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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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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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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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新体系的重任,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性国有资产如何改革,也就紧迫地提上了日程。

一 公共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

公共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指国家交给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财产和政府为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而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工程,以及其他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处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经济资源的总和,这部分资产有人将其称为行政事业资产。但这种提法易于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工程等国有资产排除在外,故称之为公共性国有资产更为贴切。

我国现行的公共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传统体制基础上演化而成的。传统体制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以“高度分散、两轻两重”为特征的管理体制。高度分散主要表现在,缺少对资产终极所有权的总辖性管理,终极所有者职能被肢解,呈行政性条块分割状态。两轻两重主要表现在:一重货币形态管理,轻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资产后的管理。在确定购买或建造公共性国有资产的货币资金分配时,财政与资金需要方都十分认真,资金分配后,对货币资金向实物形态转化的效果如何使用,等等,却缺少严密的制度管理和监督。尽管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对公共性资产管理也有些规定,但由于没有资产总辖性管理,其规定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重增量轻存量。主要表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建公共性资产时,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程序,而购建过程中和购建之后,特别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公共性固定财产后,在日常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中却缺少有效的章法。改革以来,虽然对公共性国有财产管理制度有许多改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改革没有跳出传统管理的旧思路,致使旧体制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多年实践表明,这种体制既不利于管好用好公共性国有资产,又不利于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所带来的弊端是多方面的。

(一)资产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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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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