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爱
董正爱,男,1983年生,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乡村振兴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等。研究领域包括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风险规制、生态秩序法治、国土规划与建设等。出版专著1部,曾在《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若干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多项。曾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三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