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科属性视角观察秦汉群学制度化

¥4.12

购买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作       者:

出版日期:2022-10

字      数: 9072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第一节 从学科属性视角观察秦汉群学制度化

一 以制度为研究主题的秦汉群学

秦汉群学制度化,一方面表现为,群学开始了广泛的社会制度研究,阐发了涉及朝廷官府、君臣父子、街坊邻里、社交礼仪和婚丧嫁娶等各层面社会生活的制度规范,制度不仅成为群学论述的基本对象,而且构成了群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群学的很多思想观点被认定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构成内容,特别是经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群学在思想意识领域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修身立命、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王霸王制等思想观点不仅由此而直接转化为各种规章制度,并且在各种形式的持续教化中同百姓的风俗习惯深度融合,成为更加稳定、广泛和深入的非正式制度。

秦汉群学制度化充分展现了群学思想理论的社会学特点,或者说,秦汉群学关于以制度为对象的研究,有力地证明了群学是中国古典社会学。把社会学规定为关于制度的科学,是秦汉群学两千多年之后的实证社会学认定的。实证社会学的奠基人涂尔干[1]在论述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时指出:“有一个词只要把它的含义稍微扩大,就可以确切表达这个极其特殊的存在方式(社会事实),这就是‘institution’(制度)一词。实际上,我们可以不曲解这个词的原意,而把一切由集体所确定的信仰和行为方式称为‘institution’。这样就可以把社会学界定为关于制度及其产生与功能的科学。”[2]

在涂尔干看来,制度即社会事实,也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类事实是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所构成。因此,不能把它们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一个新种,只能用‘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3]涂尔干关于制度的本质特点、社会作用和表现形式的这些论述,同秦汉群学关于各种制度的阐述基本上是一致的。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您所在的机构:暂无该资源访问权限! 请联系服务电话:010-84083679 开通权限,或者直接付费购买。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