者只是局限于“狭小的视野上的个人的悲哀”,而阮籍的咏怀诗毕竟扩展到了“九州”也即“天下”。论者据此提出,以阮籍诗为代表的咏怀诗在视野的广度以及与此相为表里的孤独感方面,相对于从前的诗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中国文人中,自古以来能做到读书与为人相一致,以自己的一生体现“人文”两字真正价值的寥寥无几。木心无疑是其中一位。用他的话说:论人生,我家破人亡,断子绝孙;论爱情,则柳暗花明,却无一村;说来说去,全靠艺术活下来。对这样的人的话你无法轻视。不妨读读他留在其学生陈丹青笔记本中的这段文字:中国是全世界独一无二开口就叫“天下”的国家。什么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呀?这个“天下”常常是指从海南岛到长白山,从台湾到西藏的地理范围,所以“中国人的视野的广度,很有限”。因此对于人生,中国艺术家的理解也非常狭隘,这必然影响到艺术作品的分量。用一句老话来讲,中国没有出过天才。比如莎士比亚的伟大之所以能得到举世公认,是因为他的作品“放之四海而皆准”;与其相比,中国的元曲常常是“放之四海而不准”。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不妨让我们以初唐诗人张若虚的名作《春江花月夜》为例作出分析。众所周知,闻一多曾在其撰写的《宫体诗的自赎》一文里,对这首作品给予了“这是诗中的诗,顶峰上的顶峰”的评价。他认为:“在这种诗面前,一切的赞叹是饶舌,几乎是亵渎。”
不过我们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张若虚,归根到底,问题的症结仍在于在中国诗学中备受推崇的“有我说”的小格局。朱自清曾对袁枚的这个观点提出批评:袁枚的这个诗学观不够“大”、不够“重”,“他的‘我’,其范围太轻”。
阮籍八十二首《咏怀》全部都是悲哀之歌就是最好的证据。诚如吉川幸次郎所说,即便把视野广狭问题暂且搁置不论,有一点无法否认:阮籍的咏怀诗仍未能超越《古诗十九首》的水平,其“主旋律”仍是发端于孔子的“生命短暂”之叹。吉川幸次郎还进一步指出,阮籍咏怀诗对前人五言诗的继承主要体现在对人类幸福之脆弱的敏感性上,而深入地看这其实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传承,而是差异中的延续。比如《古诗十九首》,其浓郁的“哀歌”特征来自对人类幸福的脆弱性的呈现,但毕竟还是没有失去对人的善意的信赖——这份信赖支撑着作者们继续怀着一种亲人回归、重获幸福的期盼。这也正是《古诗十九首》迄今为止,依然能获得广大读者和优秀学者默契一致的高度评价的原因。但与此不同,在阮籍的咏怀诗中,由于所处时代的黑暗面暴露得更为严重(比如他的朋友嵇康等人纷纷被杀),导致他的诗把幸福的丧失看作是人类的必然。
正是从这个方面来看,阮籍的咏怀诗开了风气之先,让一种文学形式成为除了依附于权贵集团别无选择的文人墨客们用以直白吐露自我心情的手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陶渊明《饮酒》二十首、陈子昂《感遇》三十八首和李白《古风》五十九首等的渊源。但也正因如此,阮籍咏怀诗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探讨中国“抒情传统”的本色所在,还能够由此而进,成为我们认识抒情伦理的最佳案例。如上所述,作为“抒情传统”论的倡导者,高友工教授自己也明确强调:“抒情”的概念并不复杂,说白了就是抒发自我此时的感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意义上,真正的“抒情传统”不仅没有理由排斥“悲剧精神”,而且应该将之视为“抒情传统”的核心,因为人世间再无任何东西能够比“酒神精神”更能将抒情性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境界。以“诗仙李白”为例,他在中国式抒情传统当中即使当不了领袖,至少也是独树一帜的典范。而造就他的别开生面的诗歌艺术特色的,无非就是中国化的酒神精神。但有意思的是,相关学者标榜“抒情传统”的目的,恰恰是要与西方的“悲剧精神”分庭抗礼。由此看来,所谓“抒情传统”更清楚地讲,其实就是由诸如“神韵与妙悟”、“意味与性灵”等关键词所构成的“缘情传统”,而其中关键的关键在于一个“趣”字。史震华《华阳散稿序》曰:“诗文之道四:理、事、情、景而已。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与灵机。”苏东坡《和饮酒二十首》中的“偶得酒中趣,空杯亦常持”,道出了“趣”在中国艺术文化中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明代文学家钟惺在其撰文的《东坡文选序》中写道:“夫文之于趣,无之而无为之也。譬之人,趣其所以生也,趣死则死,人之能知觉运动以生者,趣所为也。能知觉运动以生,而为圣贤、为豪杰者,非尽所为也。故趣者,止于其足以生而已。”总而言之,“趣”就是所谓“抒情传统”的艺术之根。但不难发现,这是以绝对的个体自我为核心的、以苦为乐的“抒情主义”。著名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论趣味》中指出:趣味的最普遍的一个定义,就是通过感觉而使我们注意到某一事物的那种东西。这句话至少道出了“趣味”这个概念的基本特点:无关思想深度和精神高度。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人间词话》第九篇中,王国维能如此自信地宣布,从严羽到王士祯等历代文人提出的形形色色的诗学主张,均不如他的“境界说”的原因。以“趣味”为本的“抒情主义”让我们付出了信仰的代价,使中国文化渐渐丧失名副其实的精神空间。周作人早已精辟地指出:由于我们“安于非人的生活,所以对于非人的生活,感着满足,又多带些玩弄与挑拨的形迹”。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虽然个别作家作品不乏名篇佳作,但从总体上讲,“中国的生活的苦痛,在文艺上只引起两种影响,一是赏玩,一是怨恨”。
由此可见,与“抒情传统派”试图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由“抒情主义”主导的艺术往往受限于自我利益的得失和功名利禄的计较,在伦理方面完全处于不堪一击的境况。因为它是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热衷于附庸风雅的那些知识分子,以遮蔽真实的人世真相为代价而人为推出的东西。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见解:如果中国文学再不突破“抒情主义”的倾向,就无法表达人生的真相了。
只有放下民族主义的“面子”,接受这个道理,我们才能理解对中国诗歌创作的美学批评。比如早期有国学家钱穆先生的观点:“中国民族在大平原江河灌溉的农耕生活中长成。他们因生事的自给自足,渐次减轻了强力需要之刺激。他们终至只认识了静的美,而忽略了动的美。只认识了圆满具足的美,而忽略了无限向前的美。他们只知道柔美,不认识壮美。”
事实就像小说家王安忆所说:很多作家就是在一面真诚的旗帜下完全由着自己的性情走,对自己的性情缺乏辨别和鉴定。
对“真意”的这番解释或许仍有见仁见智的余地。但与其说陶渊明诗歌之所以能拥有一种别开生面的杰出性,在于他的作品实现了“抒情诗的升华”,从而“充分体现了抒情冲动所蕴藏着的巨大力量”;
徐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人文学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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