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国民收入是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科学范畴,也是国民经济计划和统计上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指标,因而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居主要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化过程中要运用国民收入这个综合性指标来把握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例如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和经济实力等都要以国民收入指标来反映;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还要以国民收入为主体进行综合平衡。本书的任务,主要是为国民经济计划化服务的,它以国民收入这个综合性指标作为理论探讨的重点。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国民收入生产、分配和使用的状况、趋势、因素分析、财政和人口问题,以及国民收入计划和计量上的经验教训等等,并简述国民收入理论的历史。至于有关国民收入经济范畴的理论问题,那是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本书不把它列为重点,只是结合有关问题作些必要的阐述。
另外,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关于国民收入学说充满着糊涂观念。尤其近几十年来,宏观经济学说盛行,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在计量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民收入。但他们把国民收入视为各阶层收入的总和,同我们马克思主义者的国民收入概念并不相同,因而他们关于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计算范围和方法也与我们不同。对于这些问题本书也将有所评论。
一、国民收入的概念
国民收入是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例如一年)物质生产部门新创造的价值,亦即该时期内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值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年消耗量的总和,其中一部分用于补偿垫付的生产资料资金,即在生产中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另一部分是由新投入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被消耗了,但它们的价值被保留在新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之中。所以,生产资料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进入生产过程的;进行更新和发生变化的只是它的价值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关于国民收入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所作的经济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从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角度论证了国民收入的一个侧面;在《资本论》第二卷特别是第三篇中,是从再生产和实现的角度,以再生产公式分析的形式阐明了有关国民收入的问题;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终篇,是以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形式,对国民收入进行了总括的分析,全面地阐明了各种因素的联系,并且把生产中各阶级的地位给了个明确的规定。具体地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把社会产品从价值上区分为总产出和纯产出、总收入和纯收入。
现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马克思关于国民收入的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性问题。本文在一开头就已指出,国民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它的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关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理论。我们认为这些理论不仅对资本主义经济是适用的,对社会主义经济也是适用的。兹简要说明如下:
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理论及其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都是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总过程所进行的分析,但是侧重面有所不同。《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所作的再生产分析,是关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的理论,是对特定的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经济所作的分析,它具有资本主义的特性。但另一方面,从社会生产一般来说,它也含有适用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要素。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再生产规律时没有明确提出,它的再生产公式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但在其他场合则有过这种表示。特别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实质上是把他关于再生产理论的一些命题也应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了。在那里,是从分配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的,但它所涉及的不限于分配,而是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补偿和使用做了总括的论述。
总之,我们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下的社会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理论对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有效性,关键问题在于从理论上分清两种制度下的社会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的根本区别。这种区别,概括说来就是:第一,国民收入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各不相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所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所反映的是人民内部,即国家、集体、地方、个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第二,生产目的不同。资本主义的国民收入生产是资本家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而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生产的目的则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第三,表现形式不同。资本主义再生产是在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下,经过不平衡和平衡的矛盾和不断发生危机的波动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则是经过有计划的调节按比例发展的。
