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环境法是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本身就是在研习外国环境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学习外国环境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外国环境法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弄清外国环境立法的目的、基本法律制度安排及各自的特点,知晓他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历程及其经验教训,以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为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组织编写一部高质量的外国环境法教材,一直是我的一个心愿。一是因为我本人最早就是专门从事外国环境法,其中主要是苏联环境保护法和俄罗斯生态法研究的;二是因为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外国环境法教材;三是因为环境法学科的师生不断呼吁环境法学界组织编写这样一部教材,以满足广大师生学习、研究外国环境法的需要。曾经几次欲将这一想法付诸实施,然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本次编写计划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各位共同作者的大力支持。在此,对本书的各位共同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较为客观地考察了十五个国家环境法治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每一个国家的考察单列一章,共设十五章。主要内容包括各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立法、环境法律体系、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司法、环境法律责任等。不过,每一章具体内容的筛选并不完全一致,由各章撰稿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参考资料和研究结果自行决定,不强求完全统一,这样可能更符合各位撰稿人研究的实际情况。
本书各章内容的安排顺序,是根据各章研究对象国家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在英文字母表中的先后次序排列的。考虑到这是一部研究外国环境法的书,故作了这样的处理。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研究对象国家众多,分布较广,涉及到欧洲、亚洲、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意大利、荷兰、日本、印度、菲律宾、韩国、美国、加拿大、南非、摩洛哥和澳大利亚等,共计十五个国家,这在其他部门法学的外国法研究中也是比较少见的。
其二,本书的部分撰稿人为外国学者,印度环境法、英国环境法、意大利环境法、摩洛哥环境法和韩国环境法就是由外国学者单独撰写的。他们分别用英文和韩文撰写,然后由中国学者一对一地翻译成汉语。这不能不说是本书的一大显著特点。外国学者对其本国环境法的了解和研究,相对于中国学者的研究而言,更具说服力。
其三,中方撰稿人绝大多数具有在研究对象国家留学或访学的经历,有的已经获得研究对象国家高校的永久教职,有的曾经出版过关于研究对象国家环境法或生态法方面的专著或教材。他们对研究对象国家环境法治情况的观察和分析,较之其他中国学者的观察和研究,应当更为准确。
本书的撰稿分工如下:
第一章 澳大利亚环境法(赵小波,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第二章 加拿大环境法(王彬辉,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三章 法国环境法(吴春潇,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四章 德国环境法(张扬,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第五章 印度环境法(吉檀迦利·纳因·吉尔,博士,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武,译者,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教授)
第六章 意大利环境法(芭芭拉·波佐,意大利英苏布里亚大学法学院全职教授;吴宇,译者,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七章 日本环境法(刘明全,法学博士,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第八章 韩国环境法(韩承勋,法学博士,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韩方主任兼高级研究员;李玄雨,理学博士,韩国环境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徐建宇,法学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第九章 摩洛哥环境法(穆罕默德·贝纳西,博士,摩洛哥拉巴特经济、社会和环境理事会高级环境专家;马哈古卜·哈伊巴,博士,摩洛哥卡萨布兰卡哈桑二世大学法律、经济和社会科学学院全职教授;陈志峰,译者,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十章 荷兰环境法(刘静,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十一章 菲律宾环境法(刘海鸥,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十二章 俄罗斯生态法(王树义,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
第十三章 南非环境法(张小虎,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十四章 英国环境法(瓦莱丽·福格曼,英国威尔士卡迪夫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教授;李华琪,译者,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十五章 美国环境法(邱秋,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涂罡,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
本书英文目录由河海大学法学院李华琪博士翻译,在此一并感谢。
王树义
2023.8.8于上海
选自《外国环境法》序
王树义 等著
定价:178.00元
ISBN:978-7-5227-2220-7
2023年08月出版