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并非刑法中独立的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罪名的总称。由于属于新型犯罪,金融犯罪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尚不明确。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金融犯罪的概念决定着本书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所以必须首先界定金融犯罪的概念,划定金融犯罪的范围。目前,学术界对金融犯罪的定义纷繁复杂,差别较大。笔者从多个角度,对金融犯罪的定义加以分类,并进而加以评价。从定义的抽象程度上,学者对金融犯罪的定义呈现出以下区别:第一,“违法性+危害性+当罚性”三要素定义法。有的学者仅仅高度抽象概括金融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例如,认为金融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违法金融行为”。 或者认为金融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第二,“违法性+危害性+当罚性”+“犯罪发生领域”定义法。如认为金融犯罪是指“金融活动中一切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认为金融犯罪是指“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是国家、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认为金融犯罪是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