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亚里士多德的三种目的论及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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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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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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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亚里士多德的三种目的论及相关争议[1]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以目的论为特征,但其目的论在不同科学领域是不同的。在自然哲学领域是以形式为目的的自然目的论,在实践哲学领域是道德目的论,在形而上学领域是以努斯神为目的的神学目的论。而自然目的论因为运动理论、道德目的论因为努斯而得以与神学目的论相互沟通。

一 问题的提出

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一般被称为自然目的论,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许多人都坚持这一看法。宋继杰和聂敏里两位教授均以这一称呼概括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2]当然,因为亚里士多德本人对自然目的论思想的论述最为系统,而且两位教授都是对其思想特点的概述性评价,如此称呼也没有什么问题。然而,约翰逊(Monte Ransome Johnson)在其名为“亚里士多德论目的论”(Aristotle on Teleology)的专著中,也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定位于自然目的论,如他说:“我总结我对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解释的立场是:(1)自然运动是为了某物而发生的,(2)所为的就是运动的自然实体的好处或善。我试图呈现,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是,人类对自然实体和运动的使用与所获取的好处,是这些自然实体本身的客观原因和目的所附带的。”[3]但是,他在这一专著中专设两个章节(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讨论了目的论与人类行为和宇宙运动的关系,也从自然目的论的角度来分析,如他在对前者的讨论中所说:“社会的、政治的和理性的动物都存在着独特的问题,但亚里士多还是将它们视为自然的身体和实体,因此通过在一般的自然科学中发展起来的方法解释它们。”[4]一句话,他非但没有提及人在实践领域里的道德目的,而且把人类行为的研究一并归入自然哲学,把“目的论与人”的章节标题放在“自然科学中目的论解释”部分的标题之下。[5]而在同一部分标题下的对“目的论与宇宙”的讨论中,不仅有一个明确小标题:“就亚里士多德那里神的存在而言,并没有目的论证据”[6],他还说:“他在自然著作中的目的论解释指的是特定种类的事物的善——恒星、元素、植物、动物、人类、家庭和城邦——而不仅仅是人类、神或其他包罗万象的宇宙的善。他的神学论文《形而上学》XII.10的结论,以提出关于整体的善的疑难开始,但以批评其他人提供的各种答案结束。就他自己的立场而言,他认为自然就是对于每一类个别事物的善的本原。”[7]也就是说,在涉及善或宇宙论的时候,他也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与自然目的论不同的神学目的论,否认《形而上学》Λ10的神学与目的论的关系。还有研究者如维特,区分了自然目的论和形而上学中的目的论[8],认为后者是“潜能存在与现实存在之间的”[9]

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把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与自然目的论画等号,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狭隘地理解了他的目的论的思想,也对形式、德性、功能、幸福、目的、善、至善等概念作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化处理。用潜能和现实概念来区分自然哲学与形而上学,也是对亚里士多德区分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标准的模糊化。我们知道,自然目的论中的目的最早是在四因——质料、形式、目的、动力因——中出现的,而且目的和善一道出现,因为目的就是“何所为”,就是善。而后,四因被合成二因,形式、目的和动力因三合一,被统一为形式,与质料一道并称为自然,分别是目的和必然性。更值得注意却经常为人所忽视的是,《形而上学》Λ1-5出现了另一种“四因说”——质料、形式、缺失、动力因,也就是说,《物理学》中四因之一的目的因被另一本原所代替,而在Λ6-10,目的被赋予了最高的实体,即无质料的、分离的、不动的、现实的、永恒的努斯,神,至善,它作为万物欲求的目的而为万物的运动提供动力因,并为宇宙整体提供秩序,进而有了天体的永恒运动和月下世界的本原及万物生灭。另外,在实践领域,具有更为广泛和不同行动的善和目的,表现在“每种技艺与研究”(《尼各马可伦理学》I.1,1094a1)[10]以及“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1094a2)中,因为“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1094a3),进而善被区分为不同范畴。而且,更进一步,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或至善被称为幸福,而幸福与德性相关,或者说德性是幸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道德目的成为人们的行为所追求的。而且人类在实践中所能达到的至善或幸福,也有不同等级,最高等级沉思的至善或幸福是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的,只有神才能永恒地处于至善与幸福之中。于是,实践领域的至善与《形而上学》Λ卷的神的至善联系了起来。不过,在自然哲学中没有澄清但亟待澄清的是,如果目的就是善,那么目的是各种善还是至善?作为目的的形式与善的关系又是如何?就神而言,作为宇宙秩序的这一唯一的目的,是否与自然目的同类或者包括在其中?还有一个一直模糊不清的问题就是,努斯神是否没有质料的形式或没有躯体的灵魂?而且,德性尤其伦理德性却不是自然,尽管亚里士多德都引入“功能”()概念进行解释,因此需要对功能的用法进行讨论。本文即旨在论证亚里士多德那里确有三种目的论,自然目的论是自然哲学领域的目的论,而在实践领域和神学领域还分别有道德目的论和神学目的论,三种目的论彼此以不同的原因而存在并相关;同时,本文也会澄清在三种目的论中的不同争议。

二 自然哲学中的自然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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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纯山(LYU Chunshan).试论亚里士多德的三种目的论及相关争议9998455[C]//蒋运鹏.清华西方哲学研究.第九卷.第二期:2023年.冬季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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