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著所要研究的基本对象为现代歌词,歌词在历史上有种种的称谓:歌、声诗、歌诗、词、诗馀、音乐文学等,尽管称谓有别,但其所指涉的对象均为这样一种抒情文类:在文体特征上基本类同于“书写—阅读”式的诗却是通过谱曲并以人声为传播媒介、以听觉为接受方式的文学样式。这样的类型划分十分重要,它既标示出研究对象所属的知识谱系,同时又在这样的谱系中凸显对象的独特性和自足性。换句话说,在抒情文学的种族中,除了人们长期谈论、研究的供案头阅读的“诗”以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抒情话语类型——歌词。“歌词是诗吗?”许多人在遭逢笔者这一陈述的时候,心中的疑云可能会悄然升起。要回答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必须从两个观测角度来展开:一、历史诗学,二、体裁诗学。(一)历史诗学中“歌词”的身份变迁传统中国关于“诗歌”的命名及其理论描述从来都是“诗”与“歌”的双向展开:离乐为“诗”,和乐为“歌”;所谓“诗歌”,即是对“信口而谣”的诗与“和乐而唱”的歌的命名,所谓“律其辞之谓诗,声其诗之谓歌”即是对歌词“和乐而唱”性质的肯定。也即是说,“诗歌”原本是一个复合性名词,涵括了抒情文类的两种基本类型——“诗”与“歌”。任半塘先生将前者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