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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政策与亚洲移民(1849—1996)

ISBN:7-5004-2420-5

出版日期:1999-01

页数:308

字数:237.0千字

丛书名:《中华美国学丛书》

点击量:9163次

定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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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美国福特基金 展开

图书简介

丁则民

美国是“一个由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的国家”。除原有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外,所有美国人不是外来移民,便是外来移民的后裔。美国的移民主要是来自欧洲的白种人,他们及其后代构成现今美国人口的主体;也有来自非洲的黑人,他们多属非自愿的移民,他们及其后代约占现今美国人口的1/10;还有来自拉丁美洲的混血种人和来自亚洲的黄种人,他们仅占美国人口的少数。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移民,在美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经过长期的繁衍与融合,逐渐形成一个以讲英语的白种人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亚裔美国人是亚洲不同民族在美国形成的少数民族,是由十多个亚洲民族及其在美国出生的后裔组成的。其中中国人和日本人来美国较早,朝鲜人、菲律宾人和印度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移居美国,而东南亚各国——越南、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移民和难民则是本世纪70年代中期后才涌入美国的。尽管他们的语言不同,族裔各异,亚裔美国人这个术语还是有意义的。这些人除了从他们各自的故国(或故土)带来了一些相似之点外,都不断受到了他们在美国共同经历的影响:美国环境已对他们施加了比他们从亚洲带来的文化特征更大的影响,终于促使他们与美国社会日益趋同。

美国对亚洲移民的措施是美国移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但亦有其明显的特征,即与美国对其他大洲移民的措施相比,它们更加苛刻和带有强烈的种族歧视。

在自由移民时期(即从美国建国起到1882年排华法的实施),由于美国社会经济和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联邦政府一直鼓励外来移民,奉行来者不拒的政策。在19世纪中期,加利福尼亚出现淘金热时和60年代修建横贯大陆的中央太平洋铁路时,都有不少中国人移往美国,上万的华工曾以自己的血汗甚至牺牲性命为修建这条铁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美国招募更多华工的需要,美国政府于1868年与代表清政府的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签订了《蒲安臣条约》,把保证中国人不受限制地移民美国写入条约,以实现其在中国招募华工合法化的目的。尽管华工在修建横贯大陆铁路和开垦加州农田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他们在美国居留期间却受到了各种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他们不仅受到加州苛捐杂税的残酷压榨,而且还经常遭受种族主义分子和暴徒的迫害和抢劫。还应指出的是,移民来美国的华人与大多数外来移民不同,是“没有资格取得公民身份”的外国人,[1]也就是说,不管他们在美国居留多久,都不能加入美国籍。在排华高潮期间,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不断遭到严重的伤亡和损失,但却得不到美国法律应有的保护,因为他们被剥夺了“在法庭上作不利于白人的证明”的权利。[2]

19世纪后期,美国工业化和西部开发都那样迫切需要劳动力,为什么西海岸各地却接连不断地掀起排华运动?这确实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按照当时排华论者的说法,他们排斥华工、华人的主要论据有以下几点:其一,华工移民“为不足餬口的工资干活,抢走了美国工人的饭碗”;其二,华人移民“不愿也不能同化于美国生活和美国伦理道德的标准”;其三,“华人移民与黑人、印第安人有着共同的特征,即他们都是有色的卡利班[3]”,因此他们若与白人通婚“将形成一种对纯正美国白人社会的威胁”。

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诬蔑中国移民的不实之词,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在美国的华人、华工由于受到种种歧视和排斥,大多数承担了白人不屑干的脏活、累活和危险活,还有不少人开个体经营的洗衣店和中餐馆等,根本不可能在劳动市场上同美国人竞争。说“华人抢走了美国工人的饭碗”是加州工人党的卡尼之流为挑起排华暴乱而进行的煽惑,其目的在于转移美国工人群众反对资本家企业主的视线。至于说华人难于同化于美国社会,固然与华人保持他们故国悠久的文化和传统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社会拒绝接纳他们,是由于各级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歧视性法令以及西海岸各城市在种族主义者煽惑下不断发生的反华人暴乱,这一切促使他们长期处于被隔离的封闭状态,根本没有适于民族间融合、同化的环境。诬蔑华人同黑人、印第安人一样都是有色的卡利班,宣称华人同白人通婚将形成一种对白人社会的威胁,更是排华论者的狂妄叫嚣,充分暴露了他们狂热的种族主义者的真面目。

