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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谐之道:决定和谐的组织伦理与制度

ISBN:978-7-5004-6483-9

出版日期:2007-12

页数:326

字数:265.0千字

点击量:7593次

定价: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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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近现代以来,独裁、民主等集体权力行使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我们以独裁为耻,又离不开独裁下的社会权力利益分配机制。集体权力价值是组织权力制度的另一方面,长期为我们所忽视。明确集体权力价值是认清、解决集体权力行使等方面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企业、国家的以权谋私影响公平竞争,两极分化影响社会和谐等严重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竞争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自由、经济民主要求政治民主的支持与配合。许多人认为,与自由民主对应的是专制独裁,建立民主政治必须改革以往的权力集中、缺乏约束监督的权力政治体制。

其实,民主、独裁是集体权力行使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相机而用。我们都知道独裁有很多弊病,但很少去思考民主相对于独裁的劣势。民主决策会因难以汇集并统一大家的意见,而反应慢、效率低、浪费大。而且民主并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错误的民意可能产生比独裁更大的社会危害。民主和独裁各有所长,一般在决策中采用民主制,在执行中采用独任制(独裁);在涉及组织内部原则政策制定,涉及重要权力利益关系问题的社会政治和公司治理中采用民主制,而在原则目标指导下贯彻执行政策时则采用独任制。民主、独裁都需要置于道德、法律、合同和制度的约束监督之下。

独裁、民主是组织权力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会对组织权力制度的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但从本质上看,组织权力价值观念是组织权力制度更为基础性的问题,组织权力价值观念对权力制度具有决定性作用。

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和奠基人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划分政体的两条原则:一是从政体的宗旨看,是维护全城邦的公共利益(“公权力”价值),还是只维护统治者本身的利益(“私权力”价值);二是从掌握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看,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政体的两个划分标准与本书研究的集体权力价值和集体权力行使的民主或独裁制度是基本对应的。我们在此方面仅注意到、仅重视了民主、独裁问题,而忽略了集体价值问题。这是我们理论研究困惑和实践探索迷茫之根本所在。

在西方政治史上,独裁权力最早出现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这种权力是行政者在国家非常时期取得国家权力机关信任并经后者授权而具有的临机处断、平息危机、恢复政局常态的特殊权力。罗马人不仅不反对而且十分赞同这种权力,并将其当做具有保护性质的宪政手段。但是随着历史演变发展,由于许多具有野心的政客滥用这种权力,独裁的名声被破坏了。掌握极权不受监督制约并以集体权力谋取私利,独裁权力出的问题主要在“私权力”价值上。

“私权力”价值下的民主体制也不能保证行使民主权力者不以权谋私,也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合谋、分赃,民主权力行使者谋取小团体的“特殊利益”,同样对组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离心力。组织成员皆为了一己的利益各持己见,将无法达成共识、无法正确决策,只能采取独裁方式。“私权力”价值导致组织形成对独裁权力的依赖。

民主不是绝对的,民主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是弊病;独裁有弊,也有利。如果独裁适合我们,而民主不适合我们,也没有必要强求。关键是全社会特别是行使集体权力者要树立“公权力”价值观念,确立面向全体公民的公正、平等的目标和原则;社会不允许以集体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公民应自觉抵制传统的等级价值和辩证方法。当“公权力”价值观念、公正目标原则深入人心后,集体权力行使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民主、独任方式也会应用自如。

公正、平等是社会理想,是价值目标,也是原则方法。行使集体权力者、行使集体权力的执政党必须代表全体组织成员或全体公民的利益,要在不同个人或群体之间保持公正、公平。公正原则呼之欲出,将成为我国公民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断提高个人、行使公共权力者、执政党的公正意识、公正能力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组织成员加入社会组织或企业公司都一定程度为了个人利益。在西方“公权力”价值下的组织内部,加入组织的个人必须暂时搁置个人的利益和利益追求,通过组织间接地实现个人利益。由于组织对个人,以及大家之间的关系是公正的,每个人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利益被忽视或侵占。而在我们持有“私权力”价值的组织中,由于对辩证方法的崇尚和广泛采用,往往每个人都时时需要牵挂着个人利益,时时准备着争取和争夺。使权力和权力争夺成为组织成员的第一目标,对内增加了内耗、扼杀了创新、淡化了专业性和分工协作,对外则弱化了组织凝聚力与竞争力。

社会政治、公司治理、组织权力制度在界定集体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利益关系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集体权力价值观念;第二,集体权力的分立与制约监督;第三,对行使集体权力者的激励。

“公权力”价值观念是权力的分立与制约监督的基础,并与之共同防止以权谋私;而调动集体权力行使者的积极性需要激励和激励设计。

“私权力”价值下的权力利益关系则比较复杂。王权是极端的私权力,排斥权力分立,也不需要监督制约;君王将自己的权力分配给下属行使时,为了防止失控需要设计权力的分立与制约监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利益还需要下属“(大私)公而忘(小)私”、“大公(私)无(小)私”。“私权力”价值下的社会权力利益关系是等级制的、不平等的,君王的“私”可以成大家的“公”,所以王权的魅力和激励作用是无限的;君王主宰了臣属的权力利益,使臣属得到的权力是激励也可能成为导致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诱饵。无论是对于君王还是对于臣属,“私权力”价值下对个人的激励都是不道德的、不健康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集体权力“公权力”价值并不要求行使权力者禁欲或仅凭觉悟无私奉献。没有个人利益,一味地回避利益、回避激励,必然导致个人积极性和组织活力缺乏,或导致社会价值与个人行为的分离,以至于形成“无私奉献”和以权谋私的战略搭配模式。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保持公正、公平,即组织应对行使集体权力者做到责、权、利的对应和公平交易。我们应建立对个人的健康激励制度,做到责权相符、权责一致,贡献大、责任大的个人应在经济利益上给予肯定和认可。当然,在公司特别是政府等公共组织内部又不能完全靠经济利益激励,不能允许“出一分力,拿一分报酬”式的市场交易行为泛滥,应主张在公正前提下的多元激励。

民主、独裁,稳定、活力(社会和谐)是本书的现实起点,作者认为解决我国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社会两极分化、组织缺乏活力等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推广“公权力”价值和公正原则。本书主要采用了东西方组织伦理价值、组织权力制度及其形成、维系、稳定与活力等方面的对比研究方法,并以公司治理问题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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