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纠错 引文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

ISBN:6190·021

出版日期:1984-07

页数:918

字数:625.0千字

点击量:12287次

定价:2.70元

中图法分类:
出版单位:
关键词:

图书简介

(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制,在井冈山)(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甲)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丙)没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小虽无耕种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务,如任交通等。(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1)以乡为单位分配;(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坳区)。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适用第二、第...

展开

作者简介

展开

图书目录

本书视频 参考文献 本书图表

相关推荐

相关词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您所在的机构:暂无该资源访问权限! 请联系服务电话:010-84083679 开通权限,或者直接付费购买。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E-book.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韩延龙和常兆儒(198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四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复制
×
错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