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的回归与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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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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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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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香港、澳门的回归与民主建设

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签订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为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回归后的经济制度、社会治理、政府组织、法治铺平了道路。

一 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香港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进入过渡期。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7月1日基本法起草工作开始。起草委员会由59人组成,其中中国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起草委员会设立了5个专题小组,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题小组,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经济专题小组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专题小组。专题小组负责具体研究基本法中的专门问题,并起草有关条文。在各专题小组起草条文的基础上,起草委员会又成立了由包玉刚、胡绳副主任委员主持的总体工作小组,对各章节条文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起草委员会还委托香港委员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988年4月,起草委员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98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后两次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广泛征求意见。香港和中国内地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讨论,其中,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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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益,张剑虹.粤港澳大湾区政治文化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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