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在美国“经济学帝国主义”不断扩张的背景下,罗德尼·斯达克将新古典经济学工具用于解释当下的宗教现象,从而成就了“宗教市场理论”。在2004年出版的《信仰的法则》中文版中,斯达克明确表达了他试图借助这一理论来解释中国宗教现象,以印证其理论普适性的信心。
笔者拟结合鲁东乡村的宗教信仰生活,对这一理论的普适性提出质疑。信仰实践的个例发生在烟台市的一个沿海农村——B村。村中除了制度性宗教——基督教之外,还有祖先崇拜、海神崇拜的民间信仰形式。多元的宗教生活、不同区位的宗教需求,可以被视为一个检验宗教市场论的有效场景。在一定程度上,这一现实场景验证了宗教市场论的解释力。例如,村中的基督徒以灵验效果作为评判信仰可靠与否的标准,以神灵的可靠性决定信仰的投入程度(聚会的参与频率、奉献的金额数等),这验证了“在追求回报时,人们将寻求使用和操纵超自然”这一人神交换的命题。但是,随着理论与实践对话的深入,这一理论展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过分强调竞争与排他性
在建构宗教经济学的理论模型时,竞争与排他性是斯达克着重分析的两个概念。但是在村落的实际境遇中,共存而非竞争才是宗教生态系统发展的主旋律。尤其在崇尚多神信仰的传统宗教文化背景下,祖先崇拜和海神崇拜之间并不存在竞争的关系。分析其原因,并非因为两类民俗宗教所吸引的信众有区别(其信徒范围有交叉,但不重叠),而是因为祖先和海神拥有不同的神异力量。祖先可以保佑后世子孙的生活平安、子嗣繁衍;海神则保佑渔民平安出海、归来满仓。
斯达克还认为排他性与宗教组织的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在B村,基督教并没有因为排他性而压制祖先崇拜的发展。在斯达克的论述中,排他性的宗教组织之所以能占据优势地位,是因为他对信徒的委身程度要求更高,相应地能够提供给信徒更多的“宗教回报和社会情感回报”。而这一切的论述都是建立在排他性宗教为信徒提供了明确而排他的身份认同基础上的。但是在B村,民众可以凭借低程度的委身从非排他性宗教中获取有效的宗教回报和社会情感回报,例如,从祖先崇拜中获取祖先保佑和宗族共同体的意识。基督教虽然以“弟兄姊妹”界定了信徒的身份认同,但是这一信仰身份无法从乡土社会中脱离出来。信徒们不可能为了教会生活而脱离宗族社会与家庭关系的生活脉络。
漠视非自愿性宗教活动
斯达克认为只要信徒做出了与神灵交换的理性选择,这一决定就一定是自愿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中一个基本原则,意指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销售者都拥有自主选择权。在宗教活动中,我们可以将自愿原则延伸为两点:第一,信徒拥有信仰与否的自主决定权;第二,信徒之所以信仰,是为了得到神灵的回报,而非畏于神圣的惩罚性力量。
在B村,虽然有些宗教活动体现了信徒的自由选择权,例如基督徒发现耶稣不灵验的时候可以抽身离开教会,但是有些信仰活动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强买强卖”的非自愿原则。以村中的葬礼仪式和海洋禁忌为例,五七祭和三周年祭时,在逝者坟前为阎王爷和阎王殿中的小鬼举行献祭仪式,是为了让生活在阴间的逝者免于鬼神的刁难;海上生活中的女性禁忌,是怕招惹海龙王的怒气,以致龙王的报复。在现实生活中,以宗教的名义骗人钱财的行为,更生动地体现了“强买强卖”的风格。在一些管理不善的寺庙、道观或其他景区中,有时会出现以道士或和尚自居的人,他们紧跟游客,紧抓游客的手不放开,向游人提出破财消灾的建议。
忽略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斯达克之所以没有对非自愿选择的宗教活动作出分析,与其宏观的宗教经济命题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他更强调宗教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能力,反对政府的干预和掌控。在斯达克看来,各宗教组织之间的自由竞争有利于宗教多元化的实现,多元的宗教为了抢夺信徒又会促进宗教间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最终实现宗教市场的繁荣。而政府的干预则会打破宗教市场本身优胜劣汰的竞争逻辑,从而导致宗教市场的衰落。
斯达克希图树立一个宗教良性互动和有序发展的完美范式,从而形成将政府干预从宗教市场中抽离出去的观点。但是,宗教活动作为人类建构的产物,并非完全积极而且良性的,政府的合理引导与干预才是维护和谐宗教关系的有效途径。而且,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更是决定了政府在维护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通和的宗教模式时,应该而且必须采取有效的引导。正是基于此,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总之,面对乡土性的宗教生活,宗教市场理论展现出了有限的解释力。中国宗教文化的特异性,尤其是其实践性、社会性、多样性,都不是简约的宗教经济模型可以解释的。所以,我们不应囿于宗教市场理论,而应该结合具体的宗教事实,展开合理、有效、深度的分析。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当代宗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