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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才安全问题研究

ISBN:978-7-5203-2157-0

出版日期:2018-06

页数:279

字数:225.0千字

点击量:10028次

定价: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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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安全。”3729664 人才安全的实质就是国家安全。

当前我国人才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主要有:第一,人才引进政策更加开放,由人才流动和使用所带来的人才安全风险日益增加。第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加开放,更多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涌入我国,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掌握着大量国内高端人才和关键人才的信息,如何确保我国人才信息安全,成为当前人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三,国外对我国的人才争夺更加激烈,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政治影响力逐渐扩大,科学技术日益取得新的突破,在高铁、核电、能源、无人机、超级计算机等关键技术领域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的快速发展引起其他国家的高度关注,一些发达国家不仅加强对我国的人才防控,而且加大对我国的人才争夺。面对其他国家不断推出的人才抢夺策略和各项优惠举措,保护关键领域人才稳定、安全,避免核心技术信息泄密成为当前人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人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人才安全形势日益复杂,人才安全问题的关注点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人才流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两方面。从调研情况看,目前阶段我国人才安全问题呈现多发、易发特点,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第一,人才安全意识不足。政府和用人单位缺乏人才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存在重引进、轻监管,重使用、轻防范,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等问题,人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产业方面,重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安全,对传统产业领域人才安全关注少。

第二,人才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我国缺乏对人才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人社部、安全部、科技部等多部门均涉及人才安全职能,但现在政策制定主体之间互动少,不同政策内容之间的相互呼应不够,人才安全工作呈分散化、部门化的状态。

第三,人才安全法制建设缺乏总体设计。人才安全相关内容分散,缺少以人才安全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较窄,对经由人才市场进入我国的外籍人员的规范较少。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操作细则,惩罚性规定不明确,导致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足。

第四,人才信息管理和保护相对滞后。关系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但是我国的主要人才信息已经为外资掌控,且海外人才信息获取能力相对不足,人才信息不对称导致我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不仅如此,我国的公共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开发滞后,比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已有人才信息尚未有效挖掘利用。

第五,人才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动监管不足,法律层面用于规范人才流动的竞业避止制度,在条款设计和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管理层面尚未建立了解关键核心人才流动的监控体系。由于人才使用管理疏于防范,与其他国家不同,内部人员泄密仍然是我国数据泄密的主要原因。

第六,外籍人才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外籍人才监管主体仍主要是政府,且对外国专家和外籍就业人员的管理尚未统一,重资格审批,轻入境后规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在对外籍人才流入限制和审查方面仍有不足。

从上述问题分析看,我国的人才安全问题已经呈现出多发性和广泛性的特征,因此,仅从单一角度、某一环节入手解决人才安全问题已经远远不够,需要从战略高度系统思考,提出解决我国人才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对策。

提升我国人才安全工作的思考和对策。知识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安全工作不仅要纳入到人才强国战略体系中,也要成为国家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内容,要从全局视角、战略高度思考人才安全工作。

首先,要明确提升人才安全的基本思路。即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立足于保障国家安全,以健全法律法规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全面有效开发人才为核心,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引导,促进人才安全领域的依法监管和人才的职业道德自律,实现人才安全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提高人才安全工作的有效性。从法律、管理和道德三个层面共同推进人才安全工作。

其次,要正确处理四大基本关系。人才安全涉及政府、市场、人才等主体,牵涉国家利益、市场利益、个人利益,每个主体的诉求和价值倾向都不同,因此,做好人才安全工作要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找准平衡点。一是扩大开放与限制保护的关系。扩大开放是发展趋势,限制保护是很多国家进行自我保护的管理举措,限制与保护的时间、范围、程度要因内外发展形势进行调整。二是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关系。人才安全是人才工作的底线,政府有必要依法进行有条件的干预和引导,弥补市场在推动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共同实现过程中的不足。三是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关系。在人才安全工作上,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经常会发生冲突。国家利益的实现要以保障个人基本权益为基础,个人权益的实现要以法制和职业道德为基础,建立职业诚信文化,以此实现个人、组织和国家多赢。四是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人才安全工作既需要政府统一规划协调,又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守土有责。

最后,要进一步改进我国人才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一是构建人才安全管理体制。梳理整合现有各部门内人才安全的相关职能,在国家层面设立统筹协调人才安全工作的新职能,建立上下联动的人才安全运行机制。二是树立安全意识和诚信文化。个体要加强职业自律,树立职业诚信;组织要将人才安全纳入文化建设中;行业协会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规范。三是完善人才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以人才安全为核心,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提升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四是建立人才安全信息大数据。分别针对本土人才、海外引进人才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绘制海外华裔人才分布地图,将海外华人群体纳入国家人才安全战略的布局中,充分挖掘利用海外华人的智慧、才华。五是实施人才安全动态监控。对人才与岗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关键核心岗位人才流动审批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核心人才的动态监控,同时推进我国人才信息化建设。六是强化人才安全日常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和签订竞业避止条款等提升人才安全管理意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和加强监督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将人才安全风险防控纳入相关行业、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强化管理者责任意识。七是稳定关键核心岗位人才。通过苦练“内功”,如打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立法保障人才权益等,实现近者悦,远者来。八是健全外籍人员管理措施。重点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统筹对两类外籍人员的管理,推动建设分层、分类的外籍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制度;对进入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人员设立背景调查制度;建立雇主担保或提名制度。九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健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是加强对有外资背景的人才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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