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军
黎军:女,湖南岳阳人,教授,法学博士,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方向带头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0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至20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业组织研究”,主持或参与其他各级课题共10余项。已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于《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于2004年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级培养对象,并获第四届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新人奖(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