随着排华运动的扩展和蔓延,排华问题逐渐成为全国性政治问题。在种族主义者和政党政客鼓动下,美国国会于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规定10年内禁止华工入境,华人不得加入美国国籍。这是一个以种族偏见为基础的排外法案,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禁止自由移民的重要法案,它使中国人成为不能向美国自由移民的惟一民族群体。这个法案既违背了美国建国以来对待外来移民的民主传统,也是在未与清政府协商的情况下,美国单方面制定的关于中国移民的政策。因此,它遭到公正舆论的谴责和抨击。美国加州历史学家沃尔顿·比恩在其著作中评论排华法案时就这样写道:“很少有国家出于种族理由拒绝给人以入籍的权利,美国这样做与纳粹德国……成了一丘之貉。”[4]

排华法实施后,美国就开始了限制和选择移民的时期。为了减少移民入境,选择它所需要的、排除它所不需要的移民,美国对亚洲移民采取了比其他洲移民更为严厉、苛刻的措施。1882年以后,来美国的华人数目锐减;加州农场主亟需的劳动力则由入境的日本人来代替。入境的日本移民除在城市里经营企业和店铺外,多数人投入农业生产,其中一些人通过承包和分成的方式逐渐拥有小块土地,经过他们的精耕细作,农产品的产量和产值都在不断增长。加州白人对日本移民大量涌入以及他们所取得的成就大为不安,要求限制和排斥日本移民的呼声日甚一日。以冈珀斯为首的劳联在排日运动中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煽动白种工人反对日本移民,宣称后者只知道赚钱,根本不能同化于美国社会。加州当局一方面积极支持排日运动,为旧金山市反日暴徒助威;另一方面,剥夺日本移民子女受教育权,不允许日裔儿童进入当地公立学校,以致引起日美两国的紧张关系。加州有些政客和排外主义者公开要求加州议会和国会制定类似排华法案的排日立法,但这种发展趋势却为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所及时制止,因为他深知正在崛起的日本军国主义的实力以及旧金山市的排日暴乱可能造成的后果。[5]因此,他力主就移民问题与日本政府举行谈判,并在1908年与日本政府达成了《君子协定》。该协定终止了日本劳工移往美国,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日本政府对这样的移民拒发护照,而美国则不颁布禁止日本劳工入境的排斥性法案。应该指出,排华法案与《君子协定》都是旨在禁止中、日两国劳工入境,但美国政府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策略和手段是明显不同的,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美国根据移民离去国的强弱而不同行事的:对于弱国在无需与它磋商的情况下,就无所顾忌地单方面制定移民政策,迫使对方服从遵照;对于强国则强调协商谈判,尊重对方的自我约束,以防止双方关系的恶化而导致冲突。

为了加强限制和选择移民的措施并把它们纳入制度化轨道,美国国会在20世纪20年代陆续通过了三个移民法,从而确立了移民限额制,即旨在限制移民入境人数、根据民族来源选择移民的体制。移民限额制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种族主义,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排斥亚洲移民。根据1924年移民法,任何具有亚洲族裔血统的移民,不管其出生地是亚洲还是亚洲以外的地区,均不得移民美国。日本移民也属于被排斥之列,他们和中国移民一样,均被视为“无资格取得公民权”的外国人。这一法案实施后,亚洲移民中只有菲律宾人没有受到限制,因为当时菲律宾乃美国的海外殖民地,其居民虽非美国公民,却属于美国的国民,享有自由出入美国的权利。但是随着入境菲律宾移民的急剧增加,美国社会要求控制菲律宾移民的呼声也日益加强。美国国会遂于1935年通过了一个专门法案,终止对菲律宾实施的自由移民政策,每年只给菲律宾50个移民限额。

