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律思想具有非常深厚的哲学和法学渊源。与不少基于传统范式的法律思想相比,马克思法律思想不落窠臼,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学问题,引发了许多新的思考。《资本论》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对法学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应是“法学批判”或“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回到法学领域进行系统的批判性研究和阐释,而是留下了一个特别宏大的研究提纲。本书分析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梅因笔记》《论犹太人问题》《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第1卷)和《哥达纲领批判》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文本中所作的涉及法律、法学的各种或集中或分散的批判,对其批判性外观和内在因素的变化进行探讨,得出了若干关于马克思法律思想的具体观点。人类社会仍处于漫长的整体性变革之中,本书的分析或许可以为具有未来面向的法学提供一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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