二、综合平衡要以国民收入的运动为主体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从社会再生产总体上考察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有关各个方面的平衡关系。这种平衡是以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为主体的。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产品的运动就是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计划工作上的所谓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就是从社会再生产的总体出发,按比例地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求得全社会的总生产及其构成与全社会的总需求及其构成之间的平衡,从而达到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得到实现。
无论任何社会,如果不是简单的捕捞或掠取,就要先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生产,然后才能得到物质产品;生产出的产品一般都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经过分配和交换达到实现;又转入再生产。这样,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就存在一个综合平衡问题,即所谓宏观经济的平衡。资本主义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和危机来达到某种平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目的,以节约劳动、按比例分配劳动的规律为依据,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有计划的调节来达到综合平衡的。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本文在谈到综合平衡时是把国民收入与社会总产品并提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是相辅而行的两个指标;另一方面是因为国民收入虽然是极为重要的综合性指标,但它还不能包括社会再生产所有的要素。因为国民收入是纯产品,而对社会再生产进行综合平衡时,不论在价值上还是在实物上都需要对补偿基金进行统筹安排。所以,在讨论国民收入时也不能离开社会总产品。
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时指出:“单独提出‘国民收入’和‘国民消费’的问题是绝对得不到解决的,……只有分析了社会总资本的生产过程,这个问题才能得到全面的解决。并且,只有阐明了国民消费对国民产品的关系和如何实现这种产品的每个单独部分时,这个问题才不再单独存在。”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社会总生产及其构成与社会总需求及其构成之间的平衡,这就决定了它必须以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为主体,以速度和比例为核心。这就是说,国民经济发展的总速度是以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来表示的,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是一环扣一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因而它们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惟有保持适当的对比关系,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
国民经济的速度与比例的关系,在物质产品运动中具有客观的必然性。速度要受比例关系的制约,把效果和经营管理问题等对速度的影响除开不说,合理的比例将促进速度的上升,而不合理的比例不仅不能提高速度,甚至会使速度下降。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速度和比例不是自发地形成的,而是有计划安排的结果。在同样的物质资源、劳动资源的条件下,可以按这种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也可以按另一种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而不同的比例安排就将出现不同的速度。在社会总资源(人力、物力、财力)为已定的条件下,它决定着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总规模,从而对社会生产构成和社会需要构成也起着制约作用。这就必须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使用价值(实物形式)和价值(货币形式)两方面的联系中研究速度和比例的数量界限。
社会生产是为了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这就要根据社会总资源的情况,按比例地安排各种不同产品的生产数量。社会总产品是由千千万万种产品构成的,由于社会分工而互相独立的各个生产部门,它们各自生产特定产品,以满足社会对某种使用价值的特定需要。在社会劳动的分配和使用上,不仅每种商品只能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能按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各种不同的商品生产上。从全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为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某种产品的生产,只有使用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由于社会总资源的制约,某种产品的生产只能这样多,某种需要的满足只能达到这种程度,不能再多。多了就挤占了其它生产,破坏了整个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马克思说:“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
从上面的论述中看出,以国民收入为代表的社会总生产的速度要受各种不同产品生产比例的制约。归根到底,社会尺度的需要取决于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多少和社会再生产的全局。实际上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都是社会总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不能离开社会生产总体来独自安排。