美国排斥亚洲移民的政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才有了改变。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开始了美国移民政策的有限松动。首先表现在1943年美国废除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排华法,允许中国人可以合法移民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这就改正了如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所指明的这一“历史性错误”,从而加强了美国与中国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同盟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进一步放宽了对少数亚洲国家移民的限制,决定分别给予印度和菲律宾每年各100名的移民限额。其次表现在战后初期,美国出于国际政治斗争的考虑,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特别法令和临时紧急措施,接纳限额法以外的移民和难民入境。其中也有些亚洲移民和难民,但其数量仍属有限。

1952年,国会颁布了《外来移民与国籍法》,其主要倾向仍是限制和阻碍外来移民入境,它坚持了美国移民政策中的种族主义因素,但对亚洲移民却具有两重性。它一方面设立了“亚洲—太平洋三角区”(简称“亚太三角区”),给予整个地区各国有限的移民限额,取消了亚洲移民和亚裔人不得入籍的禁令。这当然不能不说是有限松动的措施。另一方面却仍持续了限额法中对亚洲移民的歧视。根据这个法案,欧洲移民的限额指标将计入其出生国的限额,而欧洲的亚裔移民入境时使用的限额却计入其祖籍所属的亚洲国家的限额;同样,美国对西半球国家和地区仍实施非限额移民政策,但这却不适用于居住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亚裔人。显而易见,美国对移民实行这种双重标准的目的在于限制亚洲移民。

美国之所以限制亚洲移民,固然与美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种族偏见有关,但其法律依据则来自1924年移民法所确立的民族来源体制。对于这一体制,1952年移民法中既未予以修改,也根本没有触动其基础。因此,该移民法的制定与实施都遭到了广泛的指责和抨击。一些自由派人士认为这种民族来源制不仅歧视了某些民族集团,而且也违背了美国的传统和理想,特别是一些开国元勋自诩美国乃“世界被压迫者庇护所”的理想。就连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也认为民族来源制是个“时代的错误,因为它对要求进入美国的人根据出生的偶然性而加以歧视”。[6]

在社会舆论广泛要求改革的形势下,国会于1965年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外来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即1965年移民法。根据这个移民法,美国取消了移民限额法中的民族来源制,改为按国籍(不按民族和种族)定出份额,从1968年开始实施全球限额制度,每年限额为29万人,其中东半球17万人,西半球12万人。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该法规定各国移民不分种族、宗教和国籍均可申请移民美国,所有移民一律按出生国使用限额,这就从法律上取消了19世纪后期以来美国对亚洲移民的各种歧视措施。因此,1965年移民法是美国移民政策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即以民族来源为基础的移民限额制转变为以国籍为基础的全球限额制。这种转变对亚洲移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带来了亚洲移民的新高潮。

这个移民法实施后,入境的亚洲移民人数猛增,并与西半球移民一起,构成了美国外来移民的主要来源。根据美国政府统计,1940年亚裔美国人总数近49万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0.4%;20年后,亚裔美国人增加到 87万多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0.5%。到1980年亚裔又猛增到346万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5%。根据这种增长趋势,美国一个权威机构推算,到2000年,他们将占美国人口的4%。这表明,60年间亚裔美国人将增加10倍之多。[7]

在亚裔美国人不断增加的同时,欧洲移民的数目却在锐减。尽管美国移民政策决策者仍偏爱欧洲移民,但却无法扭转欧洲移民急剧减少的趋势。这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特别是西欧各国)重建经济后,到60年代已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高速发展自然导致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这就从根本上遏止了移民大规模外迁的势头。与此相对照的是亚洲移民和亚裔美国人却呈现出有增无已的趋势。这种趋势是由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和亚洲国家及地区社会经济的变化两方面因素促成的,而不是以美国移民政策决策者的意志为转移的。首先,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纷纷取得独立,但多数国家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在这些国家中,人口增长速度往往超过了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到80年代,除日本和“四小龙”外,多数亚洲国家仍属比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因此,不少人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处境,纷纷移民外迁,特别是利用1965年移民法中的“家庭团聚”和技术类移民的条款移往美国。其次,在80年代前,亚洲是世界上地区冲突比较频繁、战争连绵不断的主要地区,每次战争都造成大批难民逃离家园,流落异乡。这些难民往往成为迁往美国的亚洲移民的主要组成部分。1975年以后的10年间,美国出于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曾多次部署安置难民的计划,接纳相当数量的亚洲移民。

