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目前有关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责任划分的法律与政策均不能为两者间的责任界定提供充分的依据,导致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责任划分边界模糊。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责任边界的划分宜按照“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可根据其行为“是否”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认定其责任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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