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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私营经济

ISBN:7-5004-0573-1

出版日期:1989-12

页数:501

字数:40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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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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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亮

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曾经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新中国建立初期,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采取了鼓励其经营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的方针。这个方针同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的,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是完全一致的。为此,政务院在1950年还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执行这一方针的结果,曾经使得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在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中,在安置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中,都起了有益的作用。当然也暴露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弊端,如盲目性、自发性,偷税漏税,贿赂国家干部,等等。

1953年以后,由于我们党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城乡个体经济采取了通过合作社的办法使它们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很快就使私营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消灭了。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我国私营工业产值1949年为68.3亿元,1952年为105.2亿元,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1957年只有0.4亿元;个体工业产值,1949年32.3亿元,1952年70.6亿元,1957年6.5亿元。以后,由于不断地在各种运动中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挖私有制的根子,私营经济可以说是“绝种”了。如果有的话,那也是“地下工厂”了,或漏网之鱼了。

对于这段历史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这是一个可以单独讨论的问题。不管怎样,有两点看法大概是没有争议的。这就是,一、当时至少是搞得过急和过于彻底干净了。如果保留一点尾巴,让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在竞争和比较中共同发展,也许今天就没有必要再来一个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的任务了。二、通过改造,在“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思想指导下,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了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整个经济却搞得过于死板、僵化,缺乏生机和活力,给人民生活也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事实教育了我们,发展经济不宜搞清一色,也不能不断地搞过渡。清一色和不断过渡使我们吃了大亏。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总结经验和认真的反思,终于使我们提高了对私营经济的认识。例如,1980年前后理论界在讨论现阶段个体经济的问题时,一致认为,在公有制经济还不能满足人民多种需要的情况下,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必要的、有益的。以后在关于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讨论中,绝大多数同志认为,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的组成部分。应当允许并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发展。同时,我们的党和国家也逐步地实现了在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上的彻底转变。国务院1981年发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1984年发布的《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不但指出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要鼓励和支持它的发展,而且规定个体户在必要时可以请两个帮手和带五个学徒。这样,个体经济就在我国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在个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当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有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也陆续出现并发展起来。对于这种经济成份,我们党开始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既不禁止取缔,也不宣传鼓励,而是看一看再说,以便统一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1987年的中央五号文件中,才明确提出了对待私人企业的十六字方针,这就是“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到了党的十三大的报告中,就不仅是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了,而是要鼓励其发展。1988年4月七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接着,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三个法规。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在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上,也获得了新的重大突破。这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我们认识到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两个理论的确立,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这段历史的目的,无非是想说明,现在我们对于私营经济的认识,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获得的;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虽然遇到过曲折和反复,但现在可以说是走向正轨和正常了。无论是决策者,研究者,实际工作者,还是私营企业家,都要珍惜这段历史教训和历史成果。

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正象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所说的:目前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这个说法是相当概括的。发展私营经济的作用确实不小。就拿扩大就业这一点说,今后我国城镇每年都有几百万新成长的劳动力等待安置,农村要从种植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剩余劳动力更多。这些劳动力都转到国有企业行不行?不行。一则国家没有那么多钱办国有企业;二则国有企业现在普遍人浮于事,推行优化组合后它本身多余的劳动力都还有一个重新安置的问题。这些劳动力要转移到集体、合作经济吗?当然,集体、合作经济是一条出路,但都进入集体、合作经济也不现实。所以,我们要开辟多种就业门路。在这多种就业门路中,无疑地,个体经济,私营企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经发展到大约22.5万户,雇工总数367万多人。但其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还不到1%。按目前的经营水平,如果私营企业继续发展,其产值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的话,岂不就可以解决3600多万人的就业出路了吗?我们且不说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满足市场需要,提供税收,增加积累,以及出口创汇等方面的作用了。

