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社会良性发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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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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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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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族社会良性发展的困境

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社会同样存在诸多问题。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生态问题十分严峻,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和谐,地区发展不和谐,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改革大局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腐败问题久治不愈,民主法治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滞后,民生问题凸显。土族社会同样存在这样一系列不和谐的共性问题的同时,其中有些问题更大地制约着土族社会良性发展的构建工作。

(一)土族民众至今难以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主体性角色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回顾土族社会建设历程,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省地县乡四级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土族社会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从总体来考量,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土族社会贫穷、落后的状况。提倡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来,和谐社会建设并未真正深入到土族村落。关注和谐社会建设,或者与之有关的是政府官员,是专家学者,是新闻媒体,而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主体的村民表现出的态度是并不深入了解内涵,反应冷淡,互相观望具体项目下达的情况。一方面,村民渴望改变现状,走向富裕;另一方面,村民很难自主地开展和谐社会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循环。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的成就,只是表现在国家下达一些建设项目,诸如村级道路硬化工程、沼气池工程等,而村民们仅仅关注如何获得项目支持,仅仅以接收方的角色被动接受,其主体性未能得到体现和重视。由此,作为主体的村民的状态极大地限制了土族社会和谐建设,而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尤其是乡政府及村委会受到极大的压力,不利于各项政策的实施、执行,不利于土族社会现状的彻底改善。村民主体性的缺失成为土族乡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瓶颈”。

村民作为主体缺失,导致围绕村民的一切和谐社会建设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发生很多与初衷不符的事情,不能有力调动村民作为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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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祥.神圣建构与世俗秩序:土族民间信仰与社会生活互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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