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责任物质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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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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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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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责任物质化机制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总思路和目标模式已初步确立,并在改革的实践中取得了喜人的成就,这表明我们确定的改革方向十分正确。但在前进中也碰到一个难题,那就是国有产权约束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强化起来。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有的人认为主要还是产权不明晰所致;有的人则认为是所有者不到位所致。从当前国有经济运行的实践来观察,我认为主要问题在于旨在实现目标的各项改革举措中,缺少责任物质化这一关键性改革对策。

一 责任物质化乃是强化国有产权约束的关键一环

责任物质化,是将行为主体履行责任的实际状况与其自身利益得失、“饭碗”的好坏和有无、家产的安危直接而又严格地对应起来的一种财产管理运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受托责任主体只有全面履行了所承担的责任,才能取得事先规定的收益,否则就要相应地缩减其收益,如果发生责任事故或渎职、以受托财产谋私等情况,就不仅要失去全部预定的收益,而且还要打破其“饭碗”,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制度,是现代财产委托—受托经济关系中,产权之所以能够对受托者形成强大物质约束力量的基本要素,没有这种机制,委托—受托经济就无法有效地运行和存在下去,其实质就在于管好管住受托人。在委托—受托经济中,受托者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双重性,他既是委托者财产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又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这种利益双重性,决定了只有在两种利益一致的条件下,即委托者利益与受托者利益相互协调、高度统一时,受托者才能全力以赴地为委托者的利益、为管好和运营好所受托的财产而奋斗。而实现这两种利益统一的有效办法,就是受托者责任物质化。因为责任物质化机制,能够使受托者的利益,随着委托者利益的严重损失,也将荡然无存。因此,责任物质化是现代委托—受托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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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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