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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湾国家政治体制研究

ISBN:7-5004-1438-2

出版日期:1994-01

页数:291

字数:221.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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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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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海湾(阿拉伯人称阿拉伯湾,伊朗人称波斯湾)地区,是为世人所格外瞩目的战略焦点地区。其所以如此,至少有以下一些原因:

第一,它拥有十分丰富的战略资源和重要动力资源——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据美国《油气杂志》1991年年终数字,海湾8国石油的探明储量约为898亿吨,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66.2%;天然气的探明储量约37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29.8%。石油与天然气这两大能源如此高度集中于一个地区,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1960年以前,这些资源被西方石油垄断资本所控制。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以后,局面开始改变。从1973年“十月战争”中海湾一些国家使用“石油武器”,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起,至1982年石油减产、1983年3月石油降价时止,海湾国家获得的石油收入超过1万亿美元,在历来资金较为紧缺的第三世界,独领风骚。这一时期除伊朗因现代化建设亢进、经济失控而最后陷入发展危机以外,其余各国的经济大多经历了近10年之久的“石油繁荣”,有几个国家还曾闯入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前3名的行列。在1973~1975年,1980~1982年接连经受两次经济危机,饱受“滞胀”之苦的资本主义世界,可谓“一枝独秀”。

第二,海湾国家地处东西两半球交通要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北边同原来的苏联、今独联体一些国家接壤,南与印度洋相连,是原苏联南下的重要通道之一。海湾国家又与欧洲、非洲为近邻,海路交通与陆路交通均十分便捷。因此,在“冷战”时代,海湾地区成为超级大国与其他外来势力觊觎、插手、角逐和争夺的重点地区之一。现在,世界旧的格局虽然已经解体,但美国等西方国家仍将海湾地区的能源与能源供应视作自己的“生命线”,力图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在这一地区保持长期的“军事存在”,并以该地区为战略支撑点,向亚洲腹地扩张。

第三,海湾地区由于列强的争夺和宗教教派与民族等矛盾错综复杂,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的局面,是时常爆发冲突的“热点”地区。除了境外势力的插手以外,在本地区内部,也长期存在着各种矛盾。海湾地区近年是第三世界中发展较快、变化较大的地区。在不很长的时间内发生了传统社会解体,向现代社会逐步演化的剧烈变动。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虽然有时也能取得妥协,相互结合在一起,但也确实存在着激烈的撞击和尖锐的冲突。在本地区内部的各国之间,由于历史的、民族的、宗教的、边界的、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不时爆发军事冲突。70年代末,在伊朗,爆发了伊斯兰革命,1980~1988年伊朗同伊拉克之间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战争。在这之后不久,又发生了1990年的海湾危机和1991年的海湾战争。海湾战争时间虽然十分短暂,但双方投入的兵力超过了百万,是近些年规模最大的战争。

由于上述原因,世界各方人士都很关注海湾地区形势的发展,并希望深入了解其政治体制运作及各种矛盾演变情况。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以后,尤其是1973年海湾一些国家率先使用“石油武器”以来,许多国家的学者投入了对海湾地区石油经济的研究。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以及伊拉克、伊朗之间爆发战争以后,又有许多人投入了对海湾地区政治的研究。90年代初的海湾危机与海湾战争震动了整个世界。各国对海湾地区的研究,得到空前的发展。人们对海湾地区的了解大大深入了一步。

但是,迄今为止,有一个领域人们还未能比较充分认识和理解,因而常常作出种种不符合实际的判断,那就是海湾地区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无疑,在海湾政治制度的发展与演化中,存在着同世界其他地区大致相同或彼此类似的历史规律。然而,由于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包括国际条件、社会条件、历史条件等等)同其他地区不尽相同,影响本地区政治制度演化的具体因素(如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等)同其他地区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因此,在研究本地区政治制度的发展与演化时,不能把从对其他地区,特别是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所归纳出的现成模式,套用到本地区各国政治制度中去。人们之所以不能正确了解海湾政治制度的本质,而作出种种不正确的判断,往往同忽视这种差别,将用于其他地区的模式套用于本地区有很大的关系。

