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从法律上而非语言学上界定了地域方言的概念,分析了其与通用语言法律上的关系,提出了确定地域方言法律地位的关键因素,包括国家目标的定位、对语言选择自由的容忍度、语言群体的实力等。本书重点分析了地域方言权的涵义、性质,还阐述了地域方言权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与受教育权的关系,详解了地域方言权在公立教育、行政、司法等领域的具体内容。最后,本书研究了地域方言权理论对我国推广普通话法律和政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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