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法典編”“司法編”“《天聖令》編”及“附錄”四部分組成。還充分利用墓誌資料研究了唐代州級司法官員即司法參軍(法曹參軍)的構成、入仕、遷轉、職掌、自我認同、知識背景等,發現唐代朝廷在任命司法參軍時,並不以是否有法律專業背景為前提。但同時,唐代的司法參軍又具備一般法律知識,這與唐代施行“身、言、書、判”的銓選制度密切相關。利用墓誌資料硏究的司法官員還有“大理評事”。這一大理寺最低級的官員不僅負有出使按覆職責、是三司斷獄的成員,而且是唐後期幕府官員的重要“帶職”,在唐代實際司法過程中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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