在社会再生产中,国民收入的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人们不是为生产而生产,生产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计划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生产时,就要注意安排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比例关系。第一部类发展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给第二部类制造生产资料。所以,第一部类的发展,只有服务于并服从于第二部类生产的要求,才符合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我国在计划工作上提出以农轻重为序,其基本用意就是为了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首先要树立起扩大消费品生产的目标,也就是要按消费品生产的需要来扩大第一部类的再生产。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必须足够地估计到计划的指导作用。因为生产结构的命运,在生产之前,就已经由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分配结构决定下来了。
在产品分配阶段中,扣除物质消耗价值之后就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分配的对象只是生产的成果。分配和再分配最后结果就是最终收入的形成,也就是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的形成。消费和积累比例本身也体现着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亦即生产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在积累基金的使用上还要区分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这又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消费与积累之间应该力求保持合适的比例,既能保证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费水平,又能保证最大限制地提高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为了正确地安排消费和积累比例,应该对计划期内国民收入的新增加部分进行专门的研究。例如,这个新增加部分首先要保证新增加人口的消费需要,使之保持不低于原来按人口平均的消费水平;扣除这部分之后,再考虑用于消费增长和用于积累增长的部分各占什么比例。譬如说,或者把积累增长安排得比较多一点,或者把消费增长安排得比较多一点。总之,这种调节只能在一定的幅度内进行。
在商品交换和流通阶段中,从表面上看,好象与国民收入的关系不大。实际上商品持有者的商品量与经过分配而取得收入的货币持有者的货币量都是由生产决定的。他们要经过交换才能得到实现,然后才能进行消费,并进行再生产。交换是生产的媒介要素,它也是当作生产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的。从社会的观点考察,流通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所有商品都要经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换,这也就是社会资金的流通和实现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流通过程看作是生产过程的继续。
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是供求关系,它本质上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的反映。商品转化为货币,不简单是形态上的变化,而是在商品货币的机制下,检验商品生产的数量、质量及其构成是否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问题;检验实际形成的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与商品供应之间是否平衡的问题。
在社会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商品经过交换得到实现,就是生产全过程的结束。至于这些商品如何使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那就属于再生产范围的问题了。
消费和需要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需要是生产观念上的动机,而实际的消费水平则是生产发展水平的反映。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正如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无限的一样,人类需要的增长也是无限的。
以上就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几个环节,简要地指出国民收入运动与综合平衡的关系。至于有关国民收入的诸多问题,将在本书的各篇章中分别展开论述。
三、关于编制国民收入计划的作用和方法
以上我们论述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对社会再生产总体的平衡,而对社会再生产总过程的考察也就是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过程的考察。在这里,将进一步讨论编制国民收入计划的作用和方法问题。
计划经济的实施需要编制系统的、完整的国民经济计划。如社会发展和人口计划、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服务性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成本计划、物价计划、教育文化卫生计划、财政计划、信贷计划和社会购买力计划等等。除了部门计划,还要编制地区计划。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以及部门与地区之间的所有计划都是相互交错、相互为用的。另一方面,还要编制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综合平衡计划。综合平衡计划对部门和地区的计划起指导、统御和控制的作用,但它又要以部门和地区的发展为基础,不可能孤立地编制出来。这样,在方法论上就有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关于先编制综合性计划,还是先从部门或主要产品着手?历来是有争议的。我们的意见是分工协作,同时并进。但从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来说,则应以综合计划为先导。综合计划的一般形式就是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计划。
让我们就我国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经验教训来谈谈。
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以来,编制计划的方法是采取部门法。主要方式是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或以若干重要产品为中心进行计划安排。基本的指导思想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历次的计划大体上都是这样编制的。现在看来,如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又是实事求是的,那么,采取这种计划方法,也可以使国民经济大体上得到协调发展。例如,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以156项重要项目为中心进行计划安排的,实践证明这个计划基本上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国民经济发展也比较协调。当然,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期,农业、轻工业没有得到相应发展的缺点暴露出来了;这也表明这种计划方法不能令人满意地达到综合平衡。
