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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土地制度研究

ISBN:7-5004-2380-2

出版日期:1998-01

页数:451

字数:346.0千字

点击量:9192次

定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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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展开

图书简介

《印度土地制度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立项(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的院重点课题之一。全书 15章,约40万字。本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了国内外史学界,特别是印度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从公元前 1000年至公元20世纪 90年代前期,印度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如何由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及其演变的特点,以及随着土地制度的演变,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以土地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即阶级关系的变化。《印度土地制度研究》是一项时间跨度长、难点多的研究项目。笔者所以不顾学识的浅薄、功力的缺乏,勉为其难地进行研究,并按计划写出这部书稿,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是深入研究印度史的需要。印度是东方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印度又是中国的友好邻邦,自古以来两国友好相处,文化交往频繁。到了近代,两国同受殖民主义的侵略,在共同的反帝斗争中,两国人民互相同情,彼此给予可能的支持。各自取得独立以后,尽管两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但都面临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艰巨任务,遇到许多共同的或相似的问题,需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为此就要相互了解,不仅要了解现在,而且要了解过去,只有深刻地了解过去,才能更深刻地了解现在。因此,彼此加强对对方历史的研究就十分必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印度史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先后出版了《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印度通史》、《印度古代社会史》、《简明印度史》、《从佛陀到阿育王》、《印度近现代史》等著作,但从总体看,离编写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的印度通史和印度断代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只有先对印度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等作深入的研究,然后才有可能对印度史作综合的研究,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来。目前受国内人力、物力的限制,一时还达不到这个要求,但至少要先对印度史上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然后再着手编写印度通史和印度断代史。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几位同志早在 70年代末,在陈洪进先生的带领下,曾作过一个研究印度史的计划:先研究印度农村问题,后研究印度城市问题。所谓农村问题,主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的变化问题;所谓城市问题,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问题。根据这个计划,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原先设想将印度分成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先编译“印度各地区土地关系和农民斗争史资料”,并写出相应的导言或文章,为进一步编写《印度近现代各地土地关系和农民斗争史》和《印度近现代史》作准备。但是因种种原因,出版了《南印度农村社会三百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20万字)一书后,停止了这个计划。不过对我个人来说,尽管势单力薄,困难重重,但并没有放弃对“印度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演变”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因为我坚信研究这一问题对深入研究印度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知道,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生产方式的性质,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交换和分配关系。这就是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但是像印度、中国这样一直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即使到了近现代,土地制度依然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深入研究一个国家土地制度的演变,是深入了解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变化的基本环节,是研究一个国家历史的基础性工作,对研究印度史来说当然也不例外。

第二,是深入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需要。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东方学的理论基础。自 1927年以来,在我国史学界,对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讨论几乎没有停止过,它对推动我国古代史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内涵、特征的理解没有多大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学者基本上还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说的一些话中打转转,而没有结合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特别是东方各国土地制度演变的实际进行研究。大家公认印度古代土地所有制最具亚细亚所有制的特征,而在我国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学者中,却没有一个人深入研究过印度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演变。本书各章虽然没有专门阐述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但是我研究印度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演变确实是把它当作亚细亚所有制的一个实例进行研究的。大家知道,经恩格斯总结,得到马克思同意的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的发展规律都要经过原始的公有制到私有制,再由私有制到更高级的公有制,而从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中,都要经过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即过渡阶段。6268174通过对印度土地制度的研究,我发现在印度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同其他文明民族土地制度的演变一样,也是由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而且这个转化过程早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就已发生,这是共性。但在印度,土地由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是一个缓慢发展、逐步深化的过程,如果说这一转化过程在西欧一些国家比较短的话,那么在印度,这一转化过程就比较长(其方式和途径也不完全一样),直到英国征服印度前夕,还没有完成这种转化(最终完成是在 20世纪50年代印度国大党政府进行的土地改革)。从总体上讲,这种转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私有制的因素增长,公有制的因素减弱,但只要没有完成这种转化,就会表现出地权的公私二重性和由此而产生的地权的分割性。地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所谓地权的分割性,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割,对同一个人来说,没有完整的统一的地权。这种在较长时间里的地权的公私二重性和由此而产生的地权的分割性正是印度的特殊性。所以会产生这种特殊性又是同以种姓制度为核心的村社制度和国家与农民之间中间人制度的长期存在分不开的。认识这种特殊性很重要。事实上,印度历史上土地制度由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特殊性正是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最本质特征。至于人们常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其他一些特征,如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的政权体制、国家有管理公共灌溉工程等的职能,都是次要的,而对印度来说是否存在这些特征还值得讨论。总之,马克思在分析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发展时所提到的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实际是指在同一性前提下的多样性,我们在理解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时,不能离开同一性这个前提。事实上,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的发展是同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同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东方社会的发展同样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社会形态进行的,并没有一个独立发展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所谓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特征,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只不过是东方社会在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而已。这种特殊性的表现形式即使在东方国家也是不一样的,如印度和中国就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