在西方,多少年来流行着一种看法,即现代政治制度起源于欧洲,其他地区的政治制度,无非都是欧洲政治制度或迟或早的重复或翻版。亨利·列菲弗尔在1976年出版的《论国家》一书中即曾说过:“现代国家、民族国家产生于欧洲,更确切地说产生于法国和英国。现代国家通过一个很长的孕育过程,通过法国革命出生到人世间,并且由编写了身份卡片的黑格尔命了名。然后,它向外扩散,蔓延到了全世界……”6193478。但是,海湾地区在进入“现代”以前,便存在着统一的“民族国家”,尽管同时也存在着封建割据。我们在本书中列出第一章,专门叙述古代与近代海湾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其目的之一也在于说明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海湾地区与欧洲的这种区别。在这方面,海湾同亚洲其他地区的情况倒有些相似。

海湾地区自跨进“现代”的门槛以后,即开始了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演化过程。但其演化的模式既不完全同于法国,也不完全同于英国。

恩格斯在《雾月十八日》第3版序言中说:“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它历史上每一次阶级斗争的结局,都比其他各国更加彻底。它的经常更换的政治形式最鲜明地表现出阶级斗争的进展及其结果。……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在文艺复兴以后是一个纯粹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它在大革命时代摧毁了封建制度而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它所具有的这种典型的鲜明性,是欧洲其他国家所没有的。”6193479列宁将在法国以“特别”“典型的”鲜明性所描绘的普遍的建立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即官僚军事机器的过程,概括为一个公式:中世纪,——专制君主制,——立宪君主制,——议会君主制或共和制。6193480列宁将立宪君主制与议会君主制视作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海湾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化不具有法国那种典型的鲜明性,这一点姑且不论。就海湾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的过程而言,同欧洲也存在着不少的差别。对这些差别,是不可漠视的。

第一,迄今为止,在海湾地区,只有两个国家废除了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制。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共和制,同欧洲国家的共和制并不完全是同一概念。在欧洲,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是民主共和国,它也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形式。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总统制(或称二元制)、内阁制(或称议会制)等。在海湾地区,却不曾出现过这样的共和制。海湾两个已经建立了共和制的国家虽然都已设立了总统,但并非西方的总统制——在一个国家,总统之上还有作为国家元首的领袖存在;在另一国家,总统从未经过选举,他是由执政党的领袖兼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兼任的。这两个国家虽然都设立有议会,但并不是西方的议会制。有一个国家,议会并不是拥有全权的立法机关,它所通过的法律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宗教法,而是否符合宗教法,需要另一个机构予以确认。在另一个国家,议会则基本上没有多少权力,重大决定最先并非由议会作出。

第二,在现代海湾君主制国家中,还没有任何称得上是议会君主制的政治制度。我们知道,在欧洲国家中英国是一个议会君主制国家,早在18世纪前半期即形成了内阁制,它标志着议会制的确立。恩格斯1844年撰写《英国状况:英国宪法》一文时说:英国“王权实际上已经等于零”,“反对王权的一切斗争已经停止了一百多年”。6193481而海湾任何一个君主制国家(包括从前的伊拉克、伊朗),不管是已经制宪的,还是尚未制宪的,不管是由王族成员主持内阁工作,还是由非王族成员主持内阁,不管是成立了议会,还是尚未成立议会,仍然由国王、埃米尔、苏丹掌握最主要的国家权力。

第三,在欧洲,有限的(即立宪的)君主制同无限的(即专制的)君主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现代海湾君主制国家中,有4个国家制订了宪法,但是只有两个国家建立了议会。建立了议会的国家,国王也有权中止其活动,在实际上已经无限期地或一再有限期地中止议会的活动。无论是否建立了议会,所有君主制国家都不允许成立政党。所以,在海湾地区,有限的君主制同无限的即专制的君主制之间并没有很大的距离。

