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说在其自古及今的漫长发展中,文体形态异常丰富和复杂。甚至令人感觉到,小说一门几乎成了文学领域众多不登大雅之堂的拉杂文体的“收容队”,它出入于典籍和民间,收容了志怪、传奇、笔记、话本和章回,给人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之感。那么如此令人眼花缭乱的文体形态,是否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本质存在?只有从本体论上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使我们的小说研究不致偏离我国小说的本来意义及其历史发展的本来面目。研究必须返回本体,返回所研究对象的本原和本性,才能原原本本地恢复我国小说发展的真实过程,而不是被某种外来观念肢解割裂了的过程。换言之,中国小说研究必进行自身的本体认定,才有可能形成切切实实属于它的博大精深的学术体系。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我国学者对古典小说的研究,大多采用西方的小说观念,这对于小说评论脱离古老的、零碎的评点状态,形成比较深广的理论形态,无疑是有着历史意义的。但是这种研究模式,实际上隐藏着某种理论视角的错位。事实很清楚,我国小说文体概念的出现,已有二千年的历史,它的命名和耶稣一样古老,它不需要采用西方千百年后才出现的小说观念来规范自己的想象力和表现形式。勿须怀疑,我们需要西方现代小说观念作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