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早期中国礼制的转向与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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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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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早期中国礼制的转向与定型

摘要:西周早期主流礼制奠基于周邦文化传统,在精神内涵和风格气派等方面均与商礼有所不同。周朝统治者确立了以族类意识和宗法观念为核心的族本主义礼制原则,明确以“孝”“友”伦理作为礼制创设和礼制实践的指导方针,将宗族道德与国家礼制紧密结合起来。在族类意识和宗法观念的引领下,周初礼制呈现出去巫术化和追求“肃雍”之美的新趋向、新风格。此种变化标志着中国文化开始摆脱巫风盛行、蒙昧幼稚的状态,初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华礼教文明特点的礼仪制度体系。西周早期礼制中的新元素对后来儒家礼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礼制发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

关键词:西周礼制 族类 宗法 礼制风格 中国礼制定型

西周早期礼制在物质—技术层面(如器物、建筑、青铜冶炼、文字等)主要继承了商代的制度,而在精神—理念层面则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两个方面是同时存在、同时进行的,其中精神层面的变革对中国礼制的发展影响最大,因为这种变革关乎礼制的走向和道路,决定了中国礼制的形态。西周早期礼制的转向和定型,实质上是一种礼制文明化。这里说的“文明化”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指礼制内涵的变化——礼制建设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礼制与“孝”“友”伦理的结合日趋紧密。从西周开始,礼制即稳定地表现出中华礼教文明的道德特质,以族类意识和宗法观念为核心的价值观成为指导礼制创设和礼制实践的根本原则,礼制的发展有了确定的方向和轨道。其次,文明化又是指礼制形式风格的不断雅化。周代礼制不断剔除旧礼中的原始宗教—巫术因素,不断淘汰神秘性的礼仪和礼仪中的神秘内容,逐渐排除礼制中狂热、躁动、激烈的成分,使礼仪更接近日常生活而不追求对日常生活的超越,使礼仪风格走向庄重舒缓、肃敬雍和、文明雅驯一路。

西周早期礼制确立了以“孝”“友”为核心的礼制原则,这是礼制文明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变化。“孝”和“友”分别代表了宗法观念和族类意识,这两者所代表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取向可以称为“族本主义”。周代礼制在族本主义价值观的引领下向前发展,走上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礼教文明之路,此后中国礼制乃至整个中国文化都是以族本主义作为基本的精神内涵。西周礼制的雅化现象则是在族本主义价值观确立的基础上发生的礼制形式方面的更新。周初礼制以其特有的新精神新风格构成了中国礼制文明化的开端,创法垂统,笼罩百代,在中国礼制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一 礼制文明化的开端

西周王朝建立前后,姬周统治者将宗族伦理道德贯注于礼制领域,使之成为制礼行礼的基本原则;同时逐步剔除商礼中的神秘、血腥元素,崇尚舒缓的节奏与温和的仪态,使之成为引领礼制发展的主流风格。

以“孝”“友”为核心的宗族伦理道德成为指导礼制创设和礼仪实践的基本原则,是西周礼制有别于商礼的最重要的特点。这个特点,主要表现为周初礼制所受宗族道德的影响程度,以及周初制礼者道德意识的自觉程度都与商代明显不同。

按商代社会的发展程度,不能说当时还没有“孝”“友”等道德观念,但是从商代礼制中看不出宗族道德观念对当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礼仪制度有决定性的影响。《尚书·洪范》罗列九种治国大法,完全不说宗族伦理道德的社会政治意义,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突出最高统治者的权威以及一些事务性、技术性的政治要领如政务分工、统治手段选择、预测及决策方法等。因此,商朝礼制即使受到宗族道德的影响,其影响也不是决定性的,换言之,宗族道德在当时的政治领域和礼制领域并不具有最高指导原则的地位。西周王朝则在最关键的地方改弦更张大事损益。《尚书》所载周公训词表明,“孝”“友”不仅是宗族道德,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原则。西周王朝开启了宗族伦理与政治伦理相结合的道路,西周时期占主流地位的礼制都是贯穿了宗族道德观念的礼制,诸如突出祖先亲切感和人鬼沟通具象化的尸祭之礼,同血缘族群“系之以姓而弗别”的制度,君王及夫人按性别分工传统带领族人耕种籍田和养蚕纺织的仪式,周人最擅长的尊齿养老之礼等,都是族群一体意识和族人友爱观念在礼制上的反映。标志政权之宗族归属的祭天配祖和社稷配祖礼制,标志最高政治权力和最高宗族权利集于一身的“天子”称谓,标志个别祖先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祧庙之制,标志诸侯对于王室具有宗族和国家意义上的双重隶属关系的诸侯朝觐之礼等,都是宗法等级关系在国家礼仪上的反映。这类充满宗族道德精神的礼制,在商代或者尚未形成,或者尚不成气候。

西周礼制的新气象不仅在于体现宗族道德观念的礼制事实上占据主流,而且在于周人是有意识地、自觉地将宗族生活中的血缘情感和道德原则贯穿于国家礼制当中。《诗经》西周早期宗庙诗歌、《尚书》周初诸“诰”以及西周金文所反映的崇尚祖先之德、避免商亡覆辙等训词,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道德意识和同舟共济的宗族亲情。这种意识和情感必定通过各种方式渗入社会礼仪生活和国家礼制领域。而在现有的史料中,我们看不出商代统治集团有此种道德自觉。商代的祭祀带有极强的消灾除祸的功利性,缺乏与祭祀对象之间的亲情沟通,缺乏对所祭祖先崇高道德的仰慕之心,祭祀鬼神包括祭祀祖先更多的是出自对鬼神的反复无常和巨大破坏力的极度恐惧。这种祭礼的道德意识比较淡薄,严格说来不属于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往往同时有道德要求)而更近似于巫术活动。西周时期,这种远离道德一味追求功利的礼仪活动当然不会绝迹(如《尚书·金滕》所记周公为武王祈祷就带有浓厚的巫术意味),但它在国家礼制中已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要求礼仪参与者遵循祖德、敬天自律成为一种礼制原则,诸如“济济多士,秉文之德”“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 “敬之敬之,天唯显思,命不易哉”等周初庙祭诗句,都真切地反映出周人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自觉已经远非商代可比。

宗族道德观念成为礼制原则,随之带来礼制形式与风格的更新。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既和且敬的“肃雍”仪容的赞美和追求,对日名、周祭、腰坑殉狗、毁宗躐行、龟卜迷狂、桑林狂舞等礼俗的排斥以及由此形成的礼制发展去巫术化、去神秘化的倾向,对人殉、人祭、大量杀牲、杀牲方法名目繁多、追求新奇等礼俗的排斥以及由此形成的礼制发展去血腥化、去野蛮化的倾向。礼制风格的变化是礼制的内容和精神发生变化的伴生物或副产品,只要宗族生活崇尚亲密、和睦、温馨、宽松、舒缓、有序的价值观向礼制领域渗透,只要“孝”“友”等宗族道德成为礼仪实践的指导原则,礼制风格必定会出现否定血腥和神秘、肯定温情和敦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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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胜.山大史学.第一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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