第四,在欧洲,封建社会后期(15~19世纪)专制君主制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情况下从等级有限君主制演化而来。6193482封建社会后期的专制君主制之所以存在,是以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的相对势均力敌为条件的。随着资产阶级财富增加和势力的扩大,它成为国内的第一阶级,于是,它通过代议制,将专制君主国变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国。然而,在近代海湾,除伊朗、希贾兹地区有较长期的君主专制的历史以外,大多数国家是在部落政治的原有基础上,通过武力征服或显赫功名而确立君主专制制度的。由于它同部落政治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家族统治的特点。君主即是最高主宰,实行家长制的统治,同时又是作为统治家族的代表,实行家族的统治。王族成员以及同王族有紧密关系的家族,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显贵的地位。它们同欧洲的贵族有一些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在这些国家,不存在欧洲所曾经存在的等级制度,也没有贵族封号。现代海湾国家君主制的存在并不以资产阶级同贵族相对势均力敌为条件。在这些国家,资产阶级形成较迟,力量弱小,对王族有很大的依附性,并未形成同王族相抗衡的强大的社会力量。在有些国家,由于存在着“开放民主”的压力,实行了君主立宪体制,但这并不是资产阶级战胜了“贵族”、成为国内第一阶级的结果,而仅仅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王族对非王族势力所作的有限让步与妥协。非王族的资产者,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远未取得国内“第一”的地位。从这一意义上说,海湾国家并不因实行君主立宪就立即成为资产阶级的君主国。

关于海湾君主国的性质,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情况。在石油国有化以前,海湾君主制国家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封建制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地主土地占有制居于支配地位。城市虽有一些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规模很小。唯一规模较大的现代工业是石油工业,然而全由外国石油公司经营。海湾各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是外国石油公司支付的矿区使用费。石油国有化以后,情况有所不同。石油部门成为国营部门。由于石油收入剧增,政府用其一部分又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这些国营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所体现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所难以包容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它们在各国国民经济中已处于支配的地位。以这种国营部门为主要经济基础的国家,不可能是纯封建的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它的基本性质是资本主义的而不是封建主义的。尽管在很长的时期内,还存在着某种“过渡”状态或成分。

与此相联系,现代海湾君主制国家统治集团的阶级属性也相应发生变化,即由传统的封建的性质向现代的“集体资本家”的性质转化。在现代海湾有些国家,即使没有实行君主立宪,仍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在性质上也不再是纯封建的君主国,而是逐渐变成由资产阶级化的王族统治的君主国。这就是说,在海湾有些国家,可以在君主专制制度的框架内实现由封建君主国向资产阶级君主国的转变,这同欧洲是颇为不同的。

第五,现代海湾国家专制君主制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类型,同欧洲国家也有许多差别。欧洲文艺复兴时代资产阶级的早期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曾撰写过一本传世的名作《君主论》。在书中,他从不同的角度,对欧洲的君主专制制作了多种划分。比如,他将在君主后裔统治下的君主国称作世袭君主国,把平民新获得的全新的君主国或一部分是新的君主国称作新君主国或混合国;根据统治方法不同,把君主国分为一位君主和一群臣仆的统治(如土耳其),和君主与诸侯的统治(如法兰西)两类;新君主国又分为依靠自己的武力和能力获得的新君主国,和依靠他人武力或者由于幸运而取得的新君主国;此外还有市民的君主国、教会的君主国等等。