与此同时,还有两个促成亚洲移民有增无已趋势的因素也值得注意:一是1959年夏威夷加入联邦、取得州的地位后,有些亚裔美国人被选为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作为亚裔美国人的代言人,他们自然会对美国亚洲移民政策施加了一定的政治影响,消除一些不利于亚洲移民和亚裔群体的措施。二是亚洲移民移居美国后,由于他们的教育程度较高(高于美国人受教育的平均程度),敬业精神较强,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对社会做出了较显著的贡献,在事业上取得了较突出的成就,所以被美国舆论界誉为“模范少数民族”。[8]这些都有利于破除美国社会对亚洲移民和亚裔群体的偏见,增强接纳他们的意愿。

总之,随着亚洲移民数量的增多,移民素质的提高,他们在美国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在上升,这就为亚裔群体争取平等权利,参与美国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书的著者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在广泛收集、阅读大量中、英文有关论著和历史文献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美国对亚洲移民政策的发展变化,深刻揭示了美国亚洲移民政策变化的原因及这种变化对亚裔群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重点分析了亚洲两大移民群体——中国人和日本人在美国的遭遇及其处境的发展变化,实事求是地评述了美国和中国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在综合上述一系列研究的基础上,本书还预示了美国对亚洲移民和亚裔群体的政策走向,这对我们了解美国亚洲移民政策的历史、现实与未来都有很大的帮助,值得一读。

注释:

[1]1855年,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根据1790年《国籍法》否决华人陈勇(音译)的入籍申请,裁决的理由是该《国籍法》限定公民身份只授予白人,而华人不是白人,所以没有资格加入美国国籍。参见Ronald takaki,A Dif ferent Mirror:A History of Multicultural America(New York: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3),p.207.另外,在1870年的《国籍法》中,有限制“白人和非洲裔人”入籍的规定,但却没有提到中国人。这就意味着中国人属单独的一类,即他们是“无资格入籍”的外国人,而且这一不成文的规定一直持续到1943年排华法的废除为止。参见Roger Daniels,Comingto America:A History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ity in American Life(Princeton,N.J.:Harper Perennial Press,1991),p.245.

[2]1855年,加州立法机构将美国一项现行法律——禁止黑人和印第安人在法庭上就涉及白人的案件作证,扩大适用于华人,即华人不能在法庭上作不利于白人的证明。参见陈依范:《美国华人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78年版,第173页。

[3]卡利班(Caliban)是莎士比亚的《暴风雨》剧本中的一个角色,是个丑陋、野蛮而残忍的奴隶。

[4]沃尔顿·比恩:《加利福尼亚史解》,纽约1968年版,第512页;转引自陈依范,《美国华人史》,第185页。

[5]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对加州议会的“傻瓜”的“愚蠢攻势”大发脾气,并公开指责“个别城市的暴民(他想到的是旧金山市反日暴民)可能在任何时候做出的非法暴力的行动,将使我们(指美国人——作者注)陷入战争”。参见Roger Daniels,Coming to America:A History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ity in American Life,pp.254-255.

[6]转引自 Leonard Dinnerstein,David Reimers,Ethnic Americans:A History of Immigration and Assimilation(New York:Harper&Row Publishers,1982),p.74.

[7]参见Roger Daniels,Coming to America:A History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ity in American Life,pp.350-351.

[8]“模范少数民族”泛指亚裔美国人。1986—1987年,美国《新闻周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各大传媒机构先后对亚裔美国人作了专题报道,盛赞他们的教育程度较高,工作勤奋,生活节俭,依靠自力更生取得成功,有些人更在科学和学术方面取得惊人的成就。因此,称他们为“模范少数民族”,其目的在于要美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仿效他们。但是,这些报道和后来一些学者只看到亚裔美国人成功的一面,而忽视了许多较贫穷的亚裔美国人的困境,特别是80年代前后入境的亚洲移民和难民的困境。参见Ronald Takaki,A Different Mirror:A History of Multicultural America,pp.414-417.Sucheng,Chan,Asian American:An Interpretive History(Boston:Twayne Publishers,199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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