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义正义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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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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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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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义正义何以可能?

在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正义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题,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以及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在笔者看来,学界对第一个焦点问题的讨论已逐渐达成了某些共识——马克思的思想中或隐或显地存在着某种正义理论。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文本已然提供了社会主义正义理论和共产主义的正义理论;有些学者则认为尽管马克思的确警惕和反对正义话语,但在他的文本中有着一贯的对于诸如个人自我决定的自由、人类共同体和其他非道德的善的追求,可以基于这些非道德的善重构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可以说,随着这种共识的扩大,学者更多地关注如何去发展或者重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而这种工作的完成首先需要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特质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在凯·尼尔森、G.A.柯亨、罗默和佩弗等英、美马克思主义者或者左翼学者看来,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特质就是平等主义,不过他们对于平等主义的理解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下文中,笔者将阐明分配正义在当代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论题,反思马克思、恩格斯对粗陋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的平等分配观的批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揭示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是平等主义的,再尝试性地提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当代形态。

一 分配正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近现代西方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解读,存在着一个较为明显的转向,即从对历史唯物主义所彰显的社会发展规律性的重视转向对规范性政治哲学理论的突出。这一转向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过于强调历史进程必然性的强历史唯物主义范式——特别是其经济决定论范式——转向肯定观念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或者逐渐承认马克思思想的价值维度;第二个阶段则是进一步聚焦于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等规范政治哲学的阐释。

第一个阶段的转向不仅反映在欧陆的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葛兰西、科尔施、弗洛姆、萨特、布洛赫等人的思想中,而且反映在20世纪大多数英美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中,从20世纪几位重要的政治哲学史家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一转向。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指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核心是其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实质上是指其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它涵盖了无产阶级斗争学说、经济决定论、意识形态学说、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和社会革命策略等内容,但马克思同时葆有一个带有乌托邦色彩的价值维度。在他看来,尽管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运用历史辩证法来论证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但是他(指马克思——笔者注)还是用辩证法来支持一种社会进步的理论,而在这种理论中,较高的道德价值必将得到实现”。萨拜因还认为“马克思希望并预期他的革命激进主义会产生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真正的自由”[1]。与萨拜因相比,列奥·施特劳斯则更为突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必然性的命题,不过他也明确质疑了这种历史主义的正确性。他在《政治哲学史》中指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主要是其“经济学说和历史形而上学学说”,即建立在剩余价值学说之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历史唯物主义预示了政治(包括正义)、哲学乃至宗教最终将被超越,然而,这种反政治和反哲学的历史主义并不一定是正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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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川.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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