在海湾,我们看到的是一幅不完全相同的政治图画。现代海湾君主国君主权力的获得大致分以下一些情况:有些国家是世袭君主国,王族统治的历史至少有100多年,有的达到了300多年(王位继承虽然不一定必须遵循“长子继承制”原则,虽然有时也要经过王族长老会议和乌莱玛会议确定,但还是有“定例”的,要么父死子继,要么兄终弟及。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会出现“例外”);伊郎巴列维王朝君主权力的获得不是来自世袭,而是以武力作后盾,在国内外一些社会势力的支持下获得王位的;伊拉克费萨尔王朝君主地位的获得可以说是英国殖民当局“恩赐”的结果;此外,在马斯喀特苏丹国同阿曼教长国统一以前,阿曼教长国的教长(伊玛目)是由部落和家族的头人,家长等“选举”产生的,马斯喀特苏丹开始也是伊玛目,是被推选而担任这一职务的,后来成为世袭的苏丹。从“统治方法”来看,现代海湾国家虽然也存在一些非王族的部落势力与地方势力,但不存在“君主与诸侯的统治”。海湾各君主国都有一些臣仆,但是在大多数国家,辅佐君主的关键大臣都是由王族成员担任的。君主代表并通过王族对社会进行统治。只是废除君主制以前的伊朗和伊拉克的情况有些不同.在这两个国家,内阁总理和大臣一般并不由王族成员担任,尽管王族成员在国王决策过程中也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六,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英国的资产者十分注意以宗教作为控制人民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国、德国的资产者开始对宗教采取冷淡态度,但当工人运动兴起以后,它们又皈依了宗教。然而,总的说来,同封建主相比,资产阶级是更倾向于世俗主义的。正像《共产党宣言》所描绘的那样,资产阶级“把高尚激昂的宗教虔诚、义侠的血性、庸人的温情,一概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冷水之中”,“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冷酷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蔽着的剥削”。6193483

而在海湾地区政治制度演化的过程中,宗教一直是伴随、乃至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精神因素。在君主制各国,君权和神权、政权和教权是结为一体的。在前阿曼教长国,教长即国家首脑。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国王即伊玛目。在社会演化过程中,有的国家的教长较为激进,有的国家的宗教界人士较为保守,但在政治上大多并不构成反对派。巴列维王朝统治下的伊朗,曾效法欧洲和土耳其,实行世俗主义政策。但是,在推翻君主制过程中,宗教及宗教界人士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推翻君主制以后,建立了神权、教权居主导地位的共和政体。在伊拉克,推翻君主制以后,仍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

所有这些,都是海湾国家政治制度区别于欧洲国家的独特之处。我们还可举出其他方面的一些区别,如议会、内阁、司法机构的组织形式等等。

我们在研究现代海湾国家政治体制时,不仅要研究它和其他地区(其中包括建立“现代国家”较早的欧洲)国家政治体制的共同点,尤其要研究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对现代海湾国家政治体制的较为清晰的概念。

从70年代初以后的20年间,国外陆续出版了一些以现代海湾国家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著作。它们为人们观察和分析这一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的问题提供了不少有益的思想资料。但是,能够称得上科学的著作并不多见。在我国,近年来对中东的学术研究蓬勃开展,欣欣向荣。有一些学者,在海湾政治制度的研究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与尝试。但是,还没有来得及作更系统和更深入的研究。当然,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苛求前人。他们过去所进行的努力,所作出的贡献,对后人的研究都具有宝贵的参考与借鉴的价值,为后人提供了基础和线索,这是不可泯灭的。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长河”来说,它们理所当然地代表着一个认识的阶段。

从1988年起,北京有关单位的一些研究人员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协作研究。大家力图在掌握较充分的资料的基础上,对现代海湾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较为深入与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得出较为切合实际的结论,并为今后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打下某些基础。本书即这一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为了使读者对这一十分复杂的问题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为了廓清笼罩在某些现象与过程中的迷雾,本书采取对同一问题进行多层次、多侧面、多视角、多方位交叉分析的方法,揭示事物的本质。当然,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上编对现代海湾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综合分析,下编为国别研究。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现在仍然处于探索之中,也由于大家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因此,各位作者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差异。保留这些差异,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在统稿过程中,我们没有采取强行“完全统一”的作法。

经过作者与编者3年多的共同努力,这本以现代海湾国家政治制度为主题的学术著作,终于写就、定稿。承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刘颖等出版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这部著作得以问世。在本书编写过程中,陈公元、赵国忠、夏吉生、张俊彦、孙鲲、林修坡、王京烈、马秀卿等专家学者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在这里,我们谨向所有为本书的写作与出版作出过努力和贡献的朋友致以谢意。

由于我们的研究受客观条件及主观能力的局限,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不能尽如人意之处。我们竭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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