第三,是为现实服务的需要。本书在叙述从古至今印度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演变的过程中,不仅涉及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的发展规律、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等重大问题,而且还涉及人们所关心的其他一些重大问题,如印度农村公社及其土地制度的演变、印度封建制的产生及其特点、穆斯林统治对印度土地关系结构的影响、英国殖民统治对印度农村社会发展的“双重”影响、独立后印度农村的发展,等等。特别是独立后印度农村的发展,更是中国人民所关注的问题。中印两国都是以农业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东方大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如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极大。从总体讲,独立以后印度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有一些可供我国借鉴的好的经验,但如果同 1949年以来的中国比,则有明显的差别:从土地改革看,中国经过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印度的土改主要是取消了前包税地主柴明达尔,土地依然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在农村保留较多的封建残余;从农业生产的发展看,虽然中国一度受“左”的影响,使生产力受到极大的破坏,但从总体看,中国农业的发展比印度快,印度的耕地面积差不多是中国的两倍,6268175但粮食总产量截至1995年还不到中国的一半;6268176从农村的发展看,中国虽然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截至1995年还有6500万农村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但是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印度不仅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而且存在明显的贫富两极分化,主要表现在农村的财富(包括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边际农(极小农)和无地农工的人数不断增长,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居高不下。

总之,《印度土地制度研究》既是一项基础理论研究,又是一项与现实密切联系的研究。而从研究的现状看,中国没有人系统研究过印度农村从古至今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的演变,更没有这方面的专著,即使这方面的研究性文章也不多。在印度只有论述某一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演变的文章或专著,但没有从古至今论述印度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演变的专著。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我国对这一问题缺少研究的现状驱使我决心在这一领域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工作。由于这个问题时间跨度长、难点多、资料少,加上势单力薄、孤军作战,困难很大。但是每当我鼓起勇气,克服困难,写出研究性论文在有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时,又感到极大的欣慰和鼓舞。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南亚研究》、《世界历史》、《历史研究》等刊物的编辑部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发表我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章。我还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前任和现任所领导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领导对我的支持,使我得以将《印度土地制度研究》这一课题列入中国社会科学院1993—1996年的重点研究课题。

本书同前人的研究相比,有自己的一些特色。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印度土地制度的论述;不是就印度谈印度,而是从世界看印度,强调从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发展的共性和特殊性的结合上去观察印度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避免在分析印度古代中世纪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时要么公有,要么私有,而是强调公私二重性;注意史论结合,从材料中引出结论;坚持先攻克一些难点,写出系列论文,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以深化、系统化,写成专著。

其次,主要根据本书的主题设置章节,适当照顾当前学术界和人们关心的一些问题,内容的涵盖面比较宽,涉及印度史上许多重要问题。第一章《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真正含义》,强调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印度土地制度的论述,是全书的指导思想;第二章《古代印度的农村公社及其土地制度》和第三章《古代印度的土地国有制》,主要从“公私二重性”的“公”的一面论述古代中世纪印度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同时对村社的起源、性质、内部结构(包括生产结构和阶级结构)、剥削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阐述;第四、五、六章《古代印度发展中的土地私有制》、《中世纪前期印度国王赐赠土地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中世纪前期印度国王赐赠土地与封建制的产生》,主要从“公私二重性”的“私”的一面论述古代中世纪前期印度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第七、八、九章《德里苏丹国时期的田赋制度和伊克塔制度》、《莫卧儿帝国时期的田赋制度和贾吉尔制度》、《莫卧儿帝国时期的柴明达尔》,着重分析信奉伊斯兰教的阿富汗突厥族和蒙古突厥族统治印度后发生的变化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性质和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而不是土地关系结构本身;第十、十一、十二章《英属印度的土地整理》、《英属印度的租佃制度》、《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农业的商品化》,主要强调英国殖民当局制定土地政策的出发点是榨取高额田赋,培植殖民统治的社会支柱,其结果是在农村确立半封建生产关系,使农民普遍贫穷,但在客观上彻底摧毁了印度的农村公社,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并在农业中产生了一些资本主义因素;第十三、十四、十五章《印度独立后国大党政府的土地改革》、《印度独立以来农业发展战略》、《印度独立以来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心议题是印度资产阶级如何通过土地改革、开展“绿色革命”等措施,加强农村阵地,发展农业资本主义,以及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第三,在不少问题上谈了自己的研究心得、体会和看法,如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东方,特别是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真正含义问题;关于一切文明民族土地制度的发展都要经过“公—私—公”阶段,在第一个“公—私”的阶段,其共性和特殊性在印度是如何表现的问题;关于印度历史上土地所有制(权)的公私二重性和由此而产生的地权的分割性又是如何表现的问题;关于印度农村公社的起源、性质、内部结构等问题;关于古代印度土地国有制的起源和性质问题;关于印度古代和中世纪前期土地私有制发展的途径问题;关于中世纪前期印度土地私有制发展程度的地区差别问题;关于印度封建制的产生及其特征问题;关于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时期发生的变化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性质和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而不是土地关系结构本身的问题;关于莫卧儿帝国时期柴明达尔的组成、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关于英国殖民统治对印度农村社会发展的“双重”影响问题;关于印度独立以后资产阶级如何加强农村阵地、发展资本主义问题,等等。书中所谈的研究心得、体会和看法只是认识这些问题过程中的一个记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实践的检验。由于学识浅薄,材料不足,肯定有不完善、甚至有错误的地方,希望同仁和读者批评指正。希望《印度土地制度研究》一书的出版有助于印度史和东方学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社会的了解,有助于中印文化交流。

关于本书材料的使用,能找到原始材料的尽量使用原始材料(包括中国古籍中的材料),找不到原始材料时尽可能使用大家比较公认的权威著作中的材料;材料来源都注明出处,注释一律放在页末;如果在一章中引用某著作中的材料不止一次,则第二次引用时只写书名和页数;为了便于查考,书后附主要参考书目和主题索引。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的研究工作曾经给予支持和帮助过的所有同志。

作者 黄思骏

一九九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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