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过度扩张与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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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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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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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过度扩张与限制适用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断卡”专项行动中较常运用的罪名之一,但在司法适用中出现的过度扩张,造成全面处罚帮助行为的态势,偏离了对犯罪概念与犯罪本质的理解,弱化了行政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对本罪行为的规制作用。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于不能认定明知、推定认定情节严重、罪量无法确定的行为,应当谨慎适用,以期促进网络犯罪司法裁断的良性运转,实现司法正义。

一 问题的提出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集成应用伴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迅速崛起,而随着数字资产的快速应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发案率呈现上升趋势。因信息网络帮助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已逼近正犯,加之共犯理论的制裁效果越来越差,主张加大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惩罚力度的学者,提出制定系列新罪名的途径,同时形成与之相似的司法评价体系。通过“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肯定了该罪设立的合理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刑法修正案(九)》设立起,至今已历时6年,该罪名的设立是立法层面对网络社会犯罪呈现“无正犯的共犯”这一刑法问题的回应[1]

面对传统刑法规范在新型网络犯罪前失灵的状态,司法实务中为积极盘活传统刑法规范,为尽量把传统刑法规范适用于新型网络,出现了刑法解释的扩张解释[2]。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与帮助对象从最初的“一对一”向“一对多”转变,该罪的帮助行为在司法认定上也已不再是纯粹辅助作用,而是“主犯化”的趋势,区别于其他罪的帮助犯[3]。但正犯化趋势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帮助行为都可以被不加以区分地处罚,在帮助行为的认定上仍然应当考虑该帮助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社会危险性。如果帮助行为本身是中立、常见或属于可替代的日常行为,仍然将此认定为本罪,有违立法本意,也将造成司法适用的扩大化。因此,对于该罪的适用是否需要限制并严格入罪标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并不是想让所有对犯罪行为有帮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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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伟,余梦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过度扩张与限制适用[C]//李汝川.警察刑事执法论丛.第三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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