至于“二五”(主要是前三年)、“三五”、“四五”和“五五”计划基本上都是以重工业为中心,特别是“以钢为纲”,为了“保”钢铁煤电等重工业的高指标而进行计划安排。当时把它形象地比作“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然而实际上不是万马奔腾,而是一马狂奔,万马齐喑!其结果是挤了农业、轻工业,挤了非生产性建设,挤了人民生活,就是重工业内部也是不平衡的。一句话,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实践证明,这种指导思想和计划方法是不足取的,它不仅不符合综合平衡的要求,也违反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另一种方法是以农轻重为序。1958年的盲目冒进引起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来以农轻重为序进行计划安排。看来,这个方法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在六十年代的三年调整期间,就是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下,按照这一方法进行计划安排的。到1965年已经收到明显的效果。然而调整阶段一过,又回到钢铁高指标、重工业高指标的老路上,所谓以农轻重为序,不过是“口头禅”而已!
还有一种方法是从估算国民收入的增长可能开始,研究消费和积累比例,研究基建投资总额,先确定综合计划方案(所谓“总盘子”),然后进行各方面的具体平衡。我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就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主持下,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这种方法制定的。可是,这个建议还没有来得及具体实施,就被1958年盲目冒进的风暴给吹垮了!二十多年来,经过“左”倾思想的长期干扰,经过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左一次右一次的折腾,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打倒“四人帮”后,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人们痛定思痛,深感在计划方法上有从国民收入着手,制定综合计划,加强综合平衡的必要。这就是要先安排好社会总生产,以及有关全局的重要比例关系,然后再作具体部门的计划安排,俾能避免出现较大的比例失调。我们主张在计划方法上要以国民收入计划为先导。不这样做,就很难达到真正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回顾国民收入计划之所以不被重视,在颇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理论界,尤其在计划工作部门中有很多人认为国民收入是个综合概念,这种计划只能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它只能在各物质生产部门的基础上计算,而不能先于部门的生产计划计算出来。因为国民收入是依存于各生产部门的物质消耗和劳动生产率的,只有在生产部门的任务确定之后,才有可能算出国民收入来。基于这种看法,他们虽然也承认国民收入是计划的范畴和对象,但是,只把它看作是部门生产计划的总计,而不是把它看作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出发点。多少年来,在我国的计划工作中,国民收入计划没有得到贯彻实施,是与这种方法论上的片面认识和狭隘经验有关的。
现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国民收入计划应该不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从认识论上说,从具体到一般,再从一般到具体是合乎逻辑的。这个原理也适合于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因而一般地说,把国民收入计划建立在部门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当我们考虑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时,究竟是局部服从整体呢,还是整体服从局部呢?这又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可以说,当这样地提出问题时,人们会毫不迟疑地答复说:“局部应该服从整体”。那么,我们进一步问,国民经济计划这个整体以什么为代表呢?我们认为这就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计划,也就是国民收入计划。如果承认局部服从整体的必要性,承认先编制出综合计划的必要性,那也就是承认了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应以国民收入计划为出发点。既然承认国民收入计划是个出发点,那么,国民收入计划就要在各部门计划之前制定出来。当然,国民收入计划与部门计划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各部门的计划最后都要归结到国民收入计划上来,并且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回顾我们在计划工作上的经验教训,主要是没有安排好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多少年来,我们总是强调积累,忽视消费;强调第一部类,忽视第二部类;强调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强调高速度,忽视按比例,等等。除政治上的“左”的错误和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之外,从计划方法上说,主要是缺乏统御全局的综合平衡计划即国民收入计划。既然没有国民收入计划,对于重要的比例关系未能计划于前,那么,当出现比例失调时就必须调整于后。1958年以来,关于国民经济的两次大调整,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我们认为接受过去的教训,今后应该把国民收入计划以及综合财政计划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那么,怎样编制国民收入计划呢?
国民收入计划可以用两种方法来编制。一种方法是在各种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另一种方法是在前期国民经济成果统计的基础上编制,也就是在分析研究前期的各种生产统计资料和国民收入统计资料的基础上,采取统计预测的方法,测算在计划期国民收入可能达到的增长水平。前一种方法是从具体计划到综合计划;后一种方法是从前期具体的统计指标到综合计划。两者都符合从具体到一般的认识论上的逻辑。在实际工作上这两种方法是可以同时并进,互相校正的。
在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上需要有个综合计划,就如同在实施某一工程,某种生产时需要有个总体设计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总体设计,让各个部分各干各的,那就不可能符合总体要求。马克思说过,建筑师和织工比蜜蜂、蜘蛛高明之处,就在于他们在施工之前就已经有个蓝图,成竹在胸了。我们又常常形象地把国民经济比做一部大机器。众所周知,一部大机器,当它装配起来之后,各个零件、部件、乃至大大小小的螺丝钉,都能互相吻合,各得其所,原因就在于事先有个总体设计,各个部分都是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制造,决不是任意拿来若干零部件就能装配成一部机器的。至于国民经济这部大机器是一个变化多端的有机总体,比那个真实的机器要复杂得多。假如没有一个总体设计,既不在事先提出一个综合计划,使各方面有所遵循,统一行动,又怎么可能使它的各个部分互相适应,合规律地运转呢?再以作战来作比喻,假如一个重大战役(例如淮海战役、平津战役、攻克柏林),总参谋部如果不是在事先提出全面规划,统一部署,而是让各兵团、各兵种各打各的,又怎么可能取得战争胜利呢!
