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价值系统视角观察秦汉群学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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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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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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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社会价值系统视角观察秦汉群学制度化

荀子的群学,包含了一套关于社会生活秩序建构与治理的逻辑。而群学的制度化,就是将作为知识形态的群学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秩序建构与治理的过程。对于群学制度化之所以发生的内在机理,我们可以从社会价值系统视角予以考察。

当今世界各国文化和人类社会价值系统的理想状态,当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美美与共”的共生状态。但作为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生活共同体,在同一个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里,都必须有较为同一的或一体化的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才能建构起良性的社会生活秩序。为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又必将会在社会统治阶级的推动下,将某些理论观念转化为社会制度形态。秦汉时期的中国社会,在社会价值系统主导下,实现了群学向制度形态的转化。

秦汉时期,“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是什么?是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群学作为合群、能群、善群、乐群之学,正好符合“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的要求,因而能够在“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的指导和支持下,从先秦初创时期的“群学元典”(理论)形态,转化为制度化形态。

社会价值系统的表现形态大体可分为三种,其一是制度化形态,其二是知识化形态,其三是生活化形态。所谓制度化形态,即是官方提倡的主导性社会价值系统以制度的形态表达出来。当某种社会价值被社会统治阶级所认可和提倡,就会将其逐步地制度化,引导甚至强制所有社会成员以之作为社会价值取向的依据,所以又可称为体制化社会价值形态。所谓知识化形态,即是某种社会价值已达到系统化程度,它作为一种系统知识,通过思想文化传承的某种或多种载体和方式(如文字著述、教育、代际口传心授等)而存在。如在西汉建立之前,荀子的群学,在诸子百家中,只是以知识化的形态而存在的,群学通过他的讲学、著述、和培养的学生(如韩非、李斯、张苍等)以知识化形态而存在。所谓生活化形态是社会价值系统的原生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习俗与行为方式等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具有“草根性”特点,它既没能达到制度化程度,也没有达到知识化水平,但它存在于民众的“日用而不知”之中,经代代相循的传承方式而生生不息。当这种形态的社会价值达到自成系统的理论程度,就可以变成知识化形态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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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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