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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

ISBN:7-5004-0196-5

出版日期:1988-02

页数:652

字数:494.0千字

点击量:10049次

定价: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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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末世,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扩大,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題,各方面的情况错综复杂。对于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状况研究的重大意义,早为学术界所认识。可是,中国社会经济史尚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基础薄弱,前人既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现成的著述,现存的为数不多的原始资料也大多散存于各地。所以,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的中外学者,更重视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我国历史上民间的契约文书能保存下来的地区不多。徽州位于安徽省的南部,是一个峰峦掩映、林木葱茏的山区。这里隆壤限隔,兵燹较少,而文化也较为发达,民间有保存文献资料的习惯,因此数百年来保存完整的契约文书,比比皆是。这些契约文书的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土地价格、田亩产量、租佃雇佣关系、地租形态、赋役、民情风俗、宗法制度,等等。无疑,这是研究经济史、社会史非常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五十年代土地改革以后,这些资料逐渐散出,先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安徽省博物馆、徽州地区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有关学术机构搜集收藏。1983年,上述收藏机构前四个单位共同协议,分别将其收藏的这批材料陆续整理、编辑出版,名曰《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本书即这套丛编的第一集。

在完成了这本资料集编订工作之后,我想在这里简略地介绍一下全书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然而,在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中,对于不同地区特点的认识,目前尚是最薄弱的一环。明清时期,徽州地区没有太大的地主,拥有数百亩以上耕地的地主就不多见了。由于耕地分散畸零,联成大片的很少,所以田地转手数量都不大,一般只有数亩,有的甚至在一亩以下,一笔成交几十亩以上的比较少见。土地买卖,除传统的亲族优先购买权尚有一定影响外,可以说完全由当事人意志决定,不受其他势力干预(族田、祠产当作别论),基本上属于自由买卖范畴。对于明清土地制度和占有形式,作为一个地方事例,可以肯定,本书会有助于对这个问題认识的。

二、徽州田少山多,经济作物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明清时期,山地绝大多数已属于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少数亦有拥山千亩以上的地主。山地出产的松、杉,以及竹、茶、漆等已完全属于商品性的生产,其中以木材为大宗。由于材木成长周期长,所以租佃山地均以承包形式,少数还有雇工承包的。这种以商品生产为特点的山区经济,尚是一个未经开发的经济史研究领域,最近有的学者把它视为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起点,引起学术界的普遍注意。本集中关于山区经济的许多原始资料,可能会使有关研究者感到兴趣的。

三、田面权(一称永佃权或永佃制)是封建社会晚期土地所有制发展中的新事物。这个一田二主的体制,引起了中外有关学者广泛的兴趣。徽州也是田面权流行地区之一,称之为“小买田”(田底权则称为“大买田”),出现于明代,入清以后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可以自由买卖,拥有田面权的不仅是佃耕者,而且还有地主,从而又出现了“大租”(田底权之租)和“小租”(田面权之租)。同时,小买田的价格上升的幅度很大,到嘉、道年间,已达到并超过大买田的价格。关于田面权的起源、性质、以及确立时间诸问題,国内外在讨论中认识都很不一致,其关键在于争论各方都没有充分占有资料。本集中有关田面权的买卖、租佃契约,以及《丛编》的陆续出版,可望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四、明清时期徽州的地租形态,以实物额租(即契约中的“硬租”)和分成租为主。实物额租在田地租佃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分成租则在山地租佃关系中居于主要位置。劳役地租已基本绝迹。货币地租在明代就已出现,但进展缓慢,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不过,山区经济中的分成地租,其内容已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分成租,因为它的产品属商品范畴,所以大多均以货币体现。例如一个山场树木成材后,一般由地主和佃户就地将产品卖出,所得货币按契约所订比例分成,或者地主将佃方所得比例折价付与。当然,也有以实物分成的,但分成后的实物亦很快地转变为货币。有关地租的各种形态和租佃关系,在租佃契约和土地买卖契约中,均有许多实例,可供参考。

五、我国历史上土地价格,可以说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论述者提到的土地价格大多来自于笔记、野史,这些记载,往往缺乏统计、计量的数据以及连续性,片面性较大。土地买卖契约是土地价格的原始记录,这就给我们提供了统计、计量的可靠依据。虽然只是一个地区的资料,但是统计出来每一阶段的价格指数,最少可以反映本地及其相邻地区土地价格变化的情况。同时,这些原始资料,对于研究一个地区的土地积累率、周转率以及与人口增长、迁徙的关系,都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六、土地买卖契约大多载有变卖土地的原因,本集有关契约提到的就有数十种之多,如有的出于衣食困难,有的为赋役所逼,有的为债务所迫,有的因缺钱缺物使用,有的为了解决管理中的矛盾,有的为换取经商资本,等等。这些原始记载,对研究明清农村社会和土地问題,都是有用的参考资料。

七、曾经名闻遐迩的徽商,在明清经济史研究领域中,亦是中外学者瞩目的课題。近年来,有关徽商的讨论颇为活跃,提出,了不少新的问題。而这些问題大都与土地和山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徽商原始资本来源问題,有的认为徽商原始资本多从地租转化而来,有的认为徽商原始资本与山区的特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的认为徽商的发展是建立在佃仆制基础之上。又如徽商增殖资本的去路问題,有的认为徽商资本大部流向土地;与此论点相反,有的认为徽商资本基本上摆脱了与土地相结合的道路,等等。有关这些问題的深入研究,毫无疑问,本集资料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其他方面,诸如土地典当、佃仆制、奴婢买卖、田亩产量、赋役、宗法制度、民情风俗,等等,就不一一赘述了。总之,这本书所包罗的资料,相信会使我们在明清徽州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中获得多方面的启示。

刘和惠

一九八六年八月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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