就国民经济发展的本身来说,它具有多部门性、多因素性的特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纵向流程和横向流程互相交错,既有部门间的联系,又有地区间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必须具有比例性和综合性。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出发,求得资源与需要的平衡,是编制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从总体与局部的关系来说,社会总生产及其构成,从而社会总需求及其构成是受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制约的,任何部门的计划都是社会总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总体单独定案;从部门间的联系上看,各个部门、各个因素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环环相扣,它们在发展中各占什么样的比重都要受客观比例性的制约,不可能单独定案。所有这些都表明先编制综合计划即国民收入计划的必要性。有了这个计划才能衡量部门计划是否符合社会总生产的要求,是否符合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平衡关系的要求。反之,只重视部门计划而不重视国民收入计划,只把部门计划汇集起来,截长补短,作为综合计划,实际上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未必符合综合平衡的要求。
综上所述,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从国民经济核算开始,也就是先要“算大账”。在开始阶段,可根据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结合科学技术进步在生产上的运用,实事求是地估量可能发掘的生产潜力,初步匡算出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定下个“总盘子”亦即综合性的轮廓计划。这对于控制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进一步编制具体计划将是大有好处的。这个“总盘子”当然不能很准确,然而没有它就没有个总概念,所谓对全局的总部署也只能是原则的议论,缺乏数量关系的依据。
在编制这个综合计划的同时,也要编制部门的、地区的、单位的具体计划,提出它们各自的要求,借以同综合计划相验证;在条件允许时,还应该采取各种不同的计划方法(例如以农轻重为序,从最终产品出发、专题纲要法等),以及按各种不同设想提出各种方案,借以集思广益,互相比较、借鉴。计划的编制过程是一个反复酝酿、反复核算、反复比较和平衡的过程。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都受社会总生产和部门间联系的制约,不经过综合平衡,哪项计划也不能单独定案。只有从综合到具体,再从具体到综合,上下左右,四面八方,几上几下,反复磋商,达到了综合平衡的要求,然后才能最后定案。因此,我们主张以国民收入计划为先导,用它来统御全局,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各方面达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为了编好国民收入计划,需要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资料,并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从理论研究方面说,需要总结和制定出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方法论来为计划实践服务。
最后,为了编制好国民收入计划,让我们再对国内外倡导的一些计划方法作一简要的比较和分析。
第一,关于宏观经济数学模式。各国的不同学派,不同学者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设计和试验。尽管设计的模式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使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指标,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是使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指标,而在方法论上一般都离不开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分析。实际上都是计量社会产品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数量平衡关系。仅就这类模式所用的平衡方法来说,它们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过在计算技术上,我们现在用的方法是粗放的,而经济数学模式、投入产出法等是比较科学的。因而也可以说,这些模式和方法是平衡法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关于最终产品法。
最终产品是对中间产品而言的。它被使用于消费、积累、出口和补偿年内消耗了的劳动手段;而中间产品则是指为生产最终产品而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和动力等等。上面关于最终产品的观点,是一般流行的概念。另外,还有一种窄派观点。他们为了把经济计划的目标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一致起来,只把消费品和非生产性积累视为最终产品。
又,不论对最终产品的哪种观点,都要对最终产品计算价值,而不能只计算实物。而且在计算社会最终产值时,是要先计算出国民收入,再把折旧基金加上去。在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时,当然要把国民收入同折旧基金结合起来研究;然而在研究消费问题时也不能不研究积累问题。由此可见,从最终产品出发同按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编制计划的主张,原来是同出一辙的。
第三,关于专题纲要法、纲要目标法。这两者实质上是相同的或接近的,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系统法”演变而来。特点是突出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预先估价经济效果。尤其在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专项建设上有重要作用。这无疑是编制长期计划的一种重要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必须与综合平衡法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而发挥更好的作用。归根到底,还是在重点与全局之间保持平衡关系的问题。越是突出专项问题的重要,综合平衡问题就越变得迫切和尖锐。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证明,无论任何重要项目,重要指标,都不能在全面的综合平衡之前定死,而是要经过综合平衡之后再最后定案。否则专题纲要法也会象“以钢为纲”或“十个大庆”的方法一样,变为造成比例失调的因素。
第四,关于最佳方案法。在这方面,有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问题尚未解决。原则地说,把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性与最佳方案的选择结合起来,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最佳标准是什么?归根到底,离不开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从综合平衡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安排合理的速度和比例,从而形成最大的国民收入实物量,也可以说,社会最关心的是最大的最终产品量(但其中的折旧基金是已定的转移价值),最大的消费基金加非生产性积累。
“最佳”总是就一定的空间、时间和条件来说的;而且所谓最佳方案又都离不开各种不同方案的比较。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多种方案,提供选择,这应该是计划工作者努力以赴的。由于计算技术现代化,用电子计算机运算,可在短时间内算出几种不同计划平衡方案来。这就更加有利于比较选择了。
总之,国内外对于如何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提出许多新方法、新意见,值得我们参考、借鉴。我们应该汲取各种方法的优点,综合上升,创造性地运用,把我们的综合平衡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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