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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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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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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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办发〔2019〕15号)以及国家部委联合制定的有关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

第三条 丽水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是综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信息和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生态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评价模型,计算得出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

第四条 丽水市信用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负责丽水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估和应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个人信用积分评价规则的制定,个人信用积分的计算、发布、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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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琳,刘克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与理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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