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两个共产党委员关于土地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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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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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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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两个共产党委员关于土地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节录)[1]

(一九二七年四——五月)

……首先,我们引用一段土地委员会最后通过的决议案原文。该决议案是在五月六日的闭幕会上通过的。

《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

A、原则

(一)在国民革命过程中必须解决土地问题,即是将大地主的土地及官地荒地分配于无土地或土地不足之农民,对于小地主及为革命而努力之军人的土地应由政府加以保障。

(二)为使土地问题得到解决,必须使农民有充分力量,以取得政权及保障政权。因此,国民政府应承认并援助乡村农民对大地主及其他一切封建势力之斗争。

B、实行方法

(三)国民政府农政部应从速拟定乡区县自治机关的组织条例颁布之。

(四)国民政府农政部应督促各省政府切实执行本党历次对农民问题的决议,尤其是最近第三次全体会议及联席会议之决议。

(五)各省省党部应从速会同各省农民协会根据上述之原则,斟酌各该省实际状况,拟具解决土地问题之实施细则,呈请中央党部核准后,交省政府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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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A.B.巴库林.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一九二五一一九二七年中国大革命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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