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正在全面、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命运:它改变着人的“出生”“生存”“变化”“死亡”。生命科技也因而对法律制度包括人格权制度产生冲击。部分生命科技本身蕴含着深刻的伦理价值,其应用也折射着伦理价值的选择,并非全然中立,相应的法律必须对此给予适度反应。对生命繁衍技术、生命维护技术、生命变异技术以及生命终结技术,人格权立法需持一种谨慎而包容的态度,从原则到制度,都需积极调适,以回应科技与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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