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并且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各种经济成份都有其积极作用。50年代在改造中,我们曾经认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了,非消灭不可了,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未必正确。其实,直到现在为止,资本主义经济还是一种很有效率和活力的经济。它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需要。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比不了公有经济,但与个体经济相比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它把更多的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生产力,也便于国家进行管理。特别是它的发展同当事人的命运连结在一起,使得它在商品经济的剧烈竞争中有顽强的适应能力。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也正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以后才获得充分和极大的发展的。因而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最适合商品经济需要和最能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今后我们要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不能不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深入和全面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搞活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因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允许私营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但有利于实现经济成份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搞活整个社会经济,而且有利于开展竞争,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的改革。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国有企业的一些弊端,如“大锅饭”、“铁饭碗”,机构臃肿等,正是私营企业所没有的。而私营企业机构精干、决策灵活、关心市场、重视信息、管理严格、独立经营等优点,正是国有企业需要引入和借鉴的。所以,发展私有制经济,无疑地会对公有制的改革起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改革,发挥优势,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公有制经济才能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条件下开展平等的竞争,使自己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我国农村实现四化的要求来看,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八亿农村人口的大国来说,发展私营经济也是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四化离不开商品化。并且农村实现四化必须把分散的小经济逐渐变成集约型的规模经济,使个体劳动的农民逐渐变成有组织、有纪律的新型劳动大军,并从他们中产生出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企业家,带领大家有先有后地共同致富。为了做到这一点,今后除了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型的合作经济之外,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在有些地方可能见效更快。近些年来,在一些原来公有制经济就比较薄弱的地区,象浙江省的温州,福建省的晋江,河北省的清河等,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反而突出和迅速,靠的是什么?靠的主要是私营经济。

总的来说,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可是,短短几年,已经使一些地区的面貌初步改观。因而可以预料,发展下去其成效会越来越大。我们决不能把发展私营经济看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要看成是长期的、战略性措施。

我国私营经济面临一个发展的趋势。

但要使私营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我们必须在理论上实行一系列突破,在思想上做大的转变。这样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条件。

这里所说的私营经济,主要指有雇工的小业主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现在我国有关法规把有雇工8人以上的称为私营企业,而把雇工7人和7人以下的作为个体工商户,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而不是理论上的划分。实际它们都属于私营经济。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现在似乎已没有多大的顾虑了。如果说有意见和议论的话,也主要是从分配的角度说的,认为在这些人中出现了“倒爷”,欺行霸市,成了暴发户,要加以适当的管理。而对于私营企业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则还有种种的顾虑。

顾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近些年来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明明靠的私营经济,可是我们的干部总想变个法子把私营经济说成是集体、合作经济,明明是私营经济为主,可是总想说成是公有经济为主。为什么?就怕人们说他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同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相矛盾,怕扣对资本主义感兴趣的帽子,怕犯右的错误。因而把私人合伙办的企业也称为合作经济;在私营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就要普遍推行股份制,或者让私营企业走集体合作道路。从私营企业家方面来看,虽然现在不少人已经打消了顾虑,准备大干一场,有的引进先进技术,准备把自己的企业办成一流企业,有的发誓不干出一番事业不结婚。听说广东的一些私营企业家公开承认自己是红色资本家,但也有一些人怕党的政策变,怕别人说剥削,怕走错路,因而缺乏长远考虑,打算捞一把就收摊,或者千方百计把自己的企业挂靠在公有企业的名下,给自己的头上戴一顶红帽子,找一个保护伞。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恐资病”。是长期以来推行“左”的政策造成的。从群众方面来说,就是有些人易犯“红眼病”,一看到私营企业家赚了钱,发了财,就向人家伸手,要这要哪,搞各种各样的摊派,使私营企业无法应付。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制,更要加强理论建设,多做思想工作。

我们现在在所有制结构上的一个总的说法,确实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但这并不是说,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必须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在有些地区和部门,也可以不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要实事求事,以发展生产力为依据。再说,以公有制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主要应当看素质,看作用,看优越性。

我们共产党人无疑是要搞共产主义的。从传统的观点看,私有制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但我们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要再认识。我们现在已认识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这个阶段的时间很长,起码要一百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尽快地发展生产力,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和某些做法,完全可以为我们所用。这样,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它既然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不仅不同社会主义相矛盾,而且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至于剥削,这要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来看,不能用抽象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既然我们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允许雇工,允许剥削。这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起着历史的进步作用,是不应该否定、也否定不了的。何况私营企业家的经营活动,有很大程度的复杂劳动,因而也不应当把私营企业家的收入,通通视为对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占有。所以,我非常赞赏广东私营企业家的气量和胆识,敢于承认自己是资本家,敢于声明自己要同国有企业竞争。

我国的私营经济还刚刚起步,它将有一个大的发展。当前,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我们编辑这本调查材料,就是为探讨这些问题提供素材,它也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阶段性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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