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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侠集

ISBN:978-7-5004-5899-9

出版日期:2006-12

页数:445

字数:328.0千字

丛书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选》

点击量:7264次

定价: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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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我1948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重庆、南京)解放后在江苏省文委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从事党政工作多年,后在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清华大学讲授经济学二十余年,其后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人口学研究十余年。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兼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同时兼任研究生院人口系系主任,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城市化与人口迁移,人口发展与家庭结构变化。著述遵循唯物史观,关注我国文化传统,结合经济社会变革国情,广泛应用人口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分析实地调查资料,对照相应历史数据,着力于经验总结与理论概括,评估现行政策,提出决策建议,研究成果有实际意义。先后承担和参与国家社科重点研究项目、联合国援助项目、加拿大援助项目、中澳合作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合作研究项目多起,主持和参加人口实地调查五项,撰写专著和论文,在国内外出版中英文本百余万言。本文集所收论文二十余篇,分为城市化、人口迁移、人口发展与家庭结构变化三部分。

关于城市化论述

概述马克思关于城市起源、不同社会制度下城市依存的经济基础及城市性质与功能。由城乡对立,最终发展到城乡融合的理想。在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大量农业人口逐渐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城乡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乃是紧随经济发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考察我国城市体系,等级规模,城镇划分标准沿革,城市化水平,城镇分布,城市政策等方面。揭示户口制度和迁移政策使城乡成为两大封闭社区,城市人口形成封闭人口;城镇建制标准包括农村人口过多,造成城市虚假膨胀,城市化水平计算失真,使城市人口之中非农人口与农业人口比例倒挂,偏离国际通行原则,为此修订城乡划分标准势在必行。同时提出一个计算我国城市化真实水平的公式,从而排除城市化中的虚假水分。

其次,考察我国城市化发展方针(严格限制大城市发展,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以城市人口规模大小作为限制或发展的依据仍不全面而应以城市的人口、区位、生态、资源、经济以及功能六个主要因素,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性质。该大则大,该小则小,不做硬性统一规定。我国历史遗留下来的城镇体系,是以农业和手工业为经济基础的多中心塔形分层城镇网络体系,分布偏集东南,由东向西逐次疏稀,城市性质多为行政中心和手工业生产与集散地,拥有现代化工商业的城镇为数不多。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主要采取计划性安排工业、矿业办法,新建或扩建城镇。

再次,对照世界多数国家,工业人口,国民总产值与城市化水平三者,观察我国相应参数,显示我国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吻合,并无过大差距。又以74城镇调查数据估算,建国以后直至80年代中,农村迁入城市人口总数,及其迁入以后所生子女数,用来观察农村迁入人口在城市化水平增长中的影响和作用。

关于人口迁移的论述

出生和死亡是人的生命机体的自然变动,迁移是人的社会变动,就人口总体而言人口的迁移变动总是伴随着人口自然变动。

迁移行为的微观效益,是为取得改善个体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迁移行为的宏观效益,则是通过空间上的扩散,广泛开拓生存天地,从而取得群体素质的提高,群体数量的增长,群体生命在时间上的延长,人类物种的不断繁衍。

其次依据世界史实,由前工业社会步入早期工业社会阶段,必然出现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运用发展经济学者威廉·刘易斯所论两部门(即农村部门和工业部门)转变学说,观察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村人口面向城市的大迁移,乃是农业产业部门逐步转变为工业产业部门的必要条件,也是两种产业部门转变的直接结果。因此我认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必须实现三种转变:即人口产业类型的转变(即变农业人口为非农业人口)、人口居住地类型的变化(即变乡村人口为城镇人口)和封闭社区人口转变为开放社区人口。

再次,论证市场经济与迁移流动的关系。人口流动是商品流通的物质承担者,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商品流向、资本流向引导人口流向;人口流动与市场经济发展互相促动,人口流动和迁移不仅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人口本身素质提高和促使人口生育率的降低。

此外,依据户口登记资料,计算建国后26年的人口迁移数量;依据黑龙江移民调查材料,计算移入黑龙江省人口数量以及依据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资料估算迁入全国城镇人口数量。划分人口迁移分期,比较自发性人口迁移与计划性人口迁移的差异,城乡人口迁移的差异,地域差异和中外差异等等。分析人口迁移流向、迁移原因、迁移人口构成以及迁移的效应影响。从比较分析中,综合概括我国改革开放前城乡人口迁移呈现呆滞、单向、逆城市化等诸多特性。这些特点无疑是计划体制下严格限制人口迁移的产物,由此造成城乡两大社区封闭,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增长,以及两种产业类型的转变。为此建议修改迁移政策,解禁城乡封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另外,80年代的“民工潮”以及改革开放后,出现相当数量的国际人口迁移中的智力外流(“即脑流失”)现象,也分别有专文做出分析评论并提出决策建议。

关于人口与家庭结构变化的论述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社会组织的细胞,是人类自身繁殖单位,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家庭是成员共同劳动生产和共同生活的基本单位。

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受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由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家庭的规模、结构、功能、成员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法律,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人口本身的发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历史档案资料,历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及自己亲身调查资料,观察20世纪初迄至80年代,我国家庭规模、结构、世代的变化,进行今昔、城乡、地域的比较,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家庭发生的变化乃是若干世纪以来最大的一次变化,主要表现在:家庭户急骤分解,家庭户数量增多,家庭人口规模缩小,家庭世代缩小,核心家庭增加,直系家庭减少。

论证上述家庭诸多方面的变化原因,在于观察社会经济结构与家庭结构以及生育意愿三者的内在关联。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封建地主所有制的消灭,农民个体所有制的建立,农民分得土地,政治翻身经济自主,收入增加,生活改善,生育意识增强,结果人口生育率逐步增长,人口总量相应增加,家庭户平均人口总量理应同步增加,但是由于家长制在土地改革冲击之下,家长权利相应削弱,父辈不再拥有一家的全部土地,成年已婚子辈得以带走自己分得的份地,分离另立,导致家庭户数量增加与家庭户平均人口规模缩小;其次人口增长,寿命延长,导致亲子血缘世代增加,但因子辈离家另立,户数增多抵消了家庭户平均世代增长。另就家庭结构而言,由于子辈分离另立小家庭为数众多,导致核心家庭户数增加很多,而三代直系家庭户却相对萎缩。再次,经过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地主所有制以后、分得土地的农民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追求发家致富,自然产生增添人手的要求,合作化解体实行家庭承包制,又恢复了以家庭为劳动经营单位的生产功能,同样不可避免产生增添人口的愿望。因此应该认识到实施计划生育不仅会遇到追求多子多福的传统意识的阻力,也会遇到现实经济利益驱动下希望增添人手的阻力。

马侠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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